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李学春 (作者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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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构建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股份制及地方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现代金融体系。地方金融机构的建立及发展壮大,为区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监管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部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失控、费用超支、会计信息失真、金融风险突出。有些地方金融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而关闭,政府(财政)为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因此,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正常的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机制,把地方金融企业监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从过去的实践看,金融企业效益低下且风险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地方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超比例,利息收入核算不实,乱挤乱摊成本,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或不予提取等现象比较普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地方金融企业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另一方面帮助地方金融企业制定完善内部财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构建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股份制及地方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现代金融体系。地方金融机构的建立及发展壮大,为区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监管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部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失控、费用超支、会计信息失真、金融风险突出。有些地方金融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而关闭,政府(财政)为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因此,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正常的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机制,把地方金融企业监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从过去的实践看,金融企业效益低下且风险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地方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超比例,利息收入核算不实,乱挤乱摊成本,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或不予提取等现象比较普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地方金融企业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另一方面帮助地方金融企业制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包括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制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多年来,地方金融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权责不清,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了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大量决策失误。当前地方金融企业的风险,相当一部分与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有关。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帮助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抓好地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明晰产权关系,全面掌握地方金融企业资本金构成情况,按照资本保全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力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实行董事长(理事长)和行长(主任)分设制度,使决策、经营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董事长(理事长)为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行长(主任)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企业经营风险由投资人和企业法人承担责任,董事会(理事会)作为投资人的代表,既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也要对决策失误造成的经营损失承担直接责任。金融企业班子成员作为经营人员,对单位经营效益的好坏负有经营责任,对经营不善或违规经营等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我国金融机构潜在较大风险的突出问题是资本充足率偏低,特别是加入WTO后,补充资本金,提高抗风险能力已迫在眉睫。地方金融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一是吸收社会公众入股。目前仅山东金融机构存款已达1万亿元,形成巨大的潜在购买力和投资能力。随着公民个人投资意识日益增强,投资渠道逐渐增多,公民个人已不满足维持与银行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想由债权人成为“所有人”,因而为吸收社会公众入股提供了可能。二是法人单位参股。通过扩股增资,吸引有投资意向的法人单位和原法人单位增加投资,使地方金融企业资本金得以补充。三是政府注资。有条件的地方参照中央财政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经验,在地方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县乡“二级法人合并为一级法人”的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给予适当注资。四是以现有银行(信用社)为依托,吸引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资银行。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地方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及个案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管体系。一是督促地方金融企业统一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通过月报、季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随时解决出现的财务问题。二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日常监督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如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超规模,费用开支增长过快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根据上级批示的群众举报的单个案件,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束后,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按照加强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需要,采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考核分析制度,通过效绩评价体系和会计报告制度,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控、预测和分析,掌握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四是在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把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财政部门要监督地方金融企业严格遵守财政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企业有偷税逃税行为的,要督促其及时进行补税,并依照财税法规予以处罚;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和责任人,要按照《会计法》及《企业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典型案例要在企业内部或金融系统内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财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财政监管人员金融会计知识的学习培训。机构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相继成立了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但由于财政监管人员过去从未接触过金融业务,大都属“半路出家”,再加上金融会计制度具有特殊性,给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财政部门针对金融财务监管的需要,进行金融知识业务培训,邀请金融方面的专家教授,系统讲授金融知识和金融会计制度。同时财政监管人员也要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农村信用社来自广大的农村,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偏低,接受财政、财务、会计、税收知识的渠道不畅,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普遍较低。因此,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是财政部陆续发布的《新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税收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参训人员深入了解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新制度实质,把握好国家财政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及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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