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子盖起来了,医疗费有着落了,儿子的学费也交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的梁女士说起受救助一事又一次落下了眼泪,这一次她是因为激动而高兴。
三年前,梁女士因患重病花了近40万元,上学的儿子面临辍学,无奈之下,和丈夫商量着变卖了自家的宅基地,从此一家子连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了。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获悉情况后,当即把她家确定为重点救助对象,给予一万元住房的救助,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不但宅基地落实了,而且还通过住房救助资金帮她家盖起了新房。同时,除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了最高额3万元外,她还得到了医疗救助工程近2万元的额外救助,如今儿子也重新回到了学校。
近年来,路桥区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总体目标,按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实施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立体网状社会救助体系。自2005年4月实行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救助达974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147.62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3816人次,医疗救助14082人次,教育救助5434人次,就业培训42371人次,司法援助318人次,住房救助19...
“房子盖起来了,医疗费有着落了,儿子的学费也交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的梁女士说起受救助一事又一次落下了眼泪,这一次她是因为激动而高兴。
三年前,梁女士因患重病花了近40万元,上学的儿子面临辍学,无奈之下,和丈夫商量着变卖了自家的宅基地,从此一家子连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了。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获悉情况后,当即把她家确定为重点救助对象,给予一万元住房的救助,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不但宅基地落实了,而且还通过住房救助资金帮她家盖起了新房。同时,除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了最高额3万元外,她还得到了医疗救助工程近2万元的额外救助,如今儿子也重新回到了学校。
近年来,路桥区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总体目标,按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实施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立体网状社会救助体系。自2005年4月实行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救助达974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147.62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3816人次,医疗救助14082人次,教育救助5434人次,就业培训42371人次,司法援助318人次,住房救助198户,自然灾害救助10424人次,慈善救助7558人次,节日扶贫帮困3271人次。基本实现了救助工作全覆盖,使困难群众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分层分类救助带来的好处。

统一标准,救助对象分层分类
路桥区将救助对象划分为四级救助圈:核心圈是城乡低保对象,第二圈是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第三圈是因灾因病等突发原因造成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下的困难对象,第四圈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危急病人。根据四级救助圈的不同情况实施六类专项救助:一是生活救助。为核心圈对象分别提供城镇3360元/人·年、农村2160元/人·年的保障金,其中“五保”、“三无”人员增加50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为第二圈对象提供每户每年60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二是医疗救助。核心圈对象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外给予150元/人·年的门诊补助;参保后的医疗费自负部分实行累进救助,核心圈对象零元起步分别给予救助30-60%,第二圈对象和第三圈对象2000元以上分别给予救助35-55%,救助总额可达4万/年;对患特殊病种医疗费数额较高的困难居民,可以再酌情给予补充救助;第四圈对象无力支付的医疗费先由医院垫付,经民政、财政调查后,给予相应补助。三是教育救助。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前三级救助圈对象子女小学至大学阶段最低250元/人·学年、最高2000元/人·学年的补助。四是住房救助。救助标准为核心圈对象:8000元/户、第二圈对象5000元/户、第三圈对象3000元/户。五是司法援助。核心圈和第二圈对象可免费得到法律咨询、公证、刑事辩护及各项诉讼代理等事项的服务;第三圈对象由司法部门酌情提供服务。六是就业援助。前三级救助圈对象均可免费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其中核心圈和第二圈对象可享受基准利率小额扶贫贷款,而且核心圈对象中的困难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再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业补助及税费优惠扶持。
完善网络,救助服务统一管理
针对以往民政、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老龄等部门(团体)的救助工作存在各自为政,有时造成救助对象重复、遗漏和无谓救助的问题,将社会救助工作进行重新梳理,统一归口。在区民政局设立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增设人员编制,同社会救济科联合办公;在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2名,和民政助理员一起负责救助工作;在各村(居、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室,由会计或文书兼任救助员,在全区构建起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保证有人办事。同时,为使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在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配置电脑,建立困难居民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类救助资源不再各自发放,而是集中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使救助政策和信息实现无缝衔接,使所有的救助项目通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个口子向上申请”,所有的救助款物通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个口子向下发放”,所有的救助信息也同样通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个口子实现汇总”,提高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及时性。此外,还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效率。
多方投入,保证救助资金足额到位
全区建立区级为主、镇(街道)为辅、社会救助资金为补充的财力支撑体系。低保资金按区、镇(街道)各50%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低保边缘户按600元/人·年的标准全部由区财政负担;医疗救助按照人均6元的标准由财政负担,并设立250多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教育救助设立150万/年的基金;就业援助设立千万元培训基金;司法援助安排10万/年的专项资金,并积累3700万慈善基金,提供补充救助。同时,加大住房救助力度,加快对全区257户无房、缺房、危房困难居民救助,将原每年每镇(街道)救助3-5户的计划,改为争取2-3年时间完成住房救助,现首批已下拨20万元资金。在区委、区政府的积极倡导下,区社会困难群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分层分类救助政策,如广电、自来水、电力等单位对困难群众的有关费用实行减免。此外,还建立区慈善爱心超市物资调剂中心,在各镇(街道)设置“慈善爱心超市”,为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发放每年几百元的购物“爱心卡”,提高实物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救助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各镇(街道)按规定设立社会救助资金专项账户,实行财务专管、责任到人,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结报;要求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对本单位社会救助各项资金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每年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组织纪检、督查室、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审计。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定期公布救助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聘请人大代表等热心社会救助工作人士担任监督员,不定期地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区、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电话,使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处于社会、群众和系统内的监督之中。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