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9年。当年黄埔区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以机动车定点投保为试点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广泛调查,货比多家,最后确定全区预算单位机动车统一在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黄埔分公司投保。当年机动车投保金额226万元,共节约资金33.9万元。初尝甜头之后,2000年起将采购范围扩大到空调设备、复印机、体育器材、计算机、汽车和单项及同类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到2002年,采购项目进一步增加到51项,涉及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专用物资、绿化装饰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车辆保险等项目,采购金额达7897万元,节约资金1148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2.69%,有效地节省了财政开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适应需要,灵活采用多种采购方式
区采购中心为了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又能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高效及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市场调查,酌情选择采购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从2000年起,根据黄埔区城市建设规划,区体育中心需分三批购置健身器材建设室外健身景点,区采购中心决定通过询价,结合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完成该项工作。由于该项工程在广州市尚未推广,能符合体育器材资质的商家很少,且需要根据场地情况设计和安装,因此区采购中心在了解了商家资质情况后,发送需要购置的器材清单,由商家根据清单报送各项目规格和单价,并附上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由于各商家报送产品的规格及其生产工艺的不同,存在不可比因素,经与体育局、监察局共同协商,决定到各商家了解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和考察样板工程。在此基础上,对比各商家的报价,对价格与产品质量等予以综合评议。经过公平竞争,确定澳瑞特公司作为我区第一批室外体育器材供应商。经多次谈判器材价格最终报价总金额比第一次报价减少了24.5万元,节约率为33%。在2001年和2002年,区采购中心采用类似的方式,为区体育中心采购了第二、第三批室外健身器材。前后三批健身器材采购金额为292.2万元,比整个工程预算节约资金164.6万元,节约率36%。
对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区采购中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对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由区采购中心自行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节省了商家的投标成本,可以吸引更多商家投标,使投标价格更具竞争力,往往比中介机构组织的招标价格约低1%。2002年区采购中心自行招标金额3149万元,占整个采购额的62%,节约资金555万元,节约率15%。
不断探索,完善具体操作方法
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国内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不多的情况下,区采购中心为了保证采购商品(服务)质量、节约资金,边干边摸索,项目采购成功后,综合采购人、商家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及时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法。
从2002年起,黄埔区政府采购实行“区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的临时采购经区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政府采购计划的区长一支笔审批。实行这种审批制度后,经过两道程序严格把关,大大限制了临时采购数量,使采购工作以定期采购为主,临时采购为辅,将分散的小规模临时采购集中形成规模效益,既能降低采购价格,又能解决单位的急需。2002年集中采购金额4935万元,占采购额的比例比2001年提高89.5%,资金节约率也提高了3个百分点。
2002年第四季度,个别单位反映政府采购的打印机比市场价高,因而对政府采购能否节约资金表示怀疑。区采购中心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查找原因,发现这是对采购项目分包不细造成的。为更有效地使用采购资金,使采购人享受到最低价格优惠,区采购中心及时改进评标方式,按品牌、型号逐项分包,并按每个小包最低价格确定中标供应商。
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售后工作
政府采购就是为预算单位服务,服务贯彻采购工作的始终。区采购中心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将管理、工作和服务融为一体。区交通旅游局采购一台价值4.56万元的服务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经查是货不对版,区采购中心立即与商家联系,最后商家换上了合同约定的货物。鉴于该商家的舞弊行为,区采购中心决定取消其准入资格,给予其有力的惩罚。
加强廉政建设树立“阳光工程”形象
区采购中心不定期召开商家座谈会,明确有关廉政纪律,要求商家不得向采购人员行贿,如有违反则取消其准入资格。黄埔区财政局领导也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常常对采购中心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工作中,区采购中心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吃商家一顿饭,不收商家一份礼,不拿商家一分钱。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黄埔区建立了监察监督、审计监督、采购人监督、供应商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进行。每次开标、评标都邀请监察或审计部门予以监督,力求真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