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是京津周边地区风沙源治理工作的启动,中央及自治区对锡盟生态环境的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0万元,2001年上升到16400万元,2002年国家将投入全盟沙源治理资金19600万元。从2001年开始又陆续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异地扶贫搬迁、天然草原保护以及天然林保护等多项生态建设工程,这对于改善锡盟生态环境和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农牧业基础产业地位、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以及促进全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许多项目在资金到位比较缓慢的情况下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各地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
1.各部门资金未能做到综合“捆绑”使用,各分项工程只考虑自身情况,不能充分发挥各项目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下拨我盟农林水畜牧方面的项目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是计划、财政、扶贫及农林水畜牧等部门。在现行体制下,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和沟通,由此形成项目单独上报、资金单独下达、分别使用的局面。这种使用办法,使有些项目资金投入不足而长时间难以完工;有些项目虽已完工,但由于必要的配套设施不足而长期难以发挥作用;有些项目虽然使用效果较好,但常常是独立的、单一的项目,辐射能力弱,综合效益、整体效益差。
2.部分专项资金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实施和预期效果。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来自上级部门的资金到位缓慢;二是财政系统内部因历年超调资金问题影响了当年的专项资金调度;三是由于部分地区收入进度缓慢,保工资与保专款时常发生矛盾,往往是保了工资就难以保专款的到位,导致了资金到位率低、到位不及时现象的发生。
3.各地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从国家、自治区、盟市历次对各地的检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存在财政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用项目资金违规列支费用性支出等现象,有的地区还发生了用项目资金购置小汽车、发放职工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
4.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很好地执行专门的财务会计制度。尤其是对于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部分地区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设专门的材料明细账、应付款和在建工程等专门账簿,核算不规范、不全面,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锡盟财政局针对全盟各地专项资金使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大胆探索生态资金管理的新路子,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广泛筹集支农资金,增加农牧业投入,优化支农资金投放结构,合理分配支农资金,保证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及科学管理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建设资金范围包括:天然林保护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资金、京津风沙源治理资金、重点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资金、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保护资金、水土保持重点防治资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资金,并规定生态建设资金的管理必须实行“三专一封闭”制度,开设生态建设资金专户,建立专账,设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的拨付实行报账制,同时对于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来源渠道、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日期限定、各基本建设单位账簿设立、月报格式都有了明确的要求。这些办法和规定的实施对于强化资金管理、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财政支农资金和沙源治理资金及社会资金要形成合力,防止各自为政。支农支牧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对农村牧区政策的具体体现。财政部门每年投向农村牧区的资金,除沙源治理资金外,还有支农支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资金管理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项目编制时力争实现项目的综合性、统一性、整体性,也就是要整合项目,把用于农牧业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捆绑使用,发挥整体效益,杜绝搞“单打一”、撒胡椒面。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从历次的检查结果看,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会计核算混乱。为此,必须加强对各地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要完善会计核算手续和各项审批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长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系,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从而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
4.妥善解决好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的归属管理问题。项目投资所形成资产的最终归属权如何界定、归谁所有、由谁来管理使用、如何管理使用,是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目前这一问题从制度上、方法上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落实。仅仅注重资金使用过程不行,投入使用后的项目管理更要科学和规范,防止资产的流失,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5.加强项目实施部门的经费管理,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锡盟各地财政状况普遍不好,各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有些地区的个别单位靠“吃”专款维持运转,办公费、燃油费、招待费在专款中列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级政府在年初安排预算时,应保证项目单位的正常经费,为项目实施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避免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项目实施单位也要牢固树立勤俭办事业的思想,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数额。
6.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财政监督要从查账入手,检查有无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搞好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形成一种全社会都关心生态建设工作,关注农牧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良好氛围,促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