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教兴省”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差距,全省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
1999年--2004年,浙江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1122亿元,其中2004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77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1.6倍。目前全省已有53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教育强县,占县(市、区)总数的近60%。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9%、99.4%,“三残”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比例均超过97%,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学率达86%,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0%,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6%。
浙江农村义务教育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一些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仍比较落后,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均衡,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主要表现在:受资助学生的比例偏低,还有一部分生活仍较困难但未列入“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未能得到资助;农村一些中小学校寄宿条件比较差,部分学生仍在危旧房中学习,安全得不到保证;贫困学生缺乏营养,影响正常发育;农村教师的素...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教兴省”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差距,全省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
1999年--2004年,浙江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1122亿元,其中2004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77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1.6倍。目前全省已有53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教育强县,占县(市、区)总数的近60%。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9%、99.4%,“三残”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比例均超过97%,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学率达86%,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0%,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6%。
浙江农村义务教育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一些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仍比较落后,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均衡,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主要表现在:受资助学生的比例偏低,还有一部分生活仍较困难但未列入“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未能得到资助;农村一些中小学校寄宿条件比较差,部分学生仍在危旧房中学习,安全得不到保证;贫困学生缺乏营养,影响正常发育;农村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等。为此,浙江决定从2005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四项工程”),以确保广大农村每一名学龄儿童念上书、念好书,同时将优质教学资源引入贫困山区学校,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最终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3年起,浙江省开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借读费。2004年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共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20.3万人,其中初中学生8.2万人、小学学生12.1万人,受资助比例为4.48%,资助总额达6800万元,生均资助水平334元/年。为了完善扶困助学机制,保证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2005年起全省实施“贫困生资助扩面工程”,在原有基础上将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通过扩面,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比例在现有水平上增加1倍,达到9%左右。为此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对县市根据财力不同分别按支出额50%和30%给予补助。
为增强农村中小学生的体质,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从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享受就学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全省共计有40多万贫困生每周在学校里可以免费吃上2至3餐荤素搭配、价值不低于5元的营养餐。
为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从2005年起,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不超过16人一间,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学生食堂做到实用、卫生、清洁。生均宿舍建筑面积达到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达到1平方米。预计食宿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后,惠及学生85万人,占总数的24.3%。

随着2005年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启动,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教师培养、培训。以3年为一个周期,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全员培训,3年内全省17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将全部培训一遍。同时择优选拔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1万名市级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更新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观念,掌握现代教学手段和技术,切实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农村中小学教学和管理领军队伍,形成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为保证教师培训质量,省统一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质量标准,实行教考分离,建立合格证书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监管。
“四项工程”是浙江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建设项目,已列入今后几年省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体现了政府所承担的公共职能。在“四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教育、财政部门承担的工作各有侧重。教育部门主要承担设计、规划和项目实施,财政部门侧重于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结算,并对项目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督。通过双方的密切配合、良好合作、科学规划,通过一系列的机制创新共同推进。一是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为切实做好“四项工程”建设,2005-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用于对县市的补助。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对补助到个人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三项资金实行预算指标控制,先实施后结报,据实结算;同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称为分账管理)、封闭运行,省补助和县(市)自筹资金统一进入专户,专户资金除用于以上三项工程规定的补助支出外,只进不出。对补助到项目的食宿改造工程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有条件的项目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形式。三是健全资金控制机制,开发出了贫困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教育券”和“营养餐券”,作为学生免费入学、免费用餐和学校向财政部门结算的凭据。县(市)财政向省财政结算时一并上报资助学生名单,省财政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检查。通过以上措施,防止学校向当地财政、县(市)财政向省财政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虚报冒领省补助资金、不严格按省制定政策贯彻执行、不按计划进度实施“四项工程”和不足额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县(市),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省补助资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五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县(市)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四项工程”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省财政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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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593.2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10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483.2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65.6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6.8亿元,工资性转移支付178.4亿元,农村税资改革转移支付180.8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农业税降率转移支付51.6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325.8亿元的44.7%。用于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53.4亿元、272.3亿元、267.5亿元,分别占本地区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11.3%、58.8%、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