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涉及面广、实施期长、建设规模大的系统工程,从1988年开始,河北省三河市财政部门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适合京津、服务京津、发展农业”的发展思路,本着“增加投入、注重倾斜、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13年间,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123万元用于农业发展,先后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91个,创利税4.2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效益明显增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6.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4021元,农村综合经济实力跻身于全国百强县行列。
一、多渠道、科学地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根据“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一是发挥财政部门自身优势,扩大农业对内对外开放,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引资工作。1992年以来,财政部门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主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抓住国家向农业倾斜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三河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先后争取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0个,投资总额达到23.5亿元,其中争取到国家和省重点项目25...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涉及面广、实施期长、建设规模大的系统工程,从1988年开始,河北省三河市财政部门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适合京津、服务京津、发展农业”的发展思路,本着“增加投入、注重倾斜、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13年间,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123万元用于农业发展,先后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91个,创利税4.2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效益明显增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6.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4021元,农村综合经济实力跻身于全国百强县行列。
一、多渠道、科学地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根据“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一是发挥财政部门自身优势,扩大农业对内对外开放,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引资工作。1992年以来,财政部门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主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抓住国家向农业倾斜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三河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先后争取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0个,投资总额达到23.5亿元,其中争取到国家和省重点项目25个,争取到资金4.5亿元。
二是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积累机制。市财政发挥投入导向作用,按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的5%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镇村集体发挥投入的补充作用,集中财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镇级按企业上缴的15%,财政分成的20%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村级按企业上缴的15%,土地承包费的50%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
三是多措并举,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上不断实现新突破。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关系到农业开发的成败。首先,市财政部门在资金调度紧张的情况下,压缩其它经费开支,优先保证配套资金足额落实。1988年至2000年,市本级财政累计落实配套资金1022万元,完成计划的137%。其次,市财政对有开发项目的镇区实行“先配套后拨款”办法,要求镇区首先按设计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将资金放在财政所设专户管理,否则,坚决不拨付开发资金。13年来,镇区累计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3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8%。再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酵母作用,吸引农民投资。对于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如:打井,办电、修路等,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确保了项目自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13年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累计落实自筹资金1778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25%,超额完成了开发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开发效果。
二、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把项目论证关。对重点使用的资金,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论证,克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严把资金分配和有偿资金的回收关。首先,坚持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适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政策。采取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比例安排,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等分配办法,大大调动了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单位回收资金的积极性。其次,细化债权与债务关系,加大奖惩力度。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谁负担,谁定项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偿资金实行级级签订借款合同,层层落实债务的方法。对于市财政与项目承建单位直接发生借款关系的,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根据不同的借款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抵押,既强化了借款人的责任感,又保证了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在与镇区签定借款合同时,用镇区经费和其它补助款担保,到期不还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强制回收,遇上一户,清理一户,把有偿资金的回收任务同镇政府的切身利益挂钩,对不能按时还款的镇区,调减开发任务和投资,对及时偿还到期资金的镇区,在实施下期开发计划时,优先考虑立项,并利用时间差造成的间歇资金,给予短期低息的资金扶持,从而引起镇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促进了有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回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回收资金1266万元,回收率为100%。再次,找准防范风险与增加效益的最佳结合点,真正实现有偿资金放得出、收得回、用得巧。农业投入具有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等特点,因此,财政部门在有偿资金投放上,既要考虑回收难度大的现实,又要尽量考虑农民的既得利益,在发展喷灌、打井、植树方面,我们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投入,把责权利捆在了一起,使管理、使用、回收形成一个整体,这样,不仅把债务落到实处,有效降低了资金投放的风险性,又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是严把农发资金目标效益考核关。财政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了农发资金目标效益考核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期限、资金回收率、产值、利税四项指标的考核,增强了市镇两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是严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使用的检查关。首先,财政部门对于不是本年开发的项目或擅自更改项目的单位,坚决不给予拨款,保证资金跟着项目走;其次,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项目开发的事前、事中与事后。要求用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开发计划,先编制分期施工预算,经农业开发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视工程进度适时拨款,在前期拨款使用报账后,再拨付下批资金,即使工程竣工后,也预留项目资金的10%,经市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项目单位尽快“补课”,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所有拨、借款手续,均由市财政与镇区财政之间办理,市财政把资金按计划、分期分批拨付给镇财政,由镇财政统借统还,杜绝无头债,这样,既有利于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也为有偿资金回收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再次,建立检查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在会同农业开发办、银行等有关部门坚持定期联查的基础上,追综问题,及时通报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经营及效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