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路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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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卫生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国以来,我国通过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培养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和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等措施,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环境有很大改变。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与当前经济增长的成果相比,差距正在扩大,现有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公共卫生设施比较薄弱,一些贫困农民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不仅难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也会影响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财政支持农村卫生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2002年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
农村卫生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国以来,我国通过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培养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和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等措施,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环境有很大改变。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与当前经济增长的成果相比,差距正在扩大,现有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公共卫生设施比较薄弱,一些贫困农民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不仅难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也会影响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财政支持农村卫生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2002年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的政策措施,并明确补助范围,规范补助方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且新增卫生投入应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等。为提高卫生投入效率,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为保障农村卫生工作的经费需要,在基层财政切实负起责任的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在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困难地区给予必要支持。
二是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争取到2010年使其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先后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就合作医疗试点的原则、组织管理、基金筹集和管理以及补助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2003年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第一年,中央财政按每个参保农民人均10元的标准共安排中西部地区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约3.7亿元,地方财政也按规定安排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经费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此外,为了对生活贫困无力缴费的农民和参加合作医疗后个人医药费负担仍很沉重的困难农民提供救助,财政部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主要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补助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等。力争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3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给予支持。
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2003年暴发的非典疫情,突出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遏制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蔓延的趋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中央决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管体系。2003年,中央财政专门追加安排10亿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加强中西部地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和血吸虫病、艾滋病防治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2004年中央财政将增加更多公共卫生投入。
投入与改革并重,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通过近年来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农村卫生的大力支持,农村卫生工作呈现了崭新的局面。但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相比,我国农村卫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卫生资源配置和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差距较大,农民健康指标仍明显落后于城市居民。由于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上涨过快,而农民收入水平仍较低且相对增长缓慢,加之大多数农民未被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也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继续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把新增卫生投入的大头用于农村,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农村卫生调研,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卫生机构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将密切跟踪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农村卫生机构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做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
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事业资金保障工作。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的政策,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在农民个人合作医疗缴费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各级财政可随着财力的增强适当提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在公共卫生方面,要通过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最低标准和加大投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广大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都能够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遏制重大地方病、传染病的蔓延,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环节。首先,各省(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做好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各方面的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做到收支平衡和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其次,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在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过程中,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慎重确定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并做好项目结束后的评估验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共卫生项目圆满完成。
四是以财政投入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财政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在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财政投入资金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不能仅关注投入而忽略改革。不切实推进卫生改革,仅仅依靠增加财政投入,不可能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真正再上一个新台阶,反而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甚至强化已有的问题和弊端。财政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要从“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转变,公共卫生的项目经费既可以核拨给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由其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将项目经费交由其它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促进农村卫生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对于乡镇卫生院布局不合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财政部门应支持卫生院转制,加强对卫生院转制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对民营农村卫生机构的发展给予合理的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和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实现多种所有制农村卫生机构的共同发展,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运营效率和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
(作者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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