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山东省莱西市实施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将以下五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一是以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为主,与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农业、非农业户口组成的家庭中,现居住在城区或城镇,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二是企业职工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领到最低工资又无其他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成员,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四是低收入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其成员因患大病、重病,需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五是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突发事件,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破坏,缺乏生活自救能力,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每次可给予300——1000元、全年救助款不超过1800元的救助。2002年,莱西市共发放救济款14.5万元,对83户贫困居民给予了救济。
(赵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