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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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大省。200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位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居全国第一和第六位。推进节能减排,不仅关系山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而且对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对此,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十一五”规划中,确定了万元GDP能耗降低22%,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4.9%的目标。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山东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投入机制,坚持财政政策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了全省上下合力推进节能减排的新格局。
强化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体系
2006年,山东省三次产业结构为9.8:58.2:32,其中服务业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5个百分点。工业中传统产业比重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较高。2006年,冶金、石化等十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只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7.7%,但能耗却占85.2%。从2006年开始,山东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推进节能减排。一是支持加快全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2006年省财政安排工业结构调整资金2.5亿元,采取委托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3年配套安排商业贷款250亿元,集中支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能耗水平低的...
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大省。200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位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居全国第一和第六位。推进节能减排,不仅关系山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而且对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对此,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十一五”规划中,确定了万元GDP能耗降低22%,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4.9%的目标。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山东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投入机制,坚持财政政策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了全省上下合力推进节能减排的新格局。
强化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体系
2006年,山东省三次产业结构为9.8:58.2:32,其中服务业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5个百分点。工业中传统产业比重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较高。2006年,冶金、石化等十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只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7.7%,但能耗却占85.2%。从2006年开始,山东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推进节能减排。一是支持加快全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2006年省财政安排工业结构调整资金2.5亿元,采取委托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3年配套安排商业贷款250亿元,集中支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能耗水平低的省内重点产品。二是支持加快发展服务业。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了2亿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信息和商务服务、旅游文化、科教文卫和社会中介等8个方面,促进服务业高水平、跨越式发展。三是支持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为支持县域经济优化发展,省财政安排的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从2006年开始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投标的首要条件,支持符合区域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挥当地经济优势、节能减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区域内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打造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
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只占工业产值的26%,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一是大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2006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先后选择50家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二是支持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化。从200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环保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支持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示范,环保成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2007年省财政还安排节能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2500万元,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及推广,提高节能降耗技术产业化水平。安排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4500万元,支持了太阳能光伏电池、秸秆燃料乙醇等一批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技术水平的产业化项目。三是安排3.4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2007年安排1.45亿元,重点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10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集中支持了150多家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0%、节水5%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了3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省收费电厂二氧化硫技改和热电联产脱硫除尘试点示范项目。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仅省内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就实现节能量563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万吨。全省72%以上的3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现了烟尘脱硫排放。
健全节能减排公共管理体系
完善公共管理体系,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也是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2007年山东省主要支持了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对监测、执法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构建污染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59个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在1047家重点排污企业、150家污水处理厂、144个空气站和25个水源地水质站,统一安装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实现了对重点工业、生活污染点源的实时监控,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二是支持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省财政2007年安排节能环保公共管理资金2500万元。一方面支持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工业产品能耗标准、交通运输能耗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节约型学校考核标准等4大类106项节能标准的制订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完成300项以上节能标准的编制修订任务,建立起符合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支持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从2001年起加大了对制定和实施环保标准的支持力度,目前已实施了造纸污水、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等14项环保标准。2007年重点支持制革工业污水排放等13项标准制定工作,其中8项标准年内颁布实施。三是支持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工作。2007年对省内103户国家重点考核企业进行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630万吨标准煤,提出节能改进建议1200余条,全部实现后可为企业节约能源成本30多亿元。
实施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发挥政策和资金在节能减排中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一是大力推行奖励制度。2007年省级财政安排奖励性资金2.1亿元,设立了一系列节能减排奖项。设立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区分不同技术等次,确定分级定额奖励标准,鼓励、调动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自主创新积极性,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进程。设立淘汰高耗能设备奖,在省政府制定淘汰落后设备目录及规定期限的基础上,按提前时间和设备额度给予奖励,推动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步伐。设立节能贡献奖,对节能突出的单位和企业、重大节能成果、优秀节能成果给予奖励。设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快、运行好的给予奖励,促进市县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二是高度重视并加强约束机制的构建。在抑制能源消耗方面,2006年底,出台了超耗能源加价办法,对超过用能限额标准的企业,根据级差收费原则,按照基准价格的1~4倍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促使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差别电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先后分三批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焦、水泥、钢铁等行业的156户高耗电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全省目前已有36家企业因此关停转改。在限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方面,已将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提高到1元,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努力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把污染者付费原则落到实处。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2006年,山东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了“多排污多拿钱、少排污少拿钱、达到水质要求不拿钱”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反复调研测算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在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具体操作上,根据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治理成本测算补偿投资,区分不同流域,按市县与省1:1和1:1.5配套。2007~2010年,各级财政将筹资27.5亿元,其中省15.8亿元,市县11.7亿元。2007年,省级安排3.95亿元,市县筹集3.11亿元,按照流域内各利益主体为保护环境所做出的贡献,采取对利益受损主体直接补偿和以项目为依托的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点。一是对退耕还湿的农民,两年内按实际损失给予60%和100%不等的经济补偿。二是对达标排放企业,因实施工业结构调整造成关闭或外迁的给予适当补偿。三是对流域内实施“深度处理工程”和“再提高工程”的企业,分别按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所削减污染物处理成本的50%给予补偿。四是对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贴息或建成奖励。五是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新工艺防治污染。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合理调节生态保护各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调动了各地加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建立节能减排财政保障机制
推进节能减排必须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充分保障,发挥好财政的导向作用。一是努力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2007年,围绕节能减排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财政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1.3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节能资金3亿元、减排资金8.1亿元,总量达到11.1亿元,比上年增加6.44亿元。二是积极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为了形成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合力,省财政整合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7.45亿元,包括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区域经济调整资金和关闭“五小”资金等6大项,集中力量支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三是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从2006年开始,改变过去单一的事前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综合运用奖励、补贴、贴息等方式,注重事后激励,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努力实现财政支出的乘数效益。四是及时调整完善财政体制。一方面,为控制小火电,促进节能减排,2007年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省与市县的财政体制,对电力行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分成政策。对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电力企业,以及今后新注册、投产的火力发电、核电企业(机组),不再区分投资主体和企业隶属关系,一律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省市按6:4比例分成,其中对各市利用外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新上电厂实现的税收,省级分享80%,切断电力投资和地方财政利益的直接联系,抑制各地新上小火电的投资冲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鼓励发展替代能源,大力支持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对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电力生产的企业,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部留归市县,以鼓励各地加快发展新兴清洁能源。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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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