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新的边缘群体——失地农民。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保障,而新的替代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却尚未健全。尽管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非常重视,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从全国情况看,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外,基本未建立起完善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总体上,我国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处于缺失状态,如何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可持续生计——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理念。“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逐步丧失维持生计的土地,同时农民也失去了重要的社会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也因为新的市场标准而变得更加渺小。因此,农民失去的土地越多,可持续生计问题就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也就越迫切。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法定征地补偿制度不足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养老等持续生计问题,需要把“可持续生计”的理念引入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构建中,使失地农民获得谋生的能力,保障他们持续生存、发展的权利。

(二)标本兼治——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联动机制。破解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以就业保障为支撑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应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保障难题,这是实现失地农民自我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难题根本在于帮助他们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要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就业待遇;要重点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要采取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的一系列措施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联动机制效用的发挥,实现“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三)主辅配合——构建政府保障为主、商业保障为辅的社会保障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府来解决,也需要市场的介入,共同建立起以政府保障为主商业保障为辅、“主辅配合”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较差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农民由于思想的局限性,不愿意放弃眼前既得利益而去追求暂时还看不见的东西,不愿拿出一部分补偿款去购买保险。而另一方面,农民的理财能力较差,加之货币化安置又存在一些弊端,不利于农民正确合理地自我保障。所以,政府在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在对失地农民进行政府保障的同时,大力鼓励他们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农民不愿意从自己腰包里拿钱的普遍想法,可以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探索的途径就是把养老保险基金交给实力和信誉都不错的商业保险公司托管,商业保险公司为每一位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并保证该基金有一定的收益率。通过政策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运用,能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