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杨体军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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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掀起了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的行政改革浪潮。我国政府也予以高度重视,以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建立高效、廉洁、廉价的政府。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督,达到减少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的目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财政监督机构更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分析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综合保障机制,以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监督效益。
财政监督成本与效益管理现状
1.财政监督成本投入不足。从我国财政监督机构的现状来看,行政成本投入略显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办公经费、人力资源投入不足。目前的财政监督机构由中央和地方两部分组成,中央监督机构包括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其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监督机构主要是各地的财政监督检查局。中央财政监督机构只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立派出机构,大约有1000人左右;地方监督机构则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省、市、县设立了监督...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掀起了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的行政改革浪潮。我国政府也予以高度重视,以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建立高效、廉洁、廉价的政府。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督,达到减少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的目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财政监督机构更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分析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综合保障机制,以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监督效益。
财政监督成本与效益管理现状
1.财政监督成本投入不足。从我国财政监督机构的现状来看,行政成本投入略显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办公经费、人力资源投入不足。目前的财政监督机构由中央和地方两部分组成,中央监督机构包括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其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监督机构主要是各地的财政监督检查局。中央财政监督机构只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立派出机构,大约有1000人左右;地方监督机构则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省、市、县设立了监督检查局。这支人数不多的队伍承担着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会计信息等多方面的监管职责。而且随着财政监督工作逐步与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相融合,财政监督机构还承担了一些财政审核审批事项的事前监督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涵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但由于人员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在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检查时往往要借助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来进行。经费的不足使检查人员缺少必要的业务培训,不能及时更新办公设备、完善检查方式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二是在现代化监管技术运用方面投入不够。随着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办公自动化在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办公效率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近年来,各级财政监督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在应用现代化技术实施财政监督方面的投入还不足,如在收入、支出监管方面,没有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一个与被监督单位的计算机联网系统,通过网络对财政收入的征缴、入库情况和财政支出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实施远程监控。
2.财政监督成本损失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一是重复检查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目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很多职能是交叉重叠的,而且由于彼此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经常出现重复检查的现象。同时,中央财政监督部门和地方财政监督部门之间乃至同一监督机构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这既造成了监督主体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也加大了监督客体的成本,干扰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借用社会审计力量收效不明显。由于人员不足,中央和地方财政监察机构每年都要聘用一定数量的社会审计人员来开展监督工作,并为此支付数目不菲的费用,然而其监督效果却很难尽如人意。
3.财政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效益不明显。财政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和加强财政管理,但从财政监督目前的情况来看,往往只注重直接效益,而忽视间接效益。如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在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挽回财政损失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数字也相当可观,但在通过监督促进管理、通过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不够明显。一是调研力度不够,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或者是由于能力的原因,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从而使监督工作处在“就检查论检查”的阶段,无法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财政监督的威慑力没有完全发挥。如多年来财政监督机构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有些甚至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也受到了严肃处理,但对这些案件,基本上是处理完毕即告完事,很少见诸报端,社会和公众对此知之甚少,收不到“处理一批、警醒一批”的效果。而与之相对比的是,2004年的“审计风暴”效应正是审计部门注重宣传的结果。
4.成本效益观念淡薄。缺乏严格的财政监督的绩效评估制度。当前绩效评估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监督机构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但内容单一、方法简单、体系不完善。由于缺乏健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估制度,无法使财政监督成本与效益的配比关系处于一个合理的水平。
提高财政监督效益的对策
1.完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成本效益的控制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健全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但财政监督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完整的法律规定,现有的一些规定颁布时间过长,部分条款过于粗泛,很多条例已经不适应目前财经状况和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因此应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明确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地位、检查程序、职责、权利、义务等,改变目前执法依据零散、自行其是、执法不统一的局面,同时应对现有的财经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为财政监督部门执行公务提供法律保障。
2.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素质。要降低财政监督成本,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首先,必须充实监督检查力量,扩大人员编制。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的监管队伍。其次,要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除了上级部门要建立完整、科学、系统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对下级财政监督部门的预决算管理、对日常经费支出的检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透明财政之外,财政监督部门自身也要提高成本控制意识,明确行政资源的使用责任,关心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益,节约必要的经费开支。领导班子要提高决策水平,集中优势力量用于重点项目的检查,减少机会成本损失,实现财政监督效益最大化;并努力提高全体财政监督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降低风险成本。
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益,应将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结合起来,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结合起来,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严密、协调的监督体系,并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则。财政监督机构还应坚持三个结合,即把监督工作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及时将情况向财政部汇报和反映,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把监督检查和监管处罚结合起来;把监督检查与整改服务结合起来,强化对企业和单位财经纪律、财税法规的教育,促进相关单位整章建制。此外还应重视对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防范计划偏差,总结规律,防止问题重复发生。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财政监督机构内部应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财政监督质量控制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等,这不仅有助于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监督质量,而且是监督机构规避法律责任、防范监督风险的有效手段。质量控制机制既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财政监督程序和规范,建立和实施的质量控制政策,也包括按照事先预定的质量标准衡量计划完成情况,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计划和目标得以充分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对于财政监督过程中的成本浪费现象,要通过强化监督人员的行政成本控制意识、约束监督机制和有效的奖惩措施,使其“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建议建立人员节支激励机制,允许从年终经费结余中拿出一部分作奖金,其余结转下年使用;同时把资金有无损失和浪费等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此外还应引入企业的成本效益管理理念,完善财政监督绩效评估机制,充分挖掘人、财、物的潜力,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的作用。三是建立与其他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财政监督部门要与政府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在政策的制定、检查的实施等方面应经常沟通,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检查计划,交流经验,实现监督信息共享,避免政出多门、重复检查,以降低检查成本,减轻被查单位负担,也防止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争权夺利,相互推诿;还要加强与立法、司法、执法等部门的沟通,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专家咨询请教。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提供和利用检查成果,以有效地提高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
4.提高财政监督活动的技术含量。财政监督机构应该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普及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加快财政系统“金财工程”的应用和普及,使管理信息高效传递。通过发达的数学和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可行性、成本与效益配比程度和使用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被查单位之间跨行业、跨地区的动态业务联系,实现相关政策、信息、数据的共享,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对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无论投入多大的成本,取得多大的检查成果,财政监督效益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对监督成果的有效利用上,只有运用正确的方式实现对监督成果的最大化的利用,才能使其真正转化为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现实力量,才能增强财政的分配效能、完善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首先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以防范、控制、解决、查处发生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二是被监督单位要利用,以便针对问题认真整改,以强化管理、改进工作。三是财经科研机构要利用,以丰富社会经济科学研究内容。四是新闻媒体也应积极作用,从社会舆论方面警醒和震慑违法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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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