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王玉娟 作者简介:王玉娟,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
[大]
[中]
[小]
摘要: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必然会对纳税人确定采购价格产生影响,本文采用平衡点的方法进行采购价格税收筹划(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采购价格税收筹划方法类似)。
目前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通常有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两种。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和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所负担增值税不同,但是在计算净利润(净利润是指不含税收入扣除不含税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时通常不考虑增值税因素,所以“净利润”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收益质量。企业现金净流量是指现金流入量扣除现金流出量。因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属于现金流出量,会对现金净流量产生直接影响,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企业收益质量时应当重点考虑“现金净流量”,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应当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的采购价格。
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因不...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必然会对纳税人确定采购价格产生影响,本文采用平衡点的方法进行采购价格税收筹划(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采购价格税收筹划方法类似)。
目前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通常有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两种。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和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所负担增值税不同,但是在计算净利润(净利润是指不含税收入扣除不含税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时通常不考虑增值税因素,所以“净利润”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收益质量。企业现金净流量是指现金流入量扣除现金流出量。因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属于现金流出量,会对现金净流量产生直接影响,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企业收益质量时应当重点考虑“现金净流量”,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应当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的采购价格。
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需直接比较采购价格即可。采购价格越低,企业现金流出量越少,企业现金净流量越大,所以选择较低的采购价格对企业有利。
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销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企业为此需要负担较多的增值税。虽然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或者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13%、9%和6%),所以当企业向一般纳税人和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价格一样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纳税人会多缴纳增值税,进而增加纳税人现金流出,减少纳税人净现金流量。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选择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但是在实际交易中,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留住顾客,采用降低价格的方法进行销售。企业可能选择以较低的价格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同样可以增加净现金流量。下面笔者主要从现金净流量的角度分析向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价格低于向一般纳税人的采购价格时,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供应商。
一、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纳税人采购业务属于经营活动,因此应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其中: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仅以7%为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3%+2%)=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12%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12%-应纳税所得额×25%
(一)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推导得出:
(二)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取得专用发票时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所以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可以取得专用发票。
推导得出:
(三)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推导得出:
二、现金净流量平衡点价格比的计算
采购价格税收筹划的方法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净流量,选择一个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笔者将上述三种采购情况两两组合,计算每个组合的现金净流量平衡点价格比。
(一)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的比较分析
结论1: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的现金净流量比较分析:
(二)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比较分析
结论2: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现金净流量比较分析:
(三)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普通发票的比较分析
0.75×P3-0.7255×P2=0
推导得出:现金净流量平衡点价格比=P3∶P2=96.73%
结论3: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专用发票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现金净流量比较分析:
三、采购价格税收筹划案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预采购10吨原材料,有三个供应商可以选择:A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每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11600元;B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10000元,可以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C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9900元,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甲公司销售该原材料生产产品的含税收入为348000元。
P2∶P1=10000∶11600=86.21%,小于结论1的第一种情形对应的现金净流量平衡点价格比90.06%,选择B供应商比选择A供应商能够给甲公司带来更多的现金净流量。
P3∶P2=9900∶10000=99%,大于结论3的现金净流量平衡点价格比96.73%,选择B供应商比选择C供应商能够给甲公司带来更多的现金净流量。
综上,B供应商能够给甲公司带来最大的现金净流量,应选B供应商。
验算:
选择A供应商甲公司现金净流量=348000-11600×10-(348000÷1.13×13%-11600×10÷1.13×13%)×1.12-[348000÷1.13-11600×10÷1.13-(348000÷1.13×13%-11600×10÷1.13×13%)×12%]×25%=151580.18(元)
选择B供应商甲公司现金净流量=348000-10000×10-(348000÷1.13×13%-10000×10÷1.03×3%)×1.12-[348000÷1.13-10000×10÷1.03-(348000÷1.13×13%-10000×10÷1.03×3%)×12%]×25%=154816.87(元)
选择C供应商甲公司现金净流量=348000-9900×10-348000÷1.13×13%×1.12-[348000÷1.13-9900×10-348000÷1.13×13%×12%]×25%=153120.27(元)
通过验算,选择B供应商甲公司现金净流量最大,与上述结论一致。
责任编辑 任宇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