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以来,陆续选择了陆川、藤县等15个县(市、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初步探索了新形势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路子,积累了工作经验。到2005年8月底,参合农民484.09万人,占15个县(市、区)农业总人口的60.26%。筹集资金1.16亿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4840.19万元,中央财政预拨2932万元,地方财政预拨3821.86万元,受益农民97.7万人次,受益面达20.18%,共计报销医药费5034.75万元,占筹资总额的43.42%。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深受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根据两年多试点运行情况,按照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广西推进和完善这项工作一定要坚持“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以及“简明易行,方便群众”和“政策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完善制度设计,从机制和制度上保证此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立足广西实际,稳步扩大试点。广西是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群众对新型农...
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以来,陆续选择了陆川、藤县等15个县(市、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初步探索了新形势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路子,积累了工作经验。到2005年8月底,参合农民484.09万人,占15个县(市、区)农业总人口的60.26%。筹集资金1.16亿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4840.19万元,中央财政预拨2932万元,地方财政预拨3821.86万元,受益农民97.7万人次,受益面达20.18%,共计报销医药费5034.75万元,占筹资总额的43.42%。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深受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根据两年多试点运行情况,按照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广西推进和完善这项工作一定要坚持“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以及“简明易行,方便群众”和“政策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完善制度设计,从机制和制度上保证此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立足广西实际,稳步扩大试点。广西是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农民群众和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有限,加上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救助制度、经办机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建设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财力支撑。因此,扩大试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千万不能为了追求指标而盲目扩大试点,甚至强迫命令。就广西来看,2006年试点县(市、区)可由现在的15个增加到35个左右,2007年增加到60个左右,2008年增加到80个左右,2009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全面覆盖农村居民。
二是提高筹资水平,增加财政补助。为了解决筹资标准偏低,参合农民受益面小,补偿比率低等问题,国务院决定,在稳定农民参合缴费水平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补助在目前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中央财政增加的补助2006年一步到位,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一年或二年到位,地方财政增加补助部分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不能增加财政困难县的负担。根据中央的要求,考虑到广西的试点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财政体制,地方财政增加的10元补助应分两年到位,2006年增加5元,自治区本级承担3元,市、县承担2元;2007年增加5元,自治区本级承担3元,市、县承担2元;市、县共同承担部分,地级市是否对所属县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不作统一要求。之所以实行分年到位、分级负担,除了基本符合中央精神和要求外,是因为2005年以来自治区较大幅度增加了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县(市、区)的财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而且相对均衡,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区、市、县共同承担,体现了“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实行分级负担还有利于增强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责任感,树立风险意识,管好用好资金,有效防止市、县虚报套取上级补助,也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不同批次的试点县,不同年度之间所需负担的补助标准不一致。此外,分级负担有利于自治区统筹安排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避免有的专项自治区全额负担,而有的专项自治区、市、县共同负担,使部门之间互相攀比,给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带来太大的压力。
三是调整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办法。可根据筹资水平、农民住院发生率和每次住院费用高低,适当加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率和扩大受益面。取消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线,将农民住院医疗费报销人次从2005年的2.6%提高到5%左右,使住院的参合农民都能报销医疗费用,得到实际补偿。将封顶线提高到4000元,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0%,把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率从2005年的21.75%提高到40%左右,使住院的参合农民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有效地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还有就是将国家提高补助部分的70%用于住院基金,解决农民看不起病,不敢看病的问题;15%用于门诊基金(即家庭账户),扩大农民受益面;10%用于大病统筹,5%用于建立风险基金,防止基金出现透支的风险。
四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经费。为了实行“管办分离”,可以探索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衔接,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参合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进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理顺医、患、保三方面的关系,使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做到财政部门履行资金的筹集、收缴和监管职责,卫生部门履行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政策的制定、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和对医疗服务机构监管的职责,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另外,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的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医保管理经验,经办人员、设备配备较为齐全,更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管理系统,既可实现资源共享,减少管理成本,又可加强信息网络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由于无需重新成立一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队伍,财政可以节省很多用于新增人员、设备、基本建设的经费,只需在原有安排给医保经办机构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就能较好地解决,减轻了财政负担。
五是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缴纳、集体支持、政府补助的社会保障性资金,是农民的血汗钱、保命钱,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基金管好用好。要制定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收费标准、转诊转院等一系列制度,督促定点医院严格按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报销情况,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选择在当地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金融机构开设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强化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加强人大和审计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审计,公布检查审计结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是加强卫生院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为了使乡镇卫生院能够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制定乡村卫生机构建设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能够承担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多种形式办医疗、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通过培训、定向培养、对口支援、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加强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和添置基本设备,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医药质量和价格管理,在保证参合农民就医用药安全的同时,降低医疗成本,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真正支持和拥护这项制度,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