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的背景下,笔者从实务工作角度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订原则
(一)制度定位
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而言,会计准则制度偏重规范账务处理(如《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制度),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实用性、及时性及操作性强的特点,易于被财务人员接受和掌握;而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如《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偏重于管理,相对宏观,且行业差异较大。近年来,我国财税领域改革力度强,相关政策、文件、制度陆续出台,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多项具体管理办法,这使得不同单位和地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结余结转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适用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作为统揽全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总纲性文件,《财务规则》的定位应是“概念框架”,统驭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成本管理、结余结转管理、财务分析,涵盖各行各业,与财政、税务、预算、政...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的背景下,笔者从实务工作角度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订原则
(一)制度定位
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而言,会计准则制度偏重规范账务处理(如《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制度),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实用性、及时性及操作性强的特点,易于被财务人员接受和掌握;而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如《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偏重于管理,相对宏观,且行业差异较大。近年来,我国财税领域改革力度强,相关政策、文件、制度陆续出台,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多项具体管理办法,这使得不同单位和地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结余结转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适用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作为统揽全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总纲性文件,《财务规则》的定位应是“概念框架”,统驭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成本管理、结余结转管理、财务分析,涵盖各行各业,与财政、税务、预算、政策无缝衔接,为政府单位改革、发展、管理提供决策服务,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因此,《财务规则》需要既考虑实用性,又考虑差异性,应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二)财务的范畴
《财务规则》中应当明确财务的具体范畴,如此才能使各单位财务部门在财务人员的管理、财务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内容分工等问题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是政府举办的、以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公益性单位和非公益性职能部门。近年来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其他单位仍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职能更为“单纯”。本轮政府会计改革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合二为一,制定了两者统一适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因此,笔者建议《财务规则》的修订也不再区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而是将两者统一为《政府单位财务规则》。
(四)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近年来,为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我国陆续制定、修订了《预算法》(2014年)、《政府采购法》(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年)、《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修订后的《财务规则》应当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做好衔接。
二、修订结构和内容
(一)结构
2012版《财务规则》按具体业务内容区分章节,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和结转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从财务人员的视角来看,《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制度及《预算法》重合度较高,导致其实用性大打折扣。笔者认为《财务规则》应围绕“财”(筹集、使用、结算)和“管”(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建立其结构框架。
1.总则,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财务和财务管理的概念、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财务管理体制等内容。
2.预算管理,一是单位落实《预算法》的规定;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三是部门决算管理;四是结余结转管理。
3.资产管理,一是资金管理,对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支付、实有银行账户(网银)、库存现金管理,应对岗位、流程、权限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与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有效衔接;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往来款、投资、固定资产、经管资产等,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衔接;三是盈余管理,与政府会计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4.债务管理,一是业务往来形成的债务管理;二是地方债务管理;三是其他债务管理。
5.成本管理,包括成本计算、控制、分析,与政府会计制度做好衔接。
6.财务信息化管理,包括业财融合及财务信息化岗位、流程、权限管理等。
7.财务分析和财务公开,包括财务分析的内容、指标、报告,以及财务信息公开渠道、内容、管理要求等。
8.财务风险管理,包括财务风险的概念、风险预警机制,与内部控制相关内容衔接。
9.财务监督,包括监督的内容、方式、处罚的措施等,与内部控制相关内容衔接。
10.财务规则与其他财经制度的衔接规定。
(二)具体内容
1.制定依据。《财务规则》作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根本性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修订过程中应该以提高单位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国家预算管理制度为依据,落实好《预算法》《会计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
2.财务岗位和财务人员。应在《财务规则》中补充“财务概念、财务管理概念、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管理”等内容,从制度上对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和保障。
3.资产管理。一是资产的概念和范围,需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作出相应调整,增加经管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内容。二是资金管理,建议在《财务规则》中补充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规定,补充其他资金(如微信、支付宝等新型结算方式)的管理规定。三是补充完善单位计提坏账的具体管理规定,如计提方式、计提比例、设立和核销流程等,以及坏账核销、存货核销的管理规定。四是补充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已达到使用年限资产的核销程序,国有资产管理管理系统的使用和规范管理,资产清查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等。五是补充完善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方面的规定。
4.净资产管理。一是累计盈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构成和管理方法。二是专用基金,建议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再计提专用基金。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