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刘秋东 作者简介:刘秋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报告分析处处长,高级会计师; 刘宇 刘宇,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李彩飞 樊云清 李彩飞、樊云清,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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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替换《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全面修订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值计提、套期会计三个方面,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将该指导方针与我国的会计实务需求相结合,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4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金融工具分类的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模式。权益工具投资一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另一类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替换《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全面修订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值计提、套期会计三个方面,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将该指导方针与我国的会计实务需求相结合,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4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金融工具分类的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模式。权益工具投资一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另一类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分类标准改变,使得企业需调整现有金融资产的分类。例如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根据业务模式的分析,可能导致某些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被划入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FVTOCI(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中,而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持有的一些常见投资,如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银行持有的非标投资等,很可能无法满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的特征,而应划入FVTPL的分类中,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持有的其他企业的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均需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若分类为FVTPL,则企业需承受这些权益投资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其损益表的冲击;若不可撤销地指定为FVTOCI,则在处置时,该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将无法再循环至损益,即无法确认为处置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评估对于金融资产分类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企业的业务模式是指其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换言之,企业的业务模式将决定其持有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源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或两者兼有。根据新准则,企业需要评估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于某些企业而言,该评估可能相对简单,因为其金融资产可能仅限于应收款项及银行存款且很可能按摊余成本计量。但涉及金融工具活动更深入且广泛的企业则需要投入更大量工作以了解业务模式并考虑导致金融资产出售的动机。实务中,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类型和合同条款特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现金流量测试。特别是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可能持有非标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及其他结构化主体投资,而并非简单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将这些结构化主体投资层层打开,视基础资产合同条款和现金流特征来进行分类。
与IAS39相比,金融负债的分类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仍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然而,由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此原因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时,不能够转至当期损益,而是转入所有者权益中去。至于嵌入式衍生工具,新标准中的会计处理更为简单明了:混合合同中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将该混合合同视作一个整体,取消了之前的拆分操作;混合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则沿用旧准则处理方法。
(二)减值损失确认方法的改变
新准则下,停止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转而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来确认金融工具的减值损失。新方法与旧方法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旧方法重“过去”,新方法重“未来”。
在“已发生损失法”下,要求仅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确认减值损失,只考虑了客观证据,没有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在新准则下的“预期信用损失法”下,企业在确认资产时,要对减值损失的估计期间进行扩大,不仅将现有客观证据等纳入考虑范围,更利用了未来的信息进行估计,具体表现为:即使并未实际发生减值事项,也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涵盖了对未逾期部分的损失率的考量;引入了预测性信息(如宏观环境的变化等);考虑了未来事项的预期损失。企业所持有的金融工具,不管是外购的还是内生的,都应当对自初始确认以来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是否有显著增加作出分辨与判断。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属于减值范围的所有项目的减值均应采用相同的减值方法。而原准则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采用不同的减值方法。此外,新金融工具准则针对特定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也采用相同的减值方法,而该等项目此前按照或有事项准则以不同的方式计量。另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不适用减值相关规定。
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实施来讲,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将金融资产分类到新减值模型的“三阶段”。由于“三阶段”模型更多地是采用一种所谓相对风险比较法,即除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外,是将金融资产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与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有显著增加,则分类为“第二阶段”。
从实务角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信贷资产等的三阶段划分,特别是对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划分,评估信用风险变动的流程通常涉及定量要素、定性要素和门槛指标。由于金融资产本身性质和特征不同,金融机构对于其信用风险管理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三阶段分类划分所考虑的要素也可能各有侧重。表1对风险损失的计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为权重,并计算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预计发生违约事项后收回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的差额。在对信用损失进行衡量时,以下要素可以作为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借款人特性、宏观经济、内部违约率和违约概率、外部定价、信用评级等。
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跌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现金流量的内容应当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新金融工具实施的具体影响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对各行各业企业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金融工具涉及程度较高的企业,预期将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投入大量资源。例如,引入新的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模型很可能导致许多情况下对现行核算方法的重大变更;而金融资产减值项目重点强调了一系列操作上的问题;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采用可能对银行等金融企业产生重大挑战,其不仅仅影响财务部门,也将要求风险管理、信贷业务、投资业务、公司报告、投资者关系等部门的参与和整合。企业需要建立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和计量模型,以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变化进行追踪,并确保持续复核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同时也需要对其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或重建,以确保提供相关的原始数据以支持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并提供所须披露的信息。下文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为例阐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具体影响。作为石油石化行业的代表企业,中国海油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自身持有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调整,这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对金融工具列示的影响
