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内部管理体制中,既有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又有财政监督机制,收支管理的业务部门内部还有专门的会计审核监督机制,各项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都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在这样的监督制约机制下,为什么还有少数财政部门内部发生严重的、触目惊心的腐败问题呢?认真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畅,监督质量不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不到位。预防财政部门腐败行为关键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转移支付等环节的有效监督。但财政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离业务较远,且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财政内部管理体制的运行和财政资金收支、拨付的具体运作熟悉不够,了解不多,难以提出和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把监督深入到具体的财政业务中,只能就面上的工作实施监督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后协调查处。而财政监督又存在着重下级、轻本级,重外部、轻内部,重事后、轻事前事中的现象,导致内部资金管理、运行中的漏洞和隐患不能及早发现、及时排除,演变为严重问题。
2、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少数负责内部审核监督的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原则性和责任心,只要有领导签字,就不再认真审核、确...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内部管理体制中,既有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又有财政监督机制,收支管理的业务部门内部还有专门的会计审核监督机制,各项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都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在这样的监督制约机制下,为什么还有少数财政部门内部发生严重的、触目惊心的腐败问题呢?认真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畅,监督质量不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不到位。预防财政部门腐败行为关键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转移支付等环节的有效监督。但财政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离业务较远,且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财政内部管理体制的运行和财政资金收支、拨付的具体运作熟悉不够,了解不多,难以提出和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把监督深入到具体的财政业务中,只能就面上的工作实施监督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后协调查处。而财政监督又存在着重下级、轻本级,重外部、轻内部,重事后、轻事前事中的现象,导致内部资金管理、运行中的漏洞和隐患不能及早发现、及时排除,演变为严重问题。
2、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少数负责内部审核监督的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原则性和责任心,只要有领导签字,就不再认真审核、确认财政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同级机关其他部门传递、经手的业务,审查不认真,把关不严格,随意放行。有的会计、出纳、审核一身兼,根本谈不上环节监督。甚至还有极少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监督机制内部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财政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及业务部门内设的会计审核监督职能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统一体。在分工上虽然各有侧重,但工作上必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但在有的财政部门,这些监督机构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有的甚至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给检查监督留下了空白。
4、执法执纪不严。有的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运行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反应迟钝,对少数干部违反财经制度、擅越权限审批、划拨资金,以及与商业银行、财政供给部门之间不正当的往来不及时加以制止。还有的内部发生问题后,只对事、不对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少数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财政部门掌管的一切预算内外财政资金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税收、直接征收和行政收费等方式取得的,是国家和地方的公共社会财富,必须用在维护国家稳定、巩固政权、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保障重点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上。因此,财政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当好家,理好财,始终把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内部监督质量,作为推进自身建设,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是大力推进财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最近几年,财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一些新的内部管理机制已开始试点运行,如部门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国库集中收付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及政府采购、会计委派制度等。财政管理也逐步从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退出,公共财政意识、间接调控能力、防范风险意识、财政监督得到增强。但改革创新的力度还不够,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财政管理模式,特别是省以下的各级地方财政,基本上还保持着旧的内部管理体制,因人设事、职能重叠、权责不明、收支不分、监管不力,预防腐败的能力较弱。必须加快各级地方财政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内部职责分明、法制健全,既能保证财政工作高效运转,又能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的财政内部管理体制。只有从体制上把不利于监督、不便于监督、制约和阻碍内部监督职能正常发挥的弊端解决了,才能为预防财政部门腐败行为提供有效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二是切实规范内部行为。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财政法制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各级财政也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财政法规、财经制度和财政工作纪律,依法理财、依法管财的意识逐步增强,内部行为逐步规范。但在落实上,只对下、不对上;只对外、不对内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制度和纪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财政审批的事项过多过杂,包办代替、越级管理的问题仍很突出。因此,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用制度管事、管人,规范财政内部行为。
三是加大内部反腐败工作力度。发现内部有腐败苗头和腐败隐患,必须及时下决心加以预防和治理;对已经形成的问题,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处理内部发生的问题,要以党纪政纪和财政法规、制度为依据,公正执法、严格执纪,既要对事,更要对人,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不能以罚代法、敷衍了事。
四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敢于碰硬、善于办案的监督队伍,是强化财政内部监督,提高内部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在财政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监督检查工作较之其他部门,工作难度更大,不仅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懂业务,熟悉财政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能够深入业务、深入实际、见微知著,提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监督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来自主要业务部门、熟悉业务的行家里手。对热爱本职、坚持原则、敢于直谏,在预防和治理腐败上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奖励、保护和重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保证财政监督队伍思想稳定、安心本职、忠于职守,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财政内部监督职能、强化监督质量的新思路、新对策,不断增强内部监督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