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四川省资中县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引领优势,集中资金办大事,将整合支农资金重点投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实现“三农”投入的产业集聚、地域集中和项目集聚,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全年共整合各类支农资金8937万元,加上农民自筹及投劳折资5244万元,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达到1.42亿元,实施支农项目29项。目前,这些整合项目已全部完工。2007年又整合涉农项目21项,整合支农资金1.3亿元,比上年增加45.2%。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一、明确范围最大限度整合支农资金
按照整合原则,除救灾救济资金外,资中县对其余29类支农项目进行了整合,整合资金达8937万元。其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6450.6万元,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旱山村集雨节灌、中型灌区渠系配套、新村扶贫、小型水源建设、通村和通乡公路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农村公共环境建设类项目资金490.2万元,包括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户用沼气、农村便民道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整治乡村机耕道、村道扶贫、森林植被恢复等项目。农业增效增收类项目资金921.9万元,包括三百工程、阳光工程、劳务扶贫、小麦良种补贴、育土工程、生猪标准化示范建设等项目。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资金437.6万元,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村级组织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教育等项目。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类及其它项目资金636.7万元。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整合规划
资中县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坚持以小康新村建设为切入点,以发展主导产业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全力建设枇杷、塔罗科血橙、柠檬、鲶鱼和循环经济五个区域化产业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整合项目规划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群众自主”的原则,力求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整合资金中,“坚持三结合搞好三支持”,即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一村一品”相结合,与循环经济建设相结合;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支持农民的培训和转移就业,为项目实施区农户增产增收致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程序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建立支农项目库,统一申报项目。支农项目在报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进入县级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由县财政局与相关单位一起进行项目申报;项目争取到位后,在不改变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途径的前提下,实行资金整合,集中区域实施项目,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甄选项目实施地。要求乡镇必须在保证有三分之二的农民签字同意的基础上方可提出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申请。在各乡镇上报申请的基础上,由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县农、林、水、畜、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重点镇村进行实地考察,综合镇村农业发展现状和干部群众积极性等多方面因素,拟定考察报告,经专家小组评审后,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后上报到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深入实地考察,将选定的最适合项目实施的镇村纳入县项目库。在上级项目下达后,再次从县项目库中甄选最符合项目实施要求、有利于项目实施和体现项目实施效果的镇村作为最终的项目实施地,并本着促进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和实施。
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责任制。在坚持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原则的基础上,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相互配合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施工。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对公示的组织、范围、内容、形式和公示反馈情况的处理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制。具体明确招投标的原则、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保证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项目监理制。对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监理责任等进行细化,同时发动项目区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整合项目涉及的大宗物资,包括经济苗木、提灌站设备等,均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统一采购,节约了资金,避免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竣工工程管护制度。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和村社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人员,对工程设施实施管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公开透明,加强监管”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强化对整合资金的管理。
一是设立专户,统一资金管理。坚持资金管理“四专制度”,由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支农整合资金专户,待中央、省、市、县资金下达后,相关单位或县财政局内部股室将整合项目的所有资金划入县支农资金整合专户,同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和实施单位三种办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单位凭项目合同书、项目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开工通知单提出拨付资金申请,报项目乡镇、主管部门签出意见,经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审签后,到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启动时,拨付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20%,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初验合格后,财政按90%拨付资金,预留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次年复验合格后全部付清。对验收不合格的,停止报账,待项目实施单位返工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账,其整改费用财政不予支付,确保了支农整合资金支出统一规范。政府采购的项目,供货单位凭供货单、发票和乡镇或单位验货单,到财政局办理直接拨款手续。乡镇和农户自建的项目,由乡镇提出用款计划,主管部门签出意见,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财政按工程进度拨款。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支付。
三是严格要求,落实县级报账制。明确要求财政支农整合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有明确规定由财政或部门报账的,按规定执行;对没有明确规定的,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在报账过程中,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所有工程款一律实行转账,不支付现金。
四是严格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求使用支农整合资金的单位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随时向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支农专项整合资金的,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
五、科学实施务求实效
在项目实施中,一是广泛深入发动农民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节约资金,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同时,充分调动工程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人力施工和机械施工,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力求人、财、物“三节约”。二是坚持实用原则和质量第一原则,一方面找准农民急需的工程,先行建设,另一方面坚持建设农民群众需要的坚固耐用的工程,坚决不建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高质量建设工程也是一种节约”这一工程建设理念在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避免出现“前面建,后面修”的豆腐渣工程。三是紧密结合生产和工程建设需要,统筹人力资源。2006年,资中县遭遇50年未遇的重大旱灾,加之外出务工农民很多,农村劳动力缺乏。针对这一实际,资中县坚持“抗灾施工两手抓”,由镇、村、社三级联合,集中人力资源,结合当地各项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安排人员进行抗灾自救和项目实施,保证了抗灾自救和工程施工两不误,为工程如期完工提供了保证。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