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行政政法财务工作会议以后,各级财政行财和资产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了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程度,较好地保证了行政政法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支持政权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政法财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04年以来,各级财政行财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预算部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政法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加强财政拨款结余管理,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范围,延伸改革级次,截至2007年,中央所有预算单位都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
按照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开始对国税系统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按照“循序渐进、保障适度、兼顾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2005年-2006年分两批确定了辽宁、浙江、湖北、甘肃、内蒙、安徽、湖南、云南八省(区)国税局为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实际调研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核定了八省(区)国税局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从试点情况看,国税系统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提高了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强化了预算约束;统一了支出标准,规范了支出行为;缩小了区域差距,提高了保障程度;增强了预算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改革差旅费、会议费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进行改革,适当提高了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并实行定点管理。在地方各级财政行财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定点管理工作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后,一些地方也对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相应进行了改革。
二是加强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近年来,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刹住公款大吃大喝之风,各级财政部门对接待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法。大多数地方都制定了接待费管理制度,对接待的范围、经费开支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了接待审批程序。大多数地方实行了定点接待,公开招标定点接待饭店,节省了接待费用,加强了对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的管理,完善了公务用车购置、维修、加油、保险等制度,强化了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一些地方试行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补贴。
四是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近年来,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专款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了专款的投向重点,使之更加符合地方政法机关的实际需要。中央政法专款规模逐年增加,解决了一些基层政法机关多年来想解决而无力解决的困难,基层政法队伍的战斗力明显提高。

五是推进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促进旅游业协调健康发展。针对目前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补助经费拨付渠道不顺、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2006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旅游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重庆、内蒙、河南、安徽、湖北和云南进行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试点,按照“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补助省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将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使用方式由对旅游项目的无偿补助改为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改革旅游发展基金拨付方式。从试点情况看,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六是推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改革。从2006年7月1日起,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大幅度提高了驻外外交人员工资收入水平,适当调整了驻外工勤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减少供给制成份,形成驻外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的调整机制。同时,还对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出重要步伐
一是建立机构,逐步理顺职能。为了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04年,财政部党组决定在行政政法司成立行政资产处,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的成立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有的仍由行政政法财务部门负责,但指定了专人负责行政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公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起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开展了资产购置审核、使用管理、处置审批和“非转经”管理等工作,一些地方还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资产配置的科学性。
三是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根据国务院要求,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还组织开发了资产清查系统,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地方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不辞辛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尽管近年来行政政法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行政政法财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不均衡,特别是基层行政政法单位经费紧张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影响了行政政法单位职能的履行。二是在实行部门预算之后,如何加强对行政管理费的管理,还没有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三是支出管理还不到位,资金损失浪费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行政成本相对偏高。四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等。因此,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以建设节约型政府为目标,深化改革,强化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作者为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