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系列公共财政改革的开展,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铺开,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但与此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监管上的盲点。如,在对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监控方面,出现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转移财政资金,开户银行套用公共资金进行内部操作等违规现象;在会计信息方面,出现预算单位会计信息可能存在失真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会计电算化和手工操作并存、部门间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现象。为此,广东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推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2005年7月,确定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在内的10个省级预算单位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正式启动了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2006年10月,按照改革的进展和省政府的部署,增加了30个试点单位。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两统一、一系统”,即:在保证预算单位的“三权不变”(即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和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原则下,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网络集中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建立一个“会计数据大集中”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并结合财政集中支付等管理信息,实现对单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自动比对和纠错。在该模式下,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信息均需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运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到省财政厅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的服务器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均须联网使用该系统进行操作,各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账套,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预算单位可以从网上下载本单位业务数据到本地数据库中查询和打印,包括接受审计检查等。广东省财政厅通过网络系统汇总预算单位财务数据,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已有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纠错,实现监管。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省财政厅将对反映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部门决算的编报情况,形成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并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推行填补了授权支付监控盲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监控、规范操作。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发展,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基础和依托,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从财政部门内部延伸至预算单位,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发展为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完整管理改革体系。此项改革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认为其对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对部门决算的监督管理、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适应人大监督部门对财政改革的要求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项创新之举。
实践证明,广东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对财政监督管理和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起到了有益的补充。这项改革,首先“阳光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了财政集中支付监控的盲点,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是财政财务改革的新亮点。其次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有效工具,也是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按制度办事的重要法宝,杜绝财务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减少单位打“擦边球”的机会。第三是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上了新台阶。通过先进的网络将单位的数据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单位的财务信息,通过设立科学立体的科目体系,由系统自动汇总各单位的会计信息作进一步分析,既满足了财政管理需要,又保证了单位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填补了现代会计管理中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与预算编制连接上的空白,解决了财政财务管理最薄弱环节的监管问题,为将财政资金的各个监控环节连结起来,建立一个连贯的、整体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循环体系提供了平台,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上新台阶的一次重要契机。第四是提高政府部门诚信的重要内容。通过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规范政府部门的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政府部门的总体运作成本和行为,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提供有力的工具和手段。第五是提高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质量、有利人大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可将纳入改革的所有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自动汇总生成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报表,保证预算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可随时将预算单位有关的财务状况和报表提供给人大、审计、纪检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的透明度,为人大等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广东省财政厅争取用1到2年的时间在省级范围内全面推广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并在总结省级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从而形成一个普及全省范围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大网络。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