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发展观是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新要求而提出来的深刻思想。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构建“和谐海西”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福建财政部门必须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突出“发展、创新、为民”,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调控经济运行的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在为民理财中实践党的宗旨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理念,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和目标,也为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建设“和谐海西”财政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树立和谐发展的财政观。
和谐发展的财政观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财政实践上的集中体现。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再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些理念一脉相承,都突出强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财政工作和财政分配是实现党的宗旨的重要载体,是谋求人民利益的有效工具,要求我们在理财中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财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和谐发展的财政观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价值取向在财政实践上的有机结合。财政收支作为政府施政理念与纲领在公共资源配置上的具体体现,必须以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核心目标,财政政策的运用、财政体制的设计、财政管理的实施,都要围绕和谐发展这一新的财政理念展开。和谐发展的财政观与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它包括“和谐”和“发展”两个方面:一是要“把蛋糕做大”。这就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要“把蛋糕分好”。这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
和谐发展的财政观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和谐海西”建设要求,按照“共建共享”的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理财思路。过去我们在共享方面做得不够,财政资金更多地花在“铺摊子、上项目”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有差距,必须调整。要突出发展、突出创新、突出为民,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分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促进人与人和谐发展;充分发挥财政的社会稳定功能,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发挥财政在促进“和谐海西”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除了进一步实现财政支出由传统取向向公共取向转变之外,还必须逐步扩大财政支出的覆盖领域,由城市扩展到农村,由推动经济发展扩展到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由国有部门扩展到全体人民、由单一的增长目标扩展到可持续发展目标。当前,最紧要的是以民生为核心,找准影响社会和谐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争每年解决几个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向四个方面重点倾斜。
一是向“三农”倾斜。建设“和谐海西”的主体是农民、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领域和范围,让广大农民群众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要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夯实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权建设的基础为目标,实现财政支农工作在理念、力度、措施、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切实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二是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这些年来,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一些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方面欠账较多,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公共财政要把发展社会事业摆上突出位置,把每一项解决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实事都作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资金保障落实机制,确保财力分配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三是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海西”,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困难地区。必须高度重视上下级政府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体制激励为导向,积极运用转移支付等财政工具,实行财力分配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加大对基层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福建财政“六挂六奖”政策等奖励补助政策,即省对县(市)设立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与税收增长、粮食产量、简政减员、消减赤字、化解债务、市对县补助挂钩。凡县(市)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并乡镇、消减财政赤字、化解债务、设区市增加县级财力性补助的,都将给予奖励,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
四是向困难群体倾斜,让全省人民共享海西发展成果。党的宗旨要求财政工作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全体人民。各级财政要坚决落实中央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制定的各项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向就业和社会保障倾斜的力度,积极探索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途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着力提升促进和谐建设的能力
树立和谐发展的财政观,切实发挥财政在促进“和谐海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努力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主动服从服务大局。古人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定位财政工作,突破就财政论财政的思维模式,加强对基础性、机制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既算经济账,更算政治账和社会账,找准定位、积极呼应、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要努力做大财政“蛋糕”。没有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的思想,时刻不忘财源培植工作,积极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促进经济发展,壮大财政实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要始终坚持为民理财。坚持把老百姓“需要不需要、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各项财政支出轻重缓急和合理与否的重要依据,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要集中财力办大事。相对支出需求来说,财力永远是有限的,福建省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大事、实事。
五要勇于改革创新。要以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为重点,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提升竞争力为目标,全面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坚持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体制调控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范围,大力推进“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调动各级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的积极性,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