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国资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主要内容是:由国资局代表政府选择已组建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企业集团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委派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对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委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按照党管干部和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委派推荐和管理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对委派的产权代表、外派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以任期合同的形式,明确其岗位职责,并分别规定其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责任和国有资产运行监督责任。对产权代表、监事、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意见。同时根据产权代表、监事会、监事、财务总监在对国有资产运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重大经营失误或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组织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媒体揭露和群众检举的国资流失等问题坚决查处。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