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放管服”改革要求,但许多高校的政策落实并不理想,体现在:一是由于政府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下放边界模糊,加之高校缺乏权责界定的主动性,导致“放管服”政策落地细则制定困难。二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在信息公开、经费流向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后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或挪用风险加大。三是由于目前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尚不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重自主轻统筹”、自主权过于开放而无统一管理的局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权责界定
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权责分配问题上,政府应下放对高校治理过程中的部分自主权,减少各项行政手段对高校的控制。高校则应将政府下放的自主权转化为自身统筹权,扩大权力行使范围。这一过程中需要考虑政府对哪些权利进行转移,转移后如何监督,高校在对接过程中权责如何进行内部分配,内部体制机制如何调整。同时,高校还应在开放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时,通过改革自身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明确科研管理者与科研工作者之间的权利对接与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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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放管服”改革要求,但许多高校的政策落实并不理想,体现在:一是由于政府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下放边界模糊,加之高校缺乏权责界定的主动性,导致“放管服”政策落地细则制定困难。二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在信息公开、经费流向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后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或挪用风险加大。三是由于目前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尚不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重自主轻统筹”、自主权过于开放而无统一管理的局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权责界定
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权责分配问题上,政府应下放对高校治理过程中的部分自主权,减少各项行政手段对高校的控制。高校则应将政府下放的自主权转化为自身统筹权,扩大权力行使范围。这一过程中需要考虑政府对哪些权利进行转移,转移后如何监督,高校在对接过程中权责如何进行内部分配,内部体制机制如何调整。同时,高校还应在开放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时,通过改革自身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明确科研管理者与科研工作者之间的权利对接与责任追究机制。
(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配套措施
一是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中涉及的科技、财务、审计、人事等部门应协同配合建立融合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财务报销、科研项目结题审计等内容的综合性线上科研平台,方便各部门和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与执行。二是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聘请专家对“放管服”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同时为各科研项目组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普及科研管理制度,倾听科研人员意见建议,解答科研人员在预算填报、科研经费报销、设备购置与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此外,应简化科研项目设备购置审批流程,对接政府部门简化办事流程,同时放开对结题后项目设备的处置权,真正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三)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长效督察机制
首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需明确自身为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树立法人责任制,把握高校管理统筹权,协调处理好改革中的主体与客体、放权与监管、目标和措施之间的关系。其次,高校应强化自我约束与自我规范,建立多部门联合监察的监督制度。监督过程应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应设立专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财务人员对项目预算进行审议并提供咨询,重视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阶段应做好可行性论证。事中应加强信息公开,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通过综合科研财务平台把握经费动态,以提升支出透明度。科研项目中期出现重大事项变更时,需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事后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科研项目部门均应参与科技成果验收,对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做好结题审计,以及科研经费财务决算,将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对项目的整体考核中。
此外,高校需做好科研经费管理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对科研经费的间接成本进行分类补偿,高校可根据自身类别和科研项目类型构建差别化的间接成本补偿体系,同时通过加大对人力成本的补偿,提升科研绩效支出,完善劳务费核定比例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二是从内控环境、风险识别和应对、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监督和评价五个关键要素展开科研管理风险控制工作。
责任编辑 李卓
[1]刘静.高校科研“放管服”改革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7,(12):135+138.
[2]陶元磊,韦法云.“放管服”下的高校科研经费风险管控——从管理会计视角出发[J].教育财会研究,2017,28(2):41-46.
[3]吴振利.《“放管服”意见》下的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治理探讨[J].高校教育管理,2017,11(4):31-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