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实行财务代管。对地级市以下的行政单位,可以依据人员编制多少分为大小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大单位维持现状,自己办理会计业务。小单位实行财务代管,即在政府办和党委办分别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将政府口小单位的会计工作划归政府办代管,将党委口小单位的会计工作划归党委办代管,不适合“两办”代管的,仍由小单位办理,双方签订代管协议。调减部分小单位的编制,适当增加“两办”会计人员编制,将小单位专业素质相对较高的会计人员调整到“两办”工作。“两办”财务机构要将每个代管单位作为独立的预算和核算单位,指导其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小单位也要根据代管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履行好自身的会计职责,在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起主导作用,与“两办”财务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强化指导。财政部门要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安排财会课程,加深领导干部对财会工作的认识;根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需求,对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鼓励其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通过调研等方式,找出在预...
(一)实行财务代管。对地级市以下的行政单位,可以依据人员编制多少分为大小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大单位维持现状,自己办理会计业务。小单位实行财务代管,即在政府办和党委办分别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将政府口小单位的会计工作划归政府办代管,将党委口小单位的会计工作划归党委办代管,不适合“两办”代管的,仍由小单位办理,双方签订代管协议。调减部分小单位的编制,适当增加“两办”会计人员编制,将小单位专业素质相对较高的会计人员调整到“两办”工作。“两办”财务机构要将每个代管单位作为独立的预算和核算单位,指导其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小单位也要根据代管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履行好自身的会计职责,在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起主导作用,与“两办”财务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强化指导。财政部门要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安排财会课程,加深领导干部对财会工作的认识;根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需求,对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鼓励其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通过调研等方式,找出在预算、支出、资产管理等某一方面或者整体会计工作上做得较好的单位,组织其他单位的会计人员乃至分管领导观摩、学习,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工作的改进。
(三)加强财务运行监管。行政单位的“一把手”要履行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班子会,专题研究会计工作,听取财务机构的汇报、分析会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改进的措施、学习财经法规等;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职,抵制违规财务行为;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财经纪律,通报不规范的财务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宣讲新出台的财经法规中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规定和本单位自身出台的财务制度,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分管财务的领导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会计工作,分析财务运行情况,布置改进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一把手”汇报违规财务行为,必要时召集会议予以通报,提出纠正要求。财务机构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新任务等要及时汇报,让分管领导随时掌握财务运行的动态。
(四)健全财务制度。行政单位除了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还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固定资产、大额开支、部分经常性开支等,制定本单位的操作规则。
对固定资产,要围绕购置、保管等关键环节订立制度。要依据工作需要、资产性能、财力可能,规定本单位可以配置的资产种类、档次、数量、使用期限、更新程序,明确哪些设备的使用实行共享制度;购置和更新方案先征求财务机构的意见,重要设备的更新事先进行技术鉴定;大额的设备购置、更新须提交班子会研究,杜绝随意性。财务机构为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资产的采购、登记、发放、维修、盘点、核算、处置等业务;使用人负责资产的保管、日常维护、防止丢失,使用人调离单位,须将资产移交财务机构;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负责资产管理制度在本机构的执行,建立资产清单,督促干部履行保管职责和调离人员办理资产移交,配合财务机构开展资产盘点;财务机构每两到三年要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对携带方便、容易丢失、价格较贵的资产每年盘点一次。
一次性开支较大的费用,比如外部印刷费,要突出程序和牵制原则订立制度。经办机构须指派两人与服务提供方商谈方案和服务费用,编制费用预算时先征求财务机构的意见,再送分管财务、业务的领导把关,分歧较大的,由“一把手”决断,批准后,经办机构方可开展工作。财务机构在办理付款或者报账时,要将批准件作为必备凭据。
公车改革后按照规定仍然保有车辆的单位,应当订立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购买、修理、燃油消耗、保险、内饰更换等业务,从标准、程序、牵制、问责等角度予以规范,杜绝少数人主导业务办理,堵住车辆运行费漏洞。
开支频繁、年度开支总额较大的日常业务,比如出差、常用办公用品的采购与领用等,也要订立制度,尤其要落实先批准后办理的程序。
(五)营造制度的执行机制。让干部职工知晓制度,是制度得到执行的前提。对上级出台的财会法规政策,财政部门和其他各单位要及时转发、解读,并提出执行要求。各单位制定内部财会制度时,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开会讨论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制度印发后组织学习。
严格把关,及时纠偏,是制度得到执行的关键。凡是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的工作,班子在研究时应当征求财务机构的意见,财务机构要就有无预算、是否违反财经法规、是否存在资金损失隐患、开支数额是否合理等问题,提出看法和理由供班子成员参考。干部职工违反开支程序、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的,财务机构要采取不激化矛盾、对方容易接受的方式指出问题、解读政策、耐心说服,指导对方予以纠正,不能当“老好人”,不能有双重标准。财务机构要定期罗列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向分管领导汇报,通过会议等方式予以通报并提出纠正要求。
开展检查,严肃问责,是制度得到执行的杀手锏。行政单位要定期开展财会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如果有重大新制度出台,执行一年后应当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确定检查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各内设机构先自查,按照规定做好自查记录,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分析自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对自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分管领导,由其召集相关人员商议处理意见,报送“一把手”。“一把手”要在班子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审定处理意见;在干部职工会上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存在问题的机构要落实整改要求,反馈整改结果。必要时,财务机构要根据检查暴露的问题,制定或修订制度,完善管理。
(六)加强外部监督。审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行政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情况,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必要时报告党委和政府,让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促使其采取措施扭转局面。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责任编辑 刘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