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卢贵敏 符金陵 郑丹丹 (作者单位:财政部农业司、金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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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近年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对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采取多种措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当地丰富的农产品原料,同时也与当地政府的强有力的扶持分不开。在积极贯彻扶持政策的同时,在税收、财政和信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是免征所得税,减轻产业化龙头企业税负。2003-2005年,税务部门累计对23家企业免征所得税1亿多元。2005年,全省5900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仅占销售收入的1%,2006年上半年税务部门监控的110家龙头企业平均税负仅占销售收入的0.29%。2003-2005年,还为12户国家级龙头企业累计办理免抵退税7479万元。
二是实施贷款贴息,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成本。2001年起河南省财政每年都安排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还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2003-2005年,省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1.1亿元,对125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业结构调整...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近年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对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采取多种措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当地丰富的农产品原料,同时也与当地政府的强有力的扶持分不开。在积极贯彻扶持政策的同时,在税收、财政和信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是免征所得税,减轻产业化龙头企业税负。2003-2005年,税务部门累计对23家企业免征所得税1亿多元。2005年,全省5900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仅占销售收入的1%,2006年上半年税务部门监控的110家龙头企业平均税负仅占销售收入的0.29%。2003-2005年,还为12户国家级龙头企业累计办理免抵退税7479万元。
二是实施贷款贴息,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成本。2001年起河南省财政每年都安排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还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2003-2005年,省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1.1亿元,对125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和25个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银行贷款进行了财政贴息,已累计吸引银行贷款近23亿元。
三是利用扶贫贷款和财政资金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题。一方面,把政策性的扶贫贷款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农户,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2003-2005年,全省实际投放财政性扶贫贷款23.61亿元,财政实际贴息资金1亿元。另一方面,对部分龙头企业参股经营,在帮助其融资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
各类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投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了各类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如农业银行2003-2005年共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500多家,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累计发放贷款198亿元,其中重点支持优质小麦、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资金达到120多亿元。
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河南省仍然存在不少因素制约着工商和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龙头企业。
一是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目前除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大都撤出农村,甚至撤销了县级支行,贷款审批权上收到省级分行,地处农村地区的大多数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重。随着农业发展银行将业务范围扩展到农林牧副渔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收购资金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风险大、利润水平低,缺少抵押物等问题,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依然非常困难。据对11家企业的调查,有6家只有流动资金贷款,没有固定资产贷款。在11家企业43.4亿元贷款中,固定资产贷款仅占21%。尽管各种产业化贴息解决了贷款利息问题,但却仍然无法保证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安全,不能有效解决龙头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问题。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利润低、风险大。如双汇集团,2005年销售收入达到201亿元,税收利润只有7.8亿元,利润率仅为3.9%。据我们对参与座谈的11家龙头企业的调查,2003年-2005年,11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分别为188亿元、239亿元、308亿元,税收利润分别为7.8亿元、9.5亿元、11.4亿元,利润率分别只有4.2%、4.0%、3.7%。较低的利润水平和较大的动物疫情等风险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
三是银行贷款利率高,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银行大都把利率上浮到国家允许的高限,甚至超过国家允许的最高限,达到基准利率的1倍以上,2003年-2005年,11家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分别为2.7亿元、3.3亿元和3.6亿元,分别占到11家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34.9%、34.3%和31.7%。
四是税收与收费政策环境仍然有待改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通过各种名目向企业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此外,由于农民遵守合同的意识比较淡薄,订单农业往往难以实现,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
政策建议
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对于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因此,应在贯彻落实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规模,并通过发展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措施,切实解决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加大贷款贴息规模,扩大贷款贴息政策的享受范围。目前国家贷款贴息政策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国家级龙头企业,绝大多数省级龙头企业没有资格享受这项政策。实际上,省级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的作用非常重要,更需要国家贷款贴息政策的扶持,放宽贷款贴息政策的条件,既有利于龙头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也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多数龙头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按河南省平均每家龙头企业5100万元的贷款规模计算,全国3280家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贷款总规模约为1675亿元,按照5.5%的基准利率贴息,贷款贴息总规模需要92亿元。如果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东、中、西部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可以有所区别),中央贷款贴息规模应达到46亿元左右,用于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真正解决龙头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
(二)发展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解决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瓶颈问题。贷款贴息尽管可以解决银行贷款的利息问题,但却无法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而后者恰恰是银行对多数龙头企业不愿放贷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借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展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贷款担保机构,为龙头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一是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涉及环节很多,政府直接介入,难以控制风险,而由社会资本或者龙头企业出资组建信贷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既可以减轻财政担保的风险,也有利于担保机构对风险的控制。
二是政府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发展。由于农产品加工业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信贷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因此,政府应通过出资参股或者按照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的担保金额,给予不同的补助。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级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扶持。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当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时,对其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或用于补充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
(三)鼓励各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业风险抗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为农户和龙头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是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的一个有效措施。
一是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支持各地按照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不同的农产品领域,进行不同模式的农业保险试点,为全面建立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创造条件。在粮食主产区,鼓励当地政府开展主要粮食品种保险试点;在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鼓励地方政府对主要畜禽产品开展保险试点。中央财政可以按照试点的领域和地区差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
二是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减免支持,鼓励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农业保险风险大,周期长。国家应出台政策,免除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允许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改善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为了公平竞争,建议扩大现行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国家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到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是后移享受优惠政策的环节。一方面,鉴于农产品加工行业利润水平普遍偏低,应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由粗加工领域向精深加工延伸,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大多数龙头企业内部粗加工环节和深加工环节并没有单独核算,税务部门对于粗加工和深加工也难以划分。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环节从初加工向深加工环节延伸,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鼓励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五)提高企业和农民诚信意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合同意识淡薄、龙头企业诚信意识较差,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的主要问题。各地基层政府应主动参与,在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原料基地的同时,通过组织和引导,提高农民遵守合同的意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鉴于龙头企业前期投入面临自然风险、农民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重风险的影响,建议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联合,发展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是鼓励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民在与龙头企业谈判中的地位,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可以督促农民遵守合同,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责任编辑 王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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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