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地方税收征管成本,是指承担地方税收征管任务的相关部门在征收税款过程中自身消耗的各项费用。全面分析地方税收征管成本,既要从税收收入的征管主体角度分析其构成内容,也必须从税收征管主体的经费来源渠道方面完整地反映税收征管成本的实际内容。从税收收入的征管主体角度分析,地方税收征管成本应包括地税系统征管费用、农税系统征管费用和国税系统代征费用。从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项经费的来源渠道分析,地方税收征管成本应等于财政决算列支的税务经费、税务机关提取的补充费用与同级政府给予的奖励资金之和。
一、地方税收征管成本现状,问题与成因分析
总体上看,地方税收征管成本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以某省为例,三大征管系统花费的税收征管总成本1997年为16.2亿元,1998年为19.4亿元,1999年为17.7亿元。税收征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例1997年为10.8%,1998年为11.6%,1999年为9.9%。从税收征管成本的结构分析,一是农税系统的税收征管成本占该系统税收收入的比例高于地税和国税系统。如1997年到1999年农税征管成本占农业税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2.6%和12.7%,均高于同期地税和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成本占相关税收收入的比例。二是各地的税收征管成本不同,基本上随着税务机关级次的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依次提高。
税收征管成本的高位运行状态,既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有关,也与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制相关,同时还与税务机构冗员过多和人员结构不合理存在一定关系。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对税收成本的影响来看,虽然某省GDP规模在全国排列名次比较靠前,但产业结构相对落后和人均收入水平不高的问题却相对突出,这样势必会降低该省税源质量和经济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加大税收征管难度,导致在征税相对困难条件下的税收征管成本的相对上升。县级税收征管成本占当地税收收入的比例高于省级的平均水平,也主要因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和农业主体型的产业结构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相对较低。其次,就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的影响而言,主体税种越突出,税收来源越集中,税收征管越容易,税收征管成本就越低。我国地方税涉及税种较多,但主体税税种不明显,税收来源相对分散。这种相对分散的地方税收入来源,势必加大征税工作的任务量和征税工作难度,增大税收征管成本。农税系统的税收征管成本占本系统税收收入比例高于地税和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成本的现象,也主要是由于农税系统的税源更加分散造成的。第三,就税务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对税收征管成本的影响而言,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会导致税收征管效率的普遍降低,进而相对地增大税收征管成本。
二,降低地方税收征管成本的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必须按照综合配套、分别施治的原则,针对影响税收成本的各种因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综合治理。
(一)加快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提高税源基础质量。产业结构相对落后,税源基础质量不高,税源不充裕是导致税收征收难度大,税收征管成本高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地方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为税收分配提供充裕的经济来源。税务系统必须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充分利用税收分配杠杆调控经济运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为培育、壮大税源和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从方便税收征管和突出地方主体税体系建设的原则出发,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便利原则是各国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既要给纳税人提供便利,也必须方便税收征收和管理。依据这一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应该进一步健全地方财产税体系,通过适当调整税种结构,使财产税成为名符其实的地方主体税,为地方税收征管提供最大方便,切实减轻地方税收征管难度,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三)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调整和优化税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本着“一清、二转、三充实、四提高”的办法,精简机构,清理冗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一清”是坚决清退非在编人员;“二转”是实现部分行政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转化为实际征管人员;“三充实”是补充税收征管一线的力量;“四提高”是通过对税务人员开展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和公开竞争上岗制度,淘汰一些不称职人员,促进税收征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必须高度重视税法宣传的疏导作用;必须高度重视税务代理制的协税护税作用,推广税务代理制度;必须改变看起来省力,实则容易激化矛盾的“趸税”做法,变征收“趸税”为据实征收;必须采用现代化征管手段,在普及纳税申报和重点稽查的基础上,通过微机联网操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五)适当控制税务机构的经费开支规模,压缩税收征管成本。税务机关的经费开支应该与政府其他公共部门的经费开支保持同等水平,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压缩其经费开支。一是配合精简机构和裁减冗员,实现减人减支增效。二是控制基建工程支出规模,税务机关的基建工程应视地方财力状况,合理规划其建设规模。三是适当控制税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将福利待遇控制在适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