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以后,已实施新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和金融工具的分类自然发生了相应的变动。中国海油持有的金融工具主要涉及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和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产品,旧准则下全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反映,报表中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中;购买基金的收益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理财和国债逆回购在投资收益中反映。新准则下需要将货币基金和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利润表中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以下中国海油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的数据进行具体说明。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中海油服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指引确认、计量和报告了该公司的金融工具。2018年1月1日以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中海油服按照新要求进行了衔接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1月1日中海油服对金融工具重述的情况详见表2。
金融工具分类的主要调整有如下三点:一是将原分类人民币405898082元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从其他流动资产转入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即将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将本集团的非权益性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以前期间根据旧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成本计量并已全额计提减值;三是从其他金融资产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人民币200110177元的货币基金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前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人民币110177元,从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到留存收益。
(二)对减值损失确认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应收账款减值并没有统一的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特征,设计合适的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以账龄表为基础的减值矩阵模型是一个比较简单且易于操作的方法。企业可将某一地区、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零售客户划分为一个单独的组合,单独计量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对这一组合划分出合适的账龄期间,选择适当的基准数据并延长或缩短追踪期,合理预测及应用前瞻性信息来分析与回收率相关的关键驱动因素的主要变化,以追踪这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在年末,根据账龄分布情况,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中国海油对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该方法的特色就是单项计提按照客户的具体情况、组合计提按区域和时间作为信用风险的主要驱动因素,而且会根据行业状况适当调整相应比例。中海油服根据历史数据统计,结合现状及对未来的预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对金额重大的、金额不重大但是具有特别信用风险的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除此以外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在将客户按照所在区域及账龄等信息进行分组时,根据过去的经验,不同区域的客户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同,对公司应收账款发生核销的历史规律存在地区差异,因此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目的而言,所有的应收账款被分为若干地区组合。在确定每个分组的预期损失率时,结合预期损失率测算及定性分析进行综合确定,主要包括迁徙率计算法与直接计算法。
在采用迁徙率法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算:(1)统计每个分组的账龄集合;(2)计算每个账龄区间的平均迁徙率;(3)使用迁徙率来计算每个账龄期间的历史损失率;(4)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5)建立准备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在采用直接计算法时,预期信用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算:(1)违约概率根据客户信用评价或分析报告确定;(2)违约损失率根据历史损失情况及逾期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3)风险敞口根据不同地区的应收账款集合进行统计;(4)根据计算的违约损失率与违约概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并建立准备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在预期损失率测算的基础上,公司结合不同分组的公司性质和规模、客户信用管理及分类、历史发生坏账的情况、专业机构或评级机构出具的客户信用评价或分析报告等信息,综合考察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的各种因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从而建立准备矩阵。
此外,新准则下,即使对于个别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也必须包括信用损失的概率权重,即使信用损失不太可能发生,且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收取全部合同现金流量和零信用损失。该要求实际上禁止企业基于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若企业存在这样一个客户,即该客户总是按时付款,企业对该客户的应收款项从未发生过损失,但这并不代表该客户没有信用风险,企业仍然需要对该客户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实务中或许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此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可以忽略不计。比如,债务的存续期较短,或债务人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或风险敞口小,在这样的条件下发生违约估计损失的金额很小。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面对的挑战和应对建议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发布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高效适应新准则、满足新准则的要求,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挑战。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带来的挑战
一是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实际上,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的应用并非那么顺畅。准则中指明,预期损失模型的应用需要大量使用前瞻性的信息,“前瞻性”如何界定、大量数据如何获得、如何处理都会成为影响实务操作的阻碍。不同类型的行业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因自身行业特点而异,且国内外目前尚没有成形的、可参考的范例,企业可能无法对减值损失作出合理、准确的量化。中国海油在使用应收账款的矩阵模型时,发现对于预期损失率的估计和如何对不同客户(或者不同区域)的预期损失率进行分类计量成为难点,金融机构一般有专门的计量模型用以评估信用风险,但对中国海油这样的非金融企业来说,其客户信用水平千差万别,判断时主要靠历史经验,在选择是以个别还是以类别计提损失时会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空间。
二是对具体金融工具如何计量、分类的判断。因为新准则下不能仅依据持有目的与意图进行分类,故企业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对分类进行把控。比如,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分类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合同挂钩标的的影响。若理财产品与日元挂钩,就要看日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是否在历史范围内,如果没有超出产品中规定的范围就当做固定收益,否则在浮动收益中核算。
三是对核算科目和报表关联的设置,具体设置细化到什么程度也成为讨论的问题之一。对中国海油来说,过渡阶段的报表体系既需要满足财政部、国资委的需求又要满足资本市场披露的要求,这就需要按两套标准来出具报表,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处理流程的影响。如上述,新金融工具对分类有了更清晰的标准(不像以前只考虑管理目的),所以每一份合同都要查阅具体的条款。中国海油的年报中非财报部分披露以及审计底稿核对主要由主管投资理财的部门负责,非财务人员对分类的理解(下转第27页)(上接第23页)往往基于表面,所以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彼此间的核对和沟通变得更加重要。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首先,在会计核算方面可以加以优化完善。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企业的会计计量方法、会计核算标准和信息系统的处理流程都需要进行调整与优化,财务相关的活动自然会受到影响。在新准则金融工具分类标准和核算属性下,企业对公允价值属性使用范围变大,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以FVTPL的模式来处理金融工具,这对企业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认识理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管理也越发重要。此外,预期信用风险损失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应当优化减值准备模型,建立相应的系统以实现精细化管理,以获得对减值损失更准确合理的估算与计量。
其次,企业可对原内控体系中涉及到金融工具的部分作出相应的调整。金融工具分类和业务模式的改变对评估方式、资产管理流程、公允价值评估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可利用内部控制体系对金融工具本身具有的各类风险进行合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同时,将金融资产分类的过程嵌入到前置业务流程中加以判断,加大对金融资产的管控力度。中国海油内部设立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金融工具的日常管理,业务处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因此业务人员需要加强对金融工具准则的学习和理解,提升专业素质。
再次,可以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新金融工具准则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决策有影响,并且规定在进行分类时应当依照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这会使得企业的业务管理与合同管理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金融工具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后,现有的流程、系统需要作出相关改造,以配合会计、流程及其他更新。不管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都会是一个相当重大的系统性改变,因为其不仅会影响到财务部门,企业的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等组成部分都需要参与其中并作出相应调整。同样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仅仅影响企业的财务信息,对于企业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公司股利政策及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等诸多方面都可能产生影响。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完成对投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流程、业务和财务等系统的改造。这些改造将有助于减少金融工具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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