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重庆市铜梁县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减轻农村弱势群体农业税的优惠政策。一是对市级和县级贫困村社免征农业税,同时还指定了各县级部门分别定点联系贫困村社,协助贫困村社制定出了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到既“输血”又“造血”,帮助贫困村社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二是对山区村社因自然原因形成的人均计税面积不足0.4亩和因兴修水库、电站等农业基础设施占用土地后形成的人均计税面积不足0.4亩的村社,由村社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征收机关批准后,可免征农业税。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中度残疾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其情况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对其个人应承担的其他“一事一议”确定的社会负担予以全免。
(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