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江苏省张家港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项目“代建制”,也称“交钥匙”工程,即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将项目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给使用方。代建项目指由市级预算内、外资金,各种政府性资金和基金,通过财政渠道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用房;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用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用房和代建项目的配套设施。
项目“代建制”在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监管,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由分散管理、非专业化运作向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转变,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进行专业化管理的目的,也是当前防止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产生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措施。代建机构经费列入项目总投资,由市财政局根据代建项目类别、工程概算、建设工期等具体情况,按照“总额控制、一项一定”...
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江苏省张家港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项目“代建制”,也称“交钥匙”工程,即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将项目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给使用方。代建项目指由市级预算内、外资金,各种政府性资金和基金,通过财政渠道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用房;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用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用房和代建项目的配套设施。
项目“代建制”在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监管,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由分散管理、非专业化运作向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转变,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进行专业化管理的目的,也是当前防止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产生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措施。代建机构经费列入项目总投资,由市财政局根据代建项目类别、工程概算、建设工期等具体情况,按照“总额控制、一项一定”的办法确定。项目结束后,由市财政按照工程决算、节减投资等情况结算,在国库收付中心报支。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