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机关运转和后勤保障中,重复建设、资产闲置、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针对这一情况,在2000年全国政法财务工作座谈会议上,财政部提出了“财政部门要运用财政宏观调控手段,做好部门之间的装备和设施共建、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这是对传统的财政分配及资源配置理念的革新,也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模式的革新。2001年4月开始,河北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谋划论证、多方协调,进行了全省政法系统综合通讯信息网络工程共建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支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目前工程进展较为顺利,部分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河北省政法部门的综合信息网络资源共建工程,是一个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在内的综合业务网络,打破了长期以来在部门单位和各系统形成的封闭的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采取跨部门的联合项目共建,充分地考虑了这类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和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及充分合理利用的可能性,优化了网络的功能,满足多个部门的需要,比分散的投资建设,最少可节省1/3的投资和日常管理消耗。在运转成本降低的同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可以说,资源共建工作是财政管理中有较大影响的改进和创新,也是社会管理逐步专业化、市场化的有益尝试。
搞项目建设,项目的选择和决策是关键。因共建的项目涉及较多部门单位,所以项目提出时我们就从多环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尔后又严格按照科学论证、专家决策、领导审定的程序办理,在决策中避免了主观行政行为。同时在项目的执行中,由项目主建单位牵头从设备采购到工程实施都实行了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投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财政部门监管不到位、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随意性大的不规范行为。
河北省通过组织共建工作,实现了财政职能的转变。即从微观具体业务管理向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方向转变;从分资金、定指标向搞监督、抓效益方向转变;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引导方向转变。在政法综合信息网的共建中,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主动提出主导性意见,按程序组织各部门研究论证,用财政手段统筹预算内专项资金、预算外收费、各部门的结转资金、中央补助等资金6000万元,并多次与各主管部门协商平衡各家的矛盾,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共建工作因涉及面大,所以责任和工作压力也大,需要精心组织安排,在这一系统性工作中注意解决好相关的问题。
(一)注意提前谋划并选择好项目。要注意选择多数部门急需的而且是必须统一考虑解决的、有财力保障可能的项目进行共建。这一工作财政最有发言权,考虑问题最客观,所以对项目的提出财政应提前谋划,这样牵头作用就能充分发挥出来,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二)在决策过程中注意发挥财政组织者的作用。在共建工作的决策过程中,财政部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角色应该是组织者,而不是决策者。因为是跨行业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部门单位多,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的困难较大,财政部门必须做到项目的论证公开、科学,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发挥好组织者的作用。
(三)注意选择好项目实施的主建单位,同时要处理好与主建部门和其它共建部门的关系。因为财政是宏观管理部门,也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财政部门不可直接操作,需要选择好主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执行。还要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既注意让主建单位发挥好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其他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共建工作。工程的组织实施要注意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部门配合协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注意共建后的管理。资源共建难度大,但要达到共享的预期效果更不容易。因为资源的共享打破了部门、系统的界限,要适应各方面的要求,没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将无法适应。只有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的保障,依托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才有可能解决共建、共享、共用的科学管理问题。也只有管理得好、资源充分利用得好、效益发挥得好,才能进一步推进共建工作。
(五)注意尊重客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行共建工作。共建是近年来提出的新的财政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有效益的投资形式,但还只是对业务性质相近部门的重点基础建设性的投资而言。虽然资源共建前景很广阔,比如各类行政机关间的信息网络建设、会议接待后勤服务设施、司法鉴定仪器、医院学校科研机构间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均可组织共建,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考虑各部门的特殊性问题,在尽可能地协调解决好各部门间的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共建工作,注意防止在共建工作中脱离实际的盲目性,以及在条件不允许时强硬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