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解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投入专项资金,强化工作措施,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2年7月底,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207.7万人通过各种形式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4.2%。
一、灵活使用资金为促进再就业提供资金保障
近两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原安排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在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主要转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规定,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保持省对市(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规模不变,允许各地在确保再就业中心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省补助和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历年结余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实现再就业;对无力支付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特别是关停企业所需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灵活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为鼓励下岗职工提前出再就业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再就业的财政优惠政策,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为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配合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优惠政策,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了全省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在1998年7月出台的《黑龙江省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扶持政策》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商贸和文教卫生经营、新办交通运输企业、农牧业开发,以及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一定比例下岗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和行政性收费财政优惠政策等,对于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几年来,全省各市(地)在坚持贯彻国家和省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本地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财政优惠政策,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体系,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期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省劳动保障、物价、财政、地税、工商、金融等九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全省各地,全面、细致地检查国家、省和市(地)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据统计,1998年以来,全省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总人数已达138.7万人次,享受各种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数为210万人次。其中,各级税务部门为下岗职工减免各种税额达1.6亿元,各级工商部门减免工商管理费7800万元,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免收各种行政性收费6727万元,各级金融部门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贷款2.1亿元,全省下岗职工通过各种政策扶持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已超过百万人。
三、全方位,多视角,找准结合点,积极拓宽再就业渠道
全省在抓好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变消极保障生活为积极促进就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尽快实现再就业。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就业渠道更加通畅。一是把开发就业岗位和全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结合起来。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了旅游,信息、商饮服务、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商品配送等第三产业,为增加就业岗位、吸纳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开辟了通道。哈飞实业公司是由劳服企业发展起来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已安置下岗职工5000余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95%以上。二是把开发就业岗位与资源型城市转型结合起来。发挥全省农业和林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向土地和森林要岗位,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全省每年向垦区转移的劳动力近4万人。全省森工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形成了“冬伐、春种、夏采、秋收”的多业并举的再就业局面。2001年以来,仅伊春市森工企业就分流了富余职工15.3万人,转岗安置率达60%以上。三是把开发就业岗位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导向上,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指导各地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的保障途径: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又无生活来源,生活确实困难的,经认真调查核实后,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协议期满因企业困难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中的生活困难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有能力的,由企业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企业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调剂补助。四是把开发就业岗位与完善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管理职能,围绕服务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再就业工作向社区延伸,挖掘社区就业岗位。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建社区网点4685个,兴办实体518个,初步形成了家政、旅游,信息等5个产业,安置下岗职工1.7万人,占全区下岗职工总数的70%以上。五是把开发就业岗位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全省各地在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活动中,把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特别是生活贫困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作为解决生活保障问题的治本之策,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佳木斯市采取政府办自立市场,企业主管部门办自救市场,社会办早、夜市场的办法,共创办再就业基地35个,有1.5万名下岗职工通过自谋职业和从事社区服务业实现了阶段性就业。六是把开发本地就业岗位与组织劳务输出结合起来。目前,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接壤的周边县市,每年向俄罗斯进行劳务输出近5万人。齐齐哈尔市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政府拨专款100多万元,先后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建立了8个劳务输出办事处,提供用工信息3万多个,输出劳务人员2.2万人。
四、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取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力度,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营造有利的条件
1998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省级财政在1999年至2002年分别投入了2000万元、1200万元和3200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市、县劳动力市场房屋、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和微机网络软件开发。经过3年的建设,全省13个市(地),67个县(市)均建起了有形劳动力市场,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外地劳动力需求信息,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提高了社会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及效率。近3年来,省级和市(地)、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多万元,用于补助职业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的功能,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就业准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培训,形成了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工会、妇联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适用性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市场竞争就业能力,1998年以来,全省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9.5万人,其中有86.8万人在培训后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就业率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