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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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的关系?
(1)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正税清费,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带动下,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其他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农村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就是在此良好基础上提出来的。
(2)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是围绕正税清费和减轻农民负担来进行的,同时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税费制度自身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但制约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不利于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发展,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被推向前台,成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农村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3)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但多数地方县乡财力紧张,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
如何理解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的关系?
(1)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正税清费,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带动下,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其他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农村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就是在此良好基础上提出来的。
(2)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是围绕正税清费和减轻农民负担来进行的,同时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税费制度自身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但制约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不利于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发展,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被推向前台,成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农村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3)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但多数地方县乡财力紧张,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缺乏资金,乡镇机构多、人员多、“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一些地方乱收费有所抬头并呈现新的迹象。这些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如果不及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村“三乱”势必死灰复燃。只有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4)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层次更深、关联度更强。农村综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在做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继续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等其他相关改革,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
为什么将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大改革确定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首先,抓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大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影响最大,这三项改革进展如何直接决定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能否巩固。其次,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政府作用在农村的集中体现,问题较为集中,做好这三项改革有利于重点突破,带动相关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第三,这三项改革都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的一些关键问题。一是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新时期农村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仅不会削弱基层管理工作,而且可以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为城乡提供大体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关系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的长远发展,是解决城乡教育不公平和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三是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建立覆盖城乡公共财政制度的关键所在。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财力保障和落实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载体,它承担了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县乡财政运转不畅,效率低下,将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步伐。
农村综合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是什么?
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就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
(1)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革的过程,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打破,农村体制机制不健全,内在发展活力不强,反映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通过农村综合改革,不断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激发农村自身活力,活跃农村经济,有效化解农村矛盾,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这都需要国家的政策主导,同时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亿万农民,还要靠广大基层干部来组织实施,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新农村建设不竭的动力源泉。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完善基层民主,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建设热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把握好哪些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1)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中央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因此,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力度不能减弱,抓政策落实的工作不能放松。
(2)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当前要注意防止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规模经营和村庄整治撤并中,随意收回农民土地或变更土地承包关系,引起农村不稳定。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利用和保护好林地资源,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3)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突出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解决农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突出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体,新农村建设应当从农民的需要出发,更多地听取农民的意见,防止强迫命令。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要引导农民依法运用民主机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把该办的事议好,把议定的事办好。要广泛推行村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基层的各项事务办得怎么样要由农民群众来监督,新农村建设搞得好不好要由农民群众来评判。
(5)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在农村搞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现在乡村负债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大隐患,决不能再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锲而不舍,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截止到2006年10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85号);《国务院关于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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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