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财政部门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全面推行以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投资评审为支撑、以政府采购为手段、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的“四位一体”财政支出改革,建立了“自成体系、优势互补、相互制约、配套联动”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通过对财政支出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监管,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实现事前监督科学化
首先,通过规范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和管理手段,实现预算编制精准化。一是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完善单位类档和定额体系。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同类档次单位之间的差异和不同档次单位之间的相同点,审查各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合理规模。对于部门申报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按照编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等标准进行测算。对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将预算控制数分解细化到各资金来源项目。财政部门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将单位划分为“十类四档”,分别确认定额标准。每年按照总体稳定、适度微调的原则,对部门单位分类分档体系和定员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使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更加贴近部门单位实际情况。二是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算单位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上级有关配套政策,按需求的轻重缓急将项目排序,纳入项目备选库,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和投放重点,筛选,确定项目,最终将专款细化落实到申请用款的单位或者项目业主。为此,烟台市财政部门对各类建设性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房屋购置、修缮、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等)实行了“先评审、后编制”的预算审核机制,主要对拟建项目的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进行客观、深入、专业的技术判断,以减少项目决策的随意性。

其次,通过专家审定项目,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在预算执行前期,对拟实施项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科学论证,以确保收到最经济合理的效果。目前,对部门提报的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均先聘请高水平专家会同有关单位、财政局相关科室召开项目论证会,重点审核方案是否完整,规模、档次和功能是否合理,设计方案是否经济,项目概算有无突破预算,突破预算的原因等,最终由论证专家组确定最经济合理的项目需求,杜绝决策的盲目性。
二、实现事中监管有序化
首先,推行政府采购,严把资金使用关。近年来,烟台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实行了“采管分离”的管理模式。一是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加强对采购业务的监管,不参与具体采购业务,从机制上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成为一项“阳光工程”。二是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为组织主体。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与其随机抽取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办的监督下,按照采购人的委托组织采购活动。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7家资质好、实力强的社会招标机构作为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工作流程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做了统一规定。三是以评审委员会为决策主体。每次较大的采购活动,都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并且一经确定,任何人无权变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财政局科室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人数的2/3,确保了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外,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监管作用,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了对履行采购合同的监管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其中,对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验收。整个验收工作都在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对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不法中标供应商,坚决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这种政府采购模式,形成了管理职能行使与采购市场运作相分离的格局,真正实现了“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其次,充分利用政府投资评审,严把项目审验关。烟台市的投资评审工作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目标,融入到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在财政资金使用和拨付环节做到“评审先行”,为财政支出提供技术支持。项目投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概预算执行,不得突破。凡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内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的,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环节,以评审结论作为拨付款项的依据,降低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在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建设单位的资金拨款需求,由评审中心先予以审核,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意见,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工程完工进行清算时,建设单位要先将工程决算报评审中心审查,工程决算审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先评审、后拨款”的制度,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了有理、有据,有效提高了资金拨付的安全性。2005年,针对烟台市幸福南路工程拆迁量大、情况复杂的特点,评审中心以控制补偿范围和标准为突破口,加大拆迁补偿资金拨款审核力度,累计集中支付补偿资金2600万元,核减不合理申请资金350万元,有效控制了工程拆迁费用。
最后,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把资金拨付关。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会议费以及养老保险、车辆保险等纳入集中支付范围,不再逐级拨付,而是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单位,减少周转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收付效率,确保了财政支出高效、快捷到达最终用户。支付过程中,对预算单位支付每一笔资金的支付对象、数量、科目、用途、收款人及收款账户、交易时间等支付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疑点和问题能够迅速进行核查和制止,从而做到了没有预算的项目不能拨款、超过用款额度的不能支付资金。
三、实现事后监督日常化
首先,推行财政支出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财政支出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建立了档案资料,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相应调整财政支出。以绿地养护费为例,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区绿地养护面积不断扩大,绿地养护经费增长较快。为切实加强绿地养护费用管理,在对绿地进行全面实地测量的基础上,建立了绿地养护档案,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进展及时更新补充档案资料。同时,对绿地养护实行养护单位考核与城市管理部门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养护经费的依据。该举措有效节约了绿地养护费用,其中,仅通过实地核查这一环节就核减绿地面积15万平方米,年节约养护费用200多万元。
其次,建立对代理人的事后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建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审核中介机构和论证专家的代理质量、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对行为规范、执业好的代理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则予以严惩。奖惩并用对规范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代理人行为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
第三,建立预决算衔接机制。从大局着眼进行决算分析,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财税改革措施,深入分析财政收支对本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调控的影响,为合理运用财政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参考。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手段,对决算数据进行多角度分析,对照全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分析财政总决算,研究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预算部门的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重要指标,正确判断和评价部门的财务状况和绩效。根据决算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并以此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进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