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针对取消农业税和“两工”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在调查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本刊特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解读。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意义是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黑龙江等地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的是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情况,调动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一事一议制度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发展,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好处。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需要坚持什么原则?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民主建设,既让农民感受到公共财政的好处,又要防止农民负担反担。因此,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需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要加强项目规划,量力而行,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责任如何界定?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但受益者主要属于村内农户,属于准公共产品,既不能完全由政府包揽,也不能由农民全部承担。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需要按照受益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责任。原则上,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村内环卫设施、村内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什么?
考虑当前支农资金的投入分工,为避免与现有支农资金的交叉和重复,全面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整体效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是什么?
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影响较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同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履行什么工作程序?
为了确保财政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将制定专门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奖补工作的程序:一是奖补资金的申报。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二是奖补资金的拨付。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为什么要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份开展试点?
2008年选择这三个省开展试点,主要考虑到这三个省都是农业大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都曾自筹资金不同范围开展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这三个省都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愿望,能够为开展试点筹措相应奖补资金。所以,决定选择这三个省份开展试点。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步骤为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2008年,中央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的具体实践指导,充分发挥联系村的窗口和示范作用,2008年也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所在的吉林省前郭县、安徽省休宁县和江苏省通州市开展此项试点工作。200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开展这项试点工作需要采取哪些配套措施?
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需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以保障其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一事一议是实行财政奖补的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农民公布。县乡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各级财政、农业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共同检查,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三是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定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机制。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