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在今年“七一”讲话中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准则。近两年,我们认真学习、反复领会、努力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分析研究广西基层财政现实,指导广西财政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基层缓解财政困难,解决实际问题。
一、微调现行财政体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凸现出来。由于地区间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结构和财源建设、财政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间财政收入增长不平衡,财力增长快慢不一,财力纵向、横向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县级财政状况出现了较大的分化。有些地市县发展较快,财政状况有较大幅度改善;有些地市县发展较慢,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为了帮助部分县(市)缓解财政困难,改善县级财政状况,进一步调整自治区与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保证这些县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对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适当微调。具体内容包括:(1)调整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税收增量返还系数。将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增到1∶0.3。(2)自治区本级原参与地市分享40%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四项共享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全留地市,作为地市固定收入。(3)取消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市作贡献上解,缓解原体制上解市(县)的体制上解压力。(4)取消地市农业税倒“三七”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缓解农业大县的财政困难。(5)取消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集中上解。(6)进一步规范地市本级与所属县(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自治区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自治区对地市财政管理体制微调后,同时要求地市相应调整与所属县(市)的财政体制,即取消地市原通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县(市)财力的政策。尤其是对属于自治区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地市原则上不得从这些县(市)集中财力,从而切实解决体制层层集中,加重县级财政困难,而反过来又要求自治区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问题。通过上述体制微调,一方面,增加了地市可用财力,减轻了地市财政负担,解决了原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从而激发地市加强征管、努力增收的积极性,促进全区财政收入的增收,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减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年终结算、决算工作量以及部分专项集中资金(如集中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再分配环节的工作量,从而使自治区财政可以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财政基础工作和指导地市财政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加大对地市过渡期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县市可用财力
分税制改革后,为了进一步调整自治区与地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调节各地之间的财力差距,帮助部分县(市)缓解财政困难,着力解决县级财政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从1994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逐年增加对地市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特别是从199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大幅度地增加了对地市过渡期转移支付规模,对于有效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保证工资发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边境地区建设,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
我区边境地区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战争结束后国家用于战后恢复、医治战争创伤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边境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一直很差。为了改善边境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2000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统筹各项边境地区建设专项资金,调剂安排3.8亿元资金用于边境地区建设。同时,积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要求各区直部门和边境地区各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向边境地区倾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边境地区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改善了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加快边境地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调整支出结构,动用自治区本级部分历年财政结余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从我区基层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一些地方欠发工资、欠拨专款、债务负担比较重外,另一突出的问题是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欠账多,总体水平低。尤其是在一些贫困乡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办公用房紧缺,设施十分简陋;基础教育设施落后,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不健全,群众看病难、就医难。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需要与可能,适时提出了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用自治区本级部分历年财政结余,配合中央财政安排的与教育、卫生、基层政权建设相关的专款补助,调剂安排6亿元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教育、卫生、乡村两级基层政权组织办公条件等三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民族县、贫困县、民族乡和贫困乡镇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新建县、城区给予倾斜、照顾,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除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同时要求各地(市)、县财政也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调剂资金增加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自治区各部门掌握的相关专项经费,也要向基层倾斜,尤其是要向民族县乡和贫困乡村倾斜。通过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我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由于经济基础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基层财政困难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而且随着体制磨合和形势的变化,也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将切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密切关注基层财政的困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帮助基层财政逐步解决困难。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