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王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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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财政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实现财政职能的依据和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逐步地健全和完善。财税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建立起来,并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职能的发挥。但是,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对如何加强依法理财、依法治财、依法行政,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财政法制工作环境;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一个覆盖整个经济活动的系统的财政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影响了各项财政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针对目前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制建设运行机制,通过这个运行机制的有效操作,把学法、执法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组织到有目标、有部署、有序有效的法制建设有机体中,使整个财政工作在法制化轨道...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财政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实现财政职能的依据和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逐步地健全和完善。财税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建立起来,并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职能的发挥。但是,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对如何加强依法理财、依法治财、依法行政,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财政法制工作环境;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一个覆盖整个经济活动的系统的财政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影响了各项财政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针对目前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制建设运行机制,通过这个运行机制的有效操作,把学法、执法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组织到有目标、有部署、有序有效的法制建设有机体中,使整个财政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提高到新的水平,使政府的财政职能得以顺利实现。
一、建立财政法制建设的领导机制
加强对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首先是要建立有政府分管领导和财政部门领导成员组成的财政法制建设领导机构,这是财政法制建设运行机制的核心部分,负责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计划、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能是领导财政法制建设中的学习宣传、执法、监督和协调等工作,切实抓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做到严格执法。其次,领导机构成员要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搞好财政法制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领导机构可下设财政法制调研机构,围绕财税管理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搞好法制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逐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法制建设提出有分析、有建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领导机构的决策和运行提供参考。
二、建立财政法制建设的学习宣传机制
新的形势要求各级财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制观念,熟练地运用各项财政法律、法规来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就要求广大财政执法人员认真系统地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建立起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机制。通过制定学习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定期举办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财政法制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能力。
在财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财政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在全社会建立起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机制,加大财政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结合普法教育,深入开展财政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展示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和财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严格执法和振兴财政创造一个良好的财政法制环境。
三、建立财政法制建设的执法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财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特别是在财政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的今天,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财政执法部门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建立财政法制建设的执行运行机制,是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根据本部门的执法任务、执法岗位,严格界定执法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凭证执法。其次是各执法部门必须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操作,依法行政。三是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确保把有依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落到实处。对财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要采取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在各项经济活动中的约束力,真正达到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目的。
四、建立财政法制建设的监督机制
搞好财政执法监督,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过去那种集中性、突击性、阶段性、专项性、被动型的监督检查模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执法监督运行机制,以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实施。
首先,应从依法治国、维护财经纪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财政法规,使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在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的同时,建立起一个与专项性和专案性相结合的、日常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覆盖整个经济运行活动的财政执法监督网络,以适应财政经济形势变化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第三,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法制建设的主体,要搞好对整个经济运行活动中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例如通过对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看各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法》办事;通过对《税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该收的税是否收足收齐,并及时足额解缴入库;通过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会计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等。第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看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聚财、理财、用财。第五,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监督,广泛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执法和法制建设的评议,并把存在的问题进行鉴别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和约束各项财经活动。第六,要及时巩固财政执法监督效果。通过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巩固财政执法监督效果,提高财政法制和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五、建立财政法制建设的协调机制
财政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与各项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只有协调好经济活动中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发挥财政法规的规范和约束效力,促进市场经济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因此,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法制本身的政策协调力度。利用政策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利益关系。例如利用有关政策的约束力,进一步理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促使地方政府对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齐抓共管;利用财政法规政策的约束力,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意识,还所有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以法的形式把预算外资金这匹脱缰的野马赶进“笼子”,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财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财政法制建设涉及到财政部门的各项具体业务,各级财政的具体职能业务部门要把财政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认真地做好。对涉及各业务范围的财政政策、法规问题,互相协调,严格审查,及时办理,才能确保财政法制建设有序进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协调。争取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对财政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大力支持。杜绝因协调不力或地方利益的驱使,当地党委、政府干预财政部门独立执法、严格执法现象的发生。
(四)搞好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要通过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各执法部门之间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和交叉执行现象的发生。
(五)搞好执法主体和执法客体之间的协调。一方面要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促使其树立公仆意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财政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为财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全社会自觉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财政法制建设。
(六)正确协调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发展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宏观上讲,加强法制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各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但是由于各地区的自身条件及历史环境不同,为了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同时,把严格执法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五种运行机制,在财政法制建设上,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在财政管理上,才能真正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上来。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政协副主席兼临沂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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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