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已经越来越受到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对税源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缺位现象。如地方财政部门在加强组织收入工作中,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和财源项目的建设,而疏于对税源的日常监控、调查和分析,不能及时地摸清收入家底和税源增减变化情况。说不清税收增收增在那里,短收又是什么原因所致,从而很难有效解决以往收入计划编制的盲目性和机械性,不能杜绝“有税不收”和“寅吃卯粮”现象的发生。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仅依靠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措施来完成,但由于这些措施本身不够完善、严密,加之缺乏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基本是静止状态的管理,缺乏动态跟踪的管理手段,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另外,纳税人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但税收适应经济的控管措施未能同步到位。
2003年初,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根据市财政收入的严峻形势,研究制定了税源监控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他们本着低起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在现有条件下,探索出适宜操作和推广的工作措施。由于各单位的网络平台、软件及开发商不同,并且没有通用的数据接口,数据不能变成统一格式进行传递和共享。如果要重新开发一套软件,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至少一年以上的软件开发及测试时间,不太现实。经过反复分析和研究,采取了既简单又通用的办法,即利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制作了一套税源档案管理表,共分7张明细表、1张总表,作为税源档案的基础报表。由国税、地税、工商部门把各自的数据转换成电子表格格式,再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硬盘等形式进行传递,最后再由税收督察室(税政科)进行归集和整理。
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国税、地税、工商部门率先在市直开展了税源档案的编制工作。推行建立税源档案工作的目的,在于使财政部门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类纳税经济实体的分布、各项税源的现状、增减变化情况以及税源的发展方向。为了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更加切实有效,由市政府税收督察室牵头制定了工作操作流程,并负责全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分析;国税、地税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各自单位的数据的采集和转换工作,数据的来源要以纳税人在各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为依据,并按照税务计会部门电脑数据库里的税收定额和各税种的缴库金额为准,分经济类型进行填列。对于纳税金额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征管所或集贸市场为一个单位,把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纳税户逐户正常编报;年纳税额3万元以下的纳税户可以进行合并统计,并注明每个单位的纳税户数。全部资料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税务部门要在每半年度结束后的20至30天内完成数据编制工作,并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到市税收督察室,所汇总的税种缴库数必须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快报数一致。
2004年初,经过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推行建立税源档案制度,并以联合文件形式发到各县市区的有关部门。通过对一年来反馈和上报的情况来看,各地工作进度不尽一致,反响不小,阻力也很大。不可否认这项工作的开展触动了某些人和单位的既得利益,暴露了多年来征收机关藏匿的小自留地,真正起到了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作用。而且通过编制税源档案,可以很详实地掌握全市税源的分布状况及发展方向,特别是税源大户税收的变动情况。
目前黑河市财政局税源管理与监控工作还处在数据采集、汇总、建库的初级阶段,如要充分发挥税源监控的效能,利用税源档案成果,还需提高对分行业、分税种、分经济类型、分区域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后期税源以及经济发展趋势的能力。
一是要初步建立重点税源层次的监控体系。市级要以企业上年入库税款实绩为基础,把纳税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确定为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县、市(区)级把纳税金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确定为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同时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也可将重点个私企业列入重点税源的监控范畴。

二是要建立重点税源纳税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纳税情况按期汇总,跟踪监控,并对其中偷逃欠税的典型以及稽查中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曝光,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改善纳税环境。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税源监控质量。扩大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强化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协作,尽量避免漏征漏管;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上,要强化与金融部门的协作;在税收稽查上要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
四是加大对税源监控绩效的考核力度。税源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的变化,监控的结果也会不断改变,这就要求各县、市(区)财税部门要及时把握企业的生产发展状况,最大限度地缩小征纳双方信息不完整、不对称性。实行税款征收数量指标和税源监控质量指标的双轨考核机制,以杜绝某些单位税源不清和刻意隐瞒税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