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马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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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财政在“十五”期间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全省累计社会保障预算支出240亿元,年均增长16.2%,重点保障了就业再就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及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框架,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和多层次保障的需要;促进卫生医疗体制转轨,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的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2006年,福建各级财政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近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7200万元(比上年增长62%)用于对困难县市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将就业扶持政策的享受对象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
福建财政在“十五”期间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全省累计社会保障预算支出240亿元,年均增长16.2%,重点保障了就业再就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及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框架,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和多层次保障的需要;促进卫生医疗体制转轨,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的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2006年,福建各级财政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近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7200万元(比上年增长62%)用于对困难县市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将就业扶持政策的享受对象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同时,取消了农村劳动力(包括外省入闽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政策性限制,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与城镇人员享受同样的就业政策,
为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重点支持以下几项工作: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加强职业培训,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原则上按不超过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2006年加大了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对省外农民工培训也一视同仁,对培训后初次参加并通过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给予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省级财政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地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的,财政部门按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的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不超过200元/人的补贴。支持劳务派遣就业。为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发挥“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四位一体的就业服务功能,省级再就业资金安排1700万元对促进就业成效突出的劳务派遣企业给予促进就业经费补助。鼓励省际劳务协作。为缓解缺工的问题,福建各地加大省际劳务协作力度,福州市出台办法,对向福州市组织输入外地劳动力的劳务机构、部门或社团组织和驻榕劳务管理站给予奖励:每输入一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劳动力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经输入福州劳务人员达2000人(含)以上的驻榕劳务站,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贴。
针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福建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办法及管理等进行了重新规范,使财政资金真正落实到补助对象身上,以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更好地贯彻落实。
上述措施的实施从制度、财力和机制上为促进就业工作提供了保障,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与进城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步伐,实现了经济发展与就业相互促进,有效缓解了就业供需矛盾和结构性失衡问题。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基金与财政投入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统筹使用办法。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合理的使用资金。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扶持工作,特别要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以满足大学生和复退军人就业需求,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员就业难问题。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福建不断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向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拓展,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较好地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2006年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全面推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从1985年开始试点,经过改革、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了以“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调整政策、统一经费管理”为特征的省级统筹体制。省级统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缓解了地区、行业以及企业之间离退休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使基金抵御大范围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基本养老保险自求平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了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巩固省级统筹机制,省级财政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每年平均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亿多元,已累计安排10.66亿元。同时通过实施“核定收支、全额缴拨、超收奖励、短收不补、节支全留”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市政府对基金收支平衡的责任,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以保证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结合福建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情况,2005-2006年较大幅度提高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66元,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省财政为此筹措资金7.48亿元。
二是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2006年实施新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突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为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和平等就业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条例》规定,允许农民工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占其工资总额2%)的基础上,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的1%的失业保险费,并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对不愿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的,失业后可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006年发放标准又从当地最低工资的40%提高到60%。同时,积极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目前泉州、漳州、莆田3个设区市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为使更多城市低保对象共享经济发展成果,2006年,福建财政增加投入2000万元,保证城市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到9月底全省共有20.01万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2004年,福建在财力不宽裕的情况下,集中财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所需资金实行省、县(区)、乡三级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其中:五保对象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其他低保对象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2006年,全省财政共安排农村低保资金3.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4亿元,占64%,有力保障了全省75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十一五”期间,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省级财政将加大城乡低保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金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低保金正常发放,落实省对各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应保尽保”成果。
构建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
认真落实现行的卫生经济政策,加大财政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该由财政负担的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障需要。
一是稳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十五”期间,福建全面推进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转轨,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参保人群的需求。现阶段,一方面将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有关精神,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认真解决好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新扩试点县(市、区)27个,使全省试点覆盖面扩大到41%,覆盖乡村人口1159万人,实际参合人数918万人。根据中央精神,各级政府将资助农民的资金提高到40元,加上农民的个人缴费,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达到人均50元。省财政积极研究省级补助方案,根据各地财力情况重新制定分档补助办法,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32亿元。2007年将加大扩面力度,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预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将达到2200多万人。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6年新增了8个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试点县数达到24个,覆盖面为29%,共有4.11万人纳入救助对象,全省财政安排经费42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按照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同步扩面的原则,2006年新增了24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县数增加到33个,覆盖面为39%,31.46万人纳入救助对象,全省财政安排医疗救助经费1573万元。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将通过加大对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支持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深化医院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好的运行机制,把过高的看病费用降下来,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作者为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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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