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季才社 (作者单位:吉林省财政厅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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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吉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重点已由两年前的组织下岗职工进中心、加强技能培训,转到促进妥善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上来。目前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四平、白城的试点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预计2000年底前全省将有3.2万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在资金上给予有力支持。总的看,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妥善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趟出了新路子,收到了下岗职工、企业和政府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一、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人员多,包袱重,这是制约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解决冗员问题,才能使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快速发展。从吉林省试点的情况看,通过终止或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使这部分人员顺利地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十分有利。
(二)有利于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要求通过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实现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劳动者就业行为的市场化...
当前,吉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重点已由两年前的组织下岗职工进中心、加强技能培训,转到促进妥善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上来。目前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四平、白城的试点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预计2000年底前全省将有3.2万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在资金上给予有力支持。总的看,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妥善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趟出了新路子,收到了下岗职工、企业和政府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一、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人员多,包袱重,这是制约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解决冗员问题,才能使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快速发展。从吉林省试点的情况看,通过终止或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使这部分人员顺利地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十分有利。
(二)有利于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要求通过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实现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劳动者就业行为的市场化、规范化。终止、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可以促进这部分人员抛弃侥幸心理和等靠思想,不再观望,不再徘徊,不再依赖原企业,转而面对现实,彻底转变观念,通过市场去自谋生路,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有利于提前化解矛盾,实现再就业资金向社会保险资金转移。由于提前解除了一大批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避免了大量人员同时集中出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局面,提前化解了潜在的失业救济金集中发放的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试点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和补缴养老及失业保险费(辽源市共补缴707.2万元,占该市试点总资金的38.11%),客观上起到了征收和清理欠缴保费的作用,实现了再就业资金向社会保险资金转移,走出一条部分下岗职工虽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养老保险可以接续的新路子。
二、明确政策,把握关键,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关键是政策问题。试点中,吉林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突出把握好了四个方面:
(一)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问题是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关键,也是难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省里提出,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一次性为其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不低于企业所在地当年最低劳动工资的情况下,由企业与下岗职工协商解决,按下岗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可以根据这一大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困难地方和企业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支付,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省里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全省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大多数都是停产或开工不足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正常,不能按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支付工资,一般都实行过渡工资标准,还有部分企业放假不支付工资,因而实际工资水平难以确定;二是最低劳动工资也属于工资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情况下,以最低劳动工资作为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标准,职工一般可以接受;三是由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不足,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绝大多数企业难以接受,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办到。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基本生活费。对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将在中心剩余期限的基本生活费和限额医疗费一次性发给下岗职工本人,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也由中心一次性为下岗职工缴纳。执行这一政策后,下岗职工本人并没有多得钱,国家和企业也没有多拿钱,只是下岗职工应该得到的提前一次性领取了。其目的主要是为鼓励下岗职工尽快出中心,利用这笔资金自谋职业,促使其尽早实现再就业。另外,为维护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可以由本人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和限额医疗费与经济补偿金二者之间任选一个,但二者不能兼得。
(三)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对老职工实行照顾。目前,职工最关心的是老有所养问题,接续好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是解决下岗职工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鼓励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提出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企业和职工欠缴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一次性予以补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下岗职工,采取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这部分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原企业将他们从现在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公司交齐,然后与社会保险公司签订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协议,达到法定年龄时,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公司发放养老金。
(四)为下岗职工支付的补偿金首先缴纳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又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就应该由本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保证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我们要求补偿金首先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不仅有利于养老保险的接续,也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三、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扎实细致的做好试点工作
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不仅关系到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在工作中我们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力争把工作抓实做细。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州政府都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劳动、财政、政府调研室、经贸、社会保险和工会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劳动保障部门是这次试点的牵头部门,负责调度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搞好企业自筹资金能力评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社会保险公司负责资金拨付和做好失业保险的衔接工作。经贸部门协助选择试点企业,帮助企业进行资产变现等。
(二)搞好宣传动员,进行正面引导。企业和下岗职工是否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到这次试点的成败。为此,各地纷纷召开了由试点企业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并下发《宣传提纲》和《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实施办法》。通过宣传动员,将企业领导的认识统一到加快国企改革的大局上来,增强了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各试点企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动员工作,将《宣传提纲》和申请表印发至下岗职工手中,组织下岗职工开展学习和讨论,使下岗职工了解本次试点的意义、目的,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并认真讲解国家有关再就业、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消除了下岗职工的思想顾虑。
(三)深挖企业潜力,多方筹集资金。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属于企业行为,所需资金应全部由企业负担,但考虑到吉林省下岗职工大部分是停产或半停产企业,单靠企业出资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难度很大。为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省里要求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时,企业欠发职工工资、集资款、社会保险费、医疗费等债务全部由企业负担;对发放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企业、社会、财政“三三制”的办法解决。一些试点企业还采取资产变现等办法解决了所需资金。2000年底全省可筹集资金3亿元,其中:企业可自筹1.1亿元,社会(失业保险)可筹集7000万元,各级财政支持1.2亿元。
(四)认真核查审批,解除劳动关系。在下岗职工自愿并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职工本人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报企业,企业经工会同意,按照下岗职工的申请表并对照本人档案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计算各类费用的支付数额;财政、劳动等部门深入试点企业,逐人审查下岗职工档案、劳动合同,逐户企业确定参加试点人数,并对所需资金进行核实。由企业向社会保险公司补交参加试点下岗职工所欠养老、失业保险费,向财政交纳应由企业承担的试点资金;劳动部门凭企业向社会保险公司补交的养老、失业保险费收据和企业向财政交纳的试点资金凭证,对企业终止或解除企业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劳动部门审批件,将资金拨至试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专户。在下岗职工和所在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四方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试点企业与下岗职工正式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下岗职工在《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发放基本生活费或经济补偿金、补发欠发工资名册上签字,并填写《失业职工求职登记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企业当场向下岗职工一次性支付基本生活费或经济补偿金。至此,下岗职工正式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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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