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四川财政将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促进发展有新举措、财政改革有新突破、监督管理有新成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设步伐。
坚持科学发展 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找准着力点。重点支持优势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提高实效性。目前各级财政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总量不少,但在安排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项目内容随着情况变化已经变得不合时宜,需要及时进行投向调整;一些项目的投入方式不经济、投入环节不合理,导致投入效益不佳;一些项目资金的分配办法不科学、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资金损失浪费。因此,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动态调整项目内容,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项目决策方式,把有限的资金投向经济发展需求程度最高、收效最好的领域。
体现导向性。通过财政贴息、补贴、奖励、投资等多种政策手段,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投向政府需要扶持的产业领域。
坚持城乡统筹 推进新农村建设
明确目标、分类指导。对于农村福利性政策,要注重体现“公平”目标,通过对特定群体、特定区域、特定产品和特定环节给予支持与补偿,调节不同产业和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对于农村公益性政策,要注重体现“协调”目标,围绕政府扶持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于农业生产性政策,要注重体现“效率”目标,按照择优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扶持,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十一五”时期,四川财政“三农”投入将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长。各级财政要按照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分类排序,逐步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负担反弹,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完善扶贫投入管理为重点,切实增加投入,推进改革,完善机制。加强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财税政策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集中资金支持解决最急需、最重要、最有效的项目,办一件,成一件。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进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对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的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对农村五保、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的统筹安排,重点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 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
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城市低保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各类教育助学体系,逐步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投入水平。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卫生三项制度建设,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文化、计生等事业体制改革,促进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完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应由政府负担的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完善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规范基础管理。公共保障支出很多涉及到老百姓家庭或个人的直接支出,具有面广量大、支付分散的特点。要结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2006年,四川对部分涉农个人财政性补贴支出试行“一折通”改革试点,并逐步扩面,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形成对农村家庭或个人的财政性补贴支付体系。改革试点中要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公共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不重不漏、应保尽保,节约财政支出。
坚持改革创新 提高财政管理的综合效能
以规范政府间财政管理关系为重点,继续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按照“财权与事权基本适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加快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试点,确保乡镇政权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必需供给。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确保县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权的实现。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防止把“办事钱”挪作“吃饭钱”。健全和完善财政困难程度评价体系、标准支出定额体系,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推进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的监控和评价系统,逐步实现对地方运行的动态管理。
以优化预算管理制度为重点,提高公共财政运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项目预算编制粗、执行难、结转大的问题,健全以投资评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部门预算的调整机制,明确财政与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实现财政管理与部门管理之间的工作协调。建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主管部门与财政、审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健全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系统,把部门各类政府非税收入和部门所有下属单位全部收入纳入管理范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以严格预算约束、完善经费控制机制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水平不断提高,但资金紧张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困难地区的基层单位经费保障程度较低。与此同时,管理改革滞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强调增加投入,不仅不现实,而且由于管理缺位,还会陷入投入越多、浪费越严重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加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为细化部门预算、制定预算定额提供可靠依据。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压缩公用经费,规范支出范围,节约财政资金。创新财务管理,在人员、用车、会议、通信、接待等支出方面规范运作,严格预算约束。
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以“监督寓于管理、管理寓于服务”为指导,把监督工作与预算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事前参与项目论证、事中开展预算合规性审核、事后开展资金流向跟踪,把监督工作变成覆盖财政资金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并把监督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投资评审和开展绩效评价结合起来,让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的全部领域之中。要把监督工作与调查研究、监管处罚和整改服务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财政监督对决策管理的辅助性,树立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财经纪律的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监督不仅是财政部门或少数监督部门的事,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特别是具有二次分配职能的主管部门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监督工作同样也不只是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单家的事,财政内部支出管理机构同样必须履行监督职能,协同监督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资金主管部门的联系,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内部职能机构的协作,把监督寓于管理之中,在推进业务工作中实现有效监督,加强与审计、监察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政出多门、重复检查。
建立效力监督机制。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实施制裁;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切实加大惩戒力度。完善监督结果信息披露制度,对查实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要进行公告和通报,提高社会监督实效。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督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被监督单位要充分利用监督成果促进整改,改进工作。
(作者为四川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