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金融业得到了快速、稳步发展,地方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金融监管体制不顺,地方金融企业游离于财政部门财务监管体系之外,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积累了一些风险因素,突出表现在:部分城乡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有些已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成为影响地方的不安定因素。分析金融企业的风险因素,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也与财政部门监管不力、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失控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解决地方金融存在的风险隐患,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全面提升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
一、正确行使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能
一要抓工作作风的转变。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主管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为金融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当好参谋,为企业的改革和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二要抓监管方式的转变。传统的财务监管主要以行政审批为主,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地方金融企业的管理在方式方法上要切实由过去重管理转到重服务上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针对部分地方金融企业经营效益差、历史亏损包袱重的现状,要全力帮助企业狠抓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全面提升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达到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逐步消化历史包袱的目的。同时,对财务管理工作抓得紧、抓出成效的企业,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总结推广、学习交流,积极引导财务管理薄弱的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三要将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管理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约束机制结合起来。随着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之后,给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财政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变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管,并将监督内容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规范财务行为,自觉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取消金融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检查,以保证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力度不因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而被削弱和淡化,最终实现企业的自律。
二、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积极开展地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对地方财政部门来说,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又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组织开展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组织指导,确保产权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如果对产权登记政策理解把握不当,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界定不清,产权登记数据录入不真实,就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地市财政部门和各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支持,并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稳步推进,尽快摸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的全部家底。同时要以产权登记为契机,适时建立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公正、客观地对金融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的资本运营、财务效益和经营者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为各级政府对金融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提供正确的依据。特别是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有利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形象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以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为重点,切实加强中央专项借款的管理
近两年来,为了处理部分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出现的支付风险问题,湖北省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主要通过向中央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方式,解决这些被撤销金融机构个人合法债务的兑付,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为维护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中央专项借款的管理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因地制宜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借款专款专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少数地方专户不专、被撤销金融机构资产清收变现难、各级财政还款压力大。为了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减轻各级财政还款压力,湖北省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清收变现上做文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清收变现率高的地市进行重点剖析,并通过召开专题研究会、现场会,将其经验予以推广。同时进一步严格专户管理制度,根据在专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规定,责令有关地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上级政府和财政审核同意,以保证专项借款在一个渠道内封闭运行。
四、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动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
湖北省作为一个内陆省份,目前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够,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受阻。县域经济要发展,离不开资金供应,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撤销了基层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了县域经济的“金融真空”。因此,为了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实力,财政作为政府的综合部门,要敦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想办法筹集资本金,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从湖北省已有的担保机构运行情况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加强对其潜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要从财务入手,通过加大对担保机构财务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担保机构财务行为,把住风险出口关,以保证担保机构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