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适应国际税收法案的要求,由新西兰学者凯文.霍姆斯编著,姜跃生、陈新翻译的《国际税收政策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相关原则与应用的介绍》一书,简单陈述了税收法律的适用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商讨双重征税协定的方式,确定了现有国际范围内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具体实施条件。该书的创作以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作为背景,既融合了国际市场上企业财务审计的法律框架,也就该类型协议的主体结构及条款方向进行讨论。

1、什么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消除重复性征税的控制手段,通常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纳税人之间,在同一物理时间内,能够最大化保障纳税者的个人利益。结合书中第十九章内容来看,"避税"已经上升为一种国际化行为,且随着国际税征收量的不断提高,一系列完全服务于建筑企业的导管公司、基地公司等组织已经快速占领了经济市场,且正呈现快速化形成的发展趋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的混合金融工具巳经不具备严格的法律约束效力,多元化协定套用的行为很难被完全制止,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征...
为更好适应国际税收法案的要求,由新西兰学者凯文.霍姆斯编著,姜跃生、陈新翻译的《国际税收政策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相关原则与应用的介绍》一书,简单陈述了税收法律的适用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商讨双重征税协定的方式,确定了现有国际范围内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具体实施条件。该书的创作以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作为背景,既融合了国际市场上企业财务审计的法律框架,也就该类型协议的主体结构及条款方向进行讨论。

1、什么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消除重复性征税的控制手段,通常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纳税人之间,在同一物理时间内,能够最大化保障纳税者的个人利益。结合书中第十九章内容来看,"避税"已经上升为一种国际化行为,且随着国际税征收量的不断提高,一系列完全服务于建筑企业的导管公司、基地公司等组织已经快速占领了经济市场,且正呈现快速化形成的发展趋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的混合金融工具巳经不具备严格的法律约束效力,多元化协定套用的行为很难被完全制止,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征税手段一一“混合实体”制度。该项政策不仅包含一般性的反避税规定,也要求参与征税的主权国家注重国内法律措施的约束能力,在不破坏国际纳税者个人身份定义的前提下,弱化资本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所占比重,强调独立交易原则的重要性,进而突出"特别反滥用条款"的实际约束价值。
2、建筑企业的财务审计
所谓建筑企业是一类以自主盈利为目的的生产型经济实体?主要从事建筑商品销售、建筑事业经营等行为,且要求注册者及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即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资产不得少于建筑企业总资产的五分之一。具体来说,建筑企业所从事的行为涉及面积极为广泛,像与铁路、桥梁\机场、隧道、堤坝、学校、码头\住宅、电站等行业相关的土木工程建筑都属于该范畴。而财务审计则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评价行为,要求从事审计任务的机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应用条例,对目标企业进行全万位\多元化的考核,一方面真实掌握该企业包含国有控股成分在内的损益、负债等资产现状,另一方面根据综合考核期内企业的具体盈亏水平,出具完善的决定意见。单就建筑企业来看,财务审计可作为国际税收政策的主要分支单元,在有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基础上,考核细微到直接施工部门的经济收支水平,真正意义上做到揭露企业的资产能力,维护国家及其它所有者的综合权益。从宏观角度来看,建筑企业财务审计是一种廉政性建设的促进手段,可有效防止国有化资产的过度流失,并加强以国家甚至是国际组织为主导地位的调控服务。
根据上述内容,综合来看《国际税收政策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相关原则与应用的介绍》一书完全贴合国内外建筑企业的发展现状,在顺应国际化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明确区分主权国家、跨国纳税人等物理概念,对促进跨国经济体系的建立,平衡税收应用具有极强推动作用。
(谢小成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