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新疆财政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努力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厅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开展。
一、抓住“四个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新疆财政厅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党员干部队伍安全为目标,以每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抓手,以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着力点,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履行职责有规定,开展教育有载体,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管理改革和机关建设的良性互动。
(一)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新疆开展了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一是厅党组每年的学习计划都安排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领导都要亲自研究和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执行,做到言传身教,切实...
近年来,新疆财政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努力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厅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开展。
一、抓住“四个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新疆财政厅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党员干部队伍安全为目标,以每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抓手,以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着力点,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履行职责有规定,开展教育有载体,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管理改革和机关建设的良性互动。
(一)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新疆开展了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一是厅党组每年的学习计划都安排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领导都要亲自研究和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执行,做到言传身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按照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财政厅连续9年认真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围绕教育月活动的主题,除认真做好处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外,每位厅领导还要主动与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提出落实责任制和加强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从2006年起,厅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三是坚持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先后在厅机关组织了预算单位廉洁自律座谈会、家庭助廉交流会、以案说法报告会、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等活动,使党员干部明白了做好本职工作与保持廉洁勤政的关系,认清了利用手中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危害。
(二)强化责任主体,完善责任体系。围绕建设“法制服务型、廉洁效能型”机关的目标,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约制,每年年初由厅党组书记与厅机关各处室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责任书》规定厅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有6项职责,处级领导干部负有10项职责。此外,财政厅还针对每年工作任务、干部岗位调整变化的情况,要求驻厅纪检组抓好责任制分工的组织协调,组织研究、制定每个年度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三)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责任监督。2006年,财政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实施细则》、《财政厅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厅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办法》,构建起全区财政系统廉政惩防体系,并将厅内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廉政评议结果、离任审计报告、群众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处理等情况统一记入廉政档案。为便于档案管理和查阅,财政厅还专门开发了电子查询系统,准确掌握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廉洁从政情况的动态管理。2006年底,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在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规范了预算编制,严格了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预算监督。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审核、项目资金的下达执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
(四)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权威性,财政厅从建立考核机制入手,严格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在2007年年终考核中,2个处室因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工作不到位被取消“文明处室”评比资格,2名处级干部因处室内发生腐败案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2007年初,针对厅政府采购中心个别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贿赂的问题,财政厅不护短,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进行认真查处。1名处级干部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2名一般干部受党纪处分,另外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领导带头,强化“三种意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新疆财政厅始终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坚持“理财先理思想,管钱先管队伍”,在厅机关初步形成了厅领导带头、处室领导常抓、一级管一级、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带好队伍的责任意识。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较好地实现了责任制管理动态与静态的结合,重点任务与经常性工作的结合,工作督办与责任追究的结合。财政厅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和《财政厅机关工作规程》,处室从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入手建立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向社会公开了财政厅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履行选拔任用程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住干部任用廉洁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使得各项制度由抽象变具体了,各级的责任由模糊变明确了。
(二)强化服务财政的大局意识。注重把推进财政改革和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体制上,注重建立财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方法上,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环节上,把重点放在财政政策制定、预算审核、资金拨付、资金合理使用监督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对象上,把监督重点放在领导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和管钱管人的重要岗位。财政厅还专门制定了《财政厅内部检查监督暂行办法》,先后对部分职能处室开展内部检查;有的处室还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真正做到了把廉洁自律作为搞好财政工作的重要保障,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快财政管理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责任管理的约束意识。一是民主评廉。财政厅主要领导每年底都要在机关处级干部大会上就领导班子及个人落实责任制情况公开述廉,然后由厅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处级领导干部在处内进行述职述廉,由纪检监察部门将民主评议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按照年度干部述职述廉的要求,各处室在组织干部对处级领导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拟推荐提任厅级领导干部和提拔为处级干部的人选,都要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写出廉政评价报告。同时,还通过走访预算单位,发放《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等形式掌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是量化考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处室考核主要划分为落实廉政教育内容、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等4类12项内容,按照“好”、“较好”、“一般”和“差”进行综合评定,做到“软指标”硬化,“硬指标”量化。在干部选拔中,坚持看思想、看品质、看廉洁、看工作质量、看群众公认度,保证了勤政廉政与个人成长进步的有机统一,使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履职尽责意识和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明显增强。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