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作者:张国明 朱介石 (作者单位:财政部农业司)
[大]
[中]
[小]
摘要:
这是一片红色的土地,如今这片土地变成了绿色的海洋。这里的山是清的、水是绿的、空气是新鲜的,真是“满目青山在、绿水绕山行”。这是我们今年5月到江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时留下的第一印象。
江西省是我国的林业大省,也是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省,全省国土总面积2.5亿亩,其中林业用地1.59亿亩,占63.6%,有林地1.51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05%,仅次于福建省位居全国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的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上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时,集体分山到户的比率较高,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工作粗放,存在山林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林农税费负担过重等问题,广大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改变这种“捧着金饭碗过穷日子”的窘境,推进林区经济发展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江西省委、省政府先后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山上办绿色银行”和“希望在山”的发展战略。并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
这是一片红色的土地,如今这片土地变成了绿色的海洋。这里的山是清的、水是绿的、空气是新鲜的,真是“满目青山在、绿水绕山行”。这是我们今年5月到江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时留下的第一印象。
江西省是我国的林业大省,也是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省,全省国土总面积2.5亿亩,其中林业用地1.59亿亩,占63.6%,有林地1.51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05%,仅次于福建省位居全国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的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上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时,集体分山到户的比率较高,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工作粗放,存在山林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林农税费负担过重等问题,广大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改变这种“捧着金饭碗过穷日子”的窘境,推进林区经济发展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江西省委、省政府先后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山上办绿色银行”和“希望在山”的发展战略。并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奔小康步伐。
江西林权改革自2004年9月在7个县(市)进行试点,2005年4月份在全省推开。截至目前,林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在全面深化。林改后全省共落实国有林地1903.27万亩,国乡联营林地336.1万亩,集体林地12681.29万亩。在集体林地中,自留山2358.04万亩,家庭承包山(责任山)8135.66万亩,分山到户率达82.7%,比林改前提高了27.9个百分点。
规范运作 稳步推进
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难点重点县后一般林业县,先主体改革后配套改革的步骤稳步推进。
1.明晰产权。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的方式,将集体山林全部落实经营主体,将能够分到户的集体山林全部分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50-70年不变。并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分山到户率不得低于80%;对不能分到户的山林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并合理划分股权,将股权落实到户,所得经营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对林改前流转的山林全面进行清理,符合政策的予以维护,但要完善合同,将林改政策性让利的70%以上兑现给原山主,对违反政策法规、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流转一律推倒重来;对国乡联营造林实行“一稳定一提高”的政策,即稳定权属关系,提高老百姓的分成比例;对公益林实行“一个不变两个到位”的政策,即公益林的性质不能变,但确权发证要到位,公益林补偿要到位。
2.减轻税费。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降低育林基金的平均计费价格和省、市对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分成比例,把更多的利益让给基层和农民;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木竹,依法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3.放活经营。改革木竹采伐管理制度,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前置审批、两榜公示、双线运行、确保到户”,采伐许可证由农民直接申请,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取消所有限制农民自主经营的“土政策”,允许农民自主销售木竹。
4.规范流转。严格执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允许林权所有者以出租、转让、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自主流转山林,国有和集体山林的转让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在依法设立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5.统分结合,配套改革。围绕建立“五统五放”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全力推进“一个中心、六大体系”建设,即积极组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和林业保障体系。
以人为本 让利于民
根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林改,把决策权交给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规定,江西省在林权改革过程中要求村组要做到会议通知签收、召开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多数同意的,一律推倒重来。据了解,林改期间有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达到数十次,农民对林改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在具体改革方案设计上,江西省围绕还利于民,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减、让、放、分”的具体措施。“减”就是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2006年全省减免林业税费达14.6亿元。“让”就是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给林场、企业或承包大户的山林,采取补签合同、提高租金或分成比例等方式,将林改减免的税费70%以上让给农民。目前,全省共落实林改让利2亿多元。“放”就是打破垄断,放活经营,建立价格竞争机制,定期向农民发布木材价格信息,在林区设立木材交易市场,方便农民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全省原木、原竹销售价格普遍比林改前上涨了50%以上,林木、林地流转价格翻了一番多。“分”就是分股、分利,凡是群众同意暂不分到户的山林都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并把股权按人口均分到户,经营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
林改试点开始以后,省、市、县林业部门共抽调2300多名干部,组成1128个督查组,深入林改第一线督促、指导林改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林改培训班800多期,受训人数达5万多人次。为了确保林改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全省连续组织了“绿色旋风”一、二号行动和“绿剑”一、二号行动,前后持续两年多时间,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改后,全省森林案件发生数逐年下降,没有发生群体性乱砍滥伐森林案件,林区社会秩序井然。在调处山林纠纷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尽量不走司法途径,不搞行政裁决,大量山林纠纷通过民间协商得以有效调处。
针对问题 完善措施
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各种税费大幅度减少,基层政权正常运行受到影响。2004-2006年,全省累计减免各种林业税费达33.39亿元,其中仅2006年就达14.6亿元,尽管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0.3亿元,但仍有很大缺口。二是林改工作经费支出大,基层财力难以承担。按照平均每亩2-3元的标准,江西省林改工作共需要工作经费4亿多元,尽管地方各级财政克服种种困难安排了7375万元,但是大部分缺口仍在挂账。三是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管护难度大。四是林改后的林业发展后劲仍然不足,林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仍很落后。
为此,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能够得以顺利推进。
1.把林权制度改革与支持林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林改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主要是通过林改减免税费获得的,从长远看,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必须依靠发展林业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整个林业行业的长远发展,变“输血”为“造血”,增强林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积极探索森林保险业务,推行面向农民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与联保贷款等;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产业建设的扶持,不断完善财政贴息制度,扩大贴息规模,通过财政贴息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林业产业建设快速、健康的发展,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2.把林权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我国山区是整个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的新农村建设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要把林改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山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不断加强对山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保、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关于地方收入减少,要求中央给予转移支付的问题。第一,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财政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减免以及取消“三提五统”等给予了转移支付,除此之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中央不宜再给予转移支付。第二,从调查的三都镇收费支出内容看,主要用于乡镇公路维修建设,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农村优抚社保、农村水利、镇村干部补助等。随着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都会从相应渠道得到逐步解决。因此,不宜再比照农村税费改革进行转移支付,而是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解决。
4.对林改工作经费进行适当补助。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区大多地处山区,林地权属等情况十分复杂,改革难度远远超过农田承包责任制,工作经费支出大。为了使改革顺利实施,保证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以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林地权属问题,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对林改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可采取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问题。
5.应合理确定公益林补偿原则和标准。林改后,林地分到了林农手中,由于公益林不得采伐,且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而其他林地一根毛竹就可卖15元,承包公益林的农民收入与承包其他林地的农民收入差距扩大,因此,农民纷纷要求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不是简单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层次的研究。首先是公益林的界定问题。江西省共有林地面积15900万亩,其中5100万亩被划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在自然条件好、光照和雨量充足、树木生长较快的南方,将占全省32%的林地划为公益林,使其失去了经济价值。因此,对公益林的界定需要重新审视,建议有关部门对“在自然条件好的南方地区划定多少公益林”以及“划定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结合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益林界定原则和标准。其次是采伐管理制度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公益林不允许采伐。但是对于自然条件较好的南方地区,林木生长较快,如合理采伐、科学应用,会带来“双赢”的效果。因此,应建立既能保证生态效益,又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两不误”的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第三是补偿基金来源问题。财政拿钱对公益林进行补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偿机制,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性,根据“谁受益、谁补偿、谁拿钱”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公益林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才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责任编辑 王文涛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