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是西部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整体较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现有的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要,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尤为突出,成为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自治区财政认真研究财政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步伐的工作方针,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把农村公共体系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纳入制度化轨道,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快速稳健地发展。
(一)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是将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形式由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自治区财政每年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对南部山区八县(区)及红寺堡开发区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给予30%的补助;川区给予15%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二是为全区45所中心卫生院和142所一般卫生院一次性配齐所需医疗设备,配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心卫生院30万元、一般卫生院10万元的标准执行,所有设备均实行政府采购。三是按照“一乡一人”的原则,每年集中培训200名45岁以下的骨干医师、医技和公共卫生人员,三年计划培训600人。对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对川区市县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川区市县人员培训费用缺口由市县与个人再分别负担500元,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000元。2007年,又研究制定新的财政补助机制,针对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的要求,决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工资不实行统发,通过考核兑现医务人员工资;同时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量和工作业绩,建立具体的业务经费补助奖励政策。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从房屋建设、设备配置、村医培训及人员补助等四个方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拟用3-5年时间,完成全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按照川区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山区不少于45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的要求,对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川区移民吊庄和纳入扶贫范围的乡镇中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村卫生室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为村卫生室配备血压计、听诊器、药柜、检查床、紫外线消毒灯、医用储槽、消毒器皿、外伤处理小器械、出诊箱、桌椅等“小十件”设备。安排专项资金两年内为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川区移民吊庄和纳入扶贫范围的行政村各培训1名村医,每名村医培训费按600元补助。针对宁夏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偏低的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每月不低于100元,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继续提高,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南部山区八县(区)及红寺堡开发区、川区移民吊庄和纳入扶贫范围乡镇的村医每人每月5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前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到11个市县的230万农民,2007年新农合将覆盖全区农村、382万农村人口。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原有的10元提高到20元,自治区也相应地在原有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的10元一次性到位,对新增加的10元,按照山川有别的原则,实行自治区与川区、山区按比例承担。调高标准后,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金额扩大到50元。另外,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利用2-3年时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380万农民开展医疗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保健意识。
(四)加大对药品的综合监管。让农民吃上安全药、放心药、低价药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从2006年起,宁夏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进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药品流通环节中不必要的成本开支,规范药品的来源渠道,减少乡村医院、卫生室的药品积存,加速流通,使正规厂家最新生产的药以最低廉的价格,用到农民患者身上。对用药目录、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宣传栏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使农民群众看病、吃药、费用“三明白”,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安排一定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药品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经过努力,宁夏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明显成效,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有了明显改进,特别是农民的健康意识和保健意识得到提高。同时,对弱势群体给予政策扶持,使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得到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对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继续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铺就一条希望之路,今后,宁夏财政还要努力创新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核算体系,明确哪些公共卫生项目需政府投入,如何投入才能最大发挥资金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村卫生室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新的财务管理办法,解决乡镇卫生院由差额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事业单位后的一些财务管理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理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机制,财政补助资金由乡卫生院发放给村医;把乡镇卫生院收支和管理情况列入当地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等等。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