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实效的扶贫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起将农村低保线由人均纯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78万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二是实施“六千”水利工程,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农田节水灌溉、山地水利、水土流失和河道清水等问题;三是推进“年万里”农村路网建设,解决贫困农村公路路况差、群众出行难问题;四是加快“村村通”建设步伐,对贫困的行政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行政村和老区基点村尽快实现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五是推进山海协作协调发展,组织了14个沿海市县结对帮扶山区经济欠发达县,加大对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鼓励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兴业或接受山区劳务输出,开展各种形式的山海合作共建活动;六是加大对困难乡村的工作经费补助,从2005年起对全省415个困难乡镇补助资金4400万元,村级办公经费补助5654万元;七是实施挂钩定点帮扶,2007年安排113个省直单位挂钩帮扶228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并下派省直机关干部驻村任职;八是实施“一户一就业”工程,对有生产生活能力的贫困群众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加就业机会;九是加大对贫困农户教育和医疗帮扶力度,先后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制度、百所卫生院提升工程等,并对农村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和因患大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予以补助。
总的看,福建省扶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扶持机制进一步健全。但是,由于经济总量还不大,尽管处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扶贫开发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目前,全省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还有180万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6%。这部分人群致贫有多种原因,如人口素质低,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约占40%;基本丧失生产能力,大部分是孤、寡、老、病、残等人群,需要长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约占35%;洪涝、台风、风暴潮灾害频繁,每年因灾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还有一部分家庭是因病、因学返贫,约占25%。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贫富悬殊的差距在不断拉大。2006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4830元,而温饱线的标准仅为1000元。更为严重的是贫困群众在发展中的弱势地位的问题更加突出,不仅温饱难于稳定解决,还经不起自然灾害、市场波动风险、就医就学的压力,巩固温饱成果的任务相当艰巨。
从福建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一些老、少、边、岛和偏远山区,农民生活相对比较困难,贫困面相对较大,山区4个设区市农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65%,贫困人口相对集中;从区域内部贫困人口的分布看,又呈现小面积分散分布的特点,存在“富县有穷乡、富乡有穷村,富村有穷民”现象。据统计,福建省人均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78万人,这些人群零散分布在全省77县864乡镇13357村。根据福建省扶贫建档立卡的情况看,人均收入1200—1500元的低收入人口有102万,分布在84县944乡镇14297村。
新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分布的这些变化,要求扶贫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到村到户,瞄准扶贫对象,真正使扶贫措施让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受益。当务之急是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两免一补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开发式扶贫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贫困对象,培育工作抓手和工作品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全面发展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从福建扶贫开发实际情况来看,下一步在落实好常规扶贫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整村推进。近几年来,福建省采取了“部门挂钩、捆绑资金、下派干部”三项综合措施,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从2002年开始至今,省里确定了113个省直单位定点帮扶208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立了定点帮扶工作制度。与此同时,省政府将省直15个部门每年约4000万元资金捆绑起来,专项用于开展省级重点村建设,由省财政从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统一划归扶贫专户集中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整合和使用。并从省直部门抽调党员干部,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下派驻村担任省级重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每轮任期三年。实行“部门挂钩、捆绑资金、下派干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是全面加强贫困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要继续抓好此项工作。
(二)“造福工程”搬迁。福建省的“造福工程”即异地扶贫搬迁,是财政提供补助资金,由林业、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提供搬迁的优惠政策,比照救灾的做法,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将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和零星分散的边远偏僻自然村的贫困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较方便的行政村或公路沿线,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从1994年开始,福建省每年都把“造福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不断扩大搬迁规模,适时提高补助标准,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先后对7.7万户、36万人实施了“造福工程”搬迁。2008年开始,福建省将加大搬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起草制定了“造福工程”搬迁规划,并将“造福工程”与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重视发展”的原则,计划用五年时间,分两阶段搬迁38万人。其中,2008—2010年搬迁18万人,解决居住在10户以下和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大”的群众的搬迁问题;2011—2012年搬迁20万人,对10—20户之间散居群众和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中”的群众实施搬迁。
(三)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为了有效解决贫困及低收入农户面临的融资问题,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财政、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由金融部门筹措1亿元作为小额信贷资金,实行优惠利率,由财政予以贴息。同时,还筹措无偿资金1000万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在福安、霞浦两个县实施“农户自立能力建设工程——小额信贷”项目,通过实施微型项目培育农户经营意识,增强农户自身素质,提升农户自立能力。到目前为止,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近6亿元,扶持近4万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回收率在99%以上,深受贫困农户欢迎。此外,有的地方通过干部挂钩、富裕户与贫困户结对等担保方式,筹集小额信贷资金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找到了一条直接支持贫困户的有效途径,保证了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同时,又使贫困农户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自己的贫困状态,贫困户的综合能力得到开发,素质得到提高且不容易返贫,贫困户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下一步要在全省总结经验,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四)对口帮扶。1996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成对口扶贫协作关系。11年来,双方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创新帮扶机制,提升协作规模,扩大扶贫成果,积极探索对口扶贫协作的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对口帮扶与交流合作,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三大行为相结合的帮扶机制。截至2006年底,福建省财政援助宁夏扶贫协作资金达3.9亿元,引导1000多家福建企业赴宁夏投资,总投资额达100多亿元,福建省先后向西海固地区派遣62名挂职干部、544名支教教师。宁夏3万多名剩余劳动力在福建各地从事劳务活动,每年从福建获得劳务收入2.3亿元,闽宁对口协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福建省将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坚持做好人才交流与培训工作,着力深化双边经贸往来,引导更多的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闽宁合作,不断推进闽宁对口协作上新水平。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