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张奇峰 张君洁 (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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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最富有创新意义的融资工具之一,目前已经在世界各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将一些具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变成可投资的优质证券,为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具有传统融资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不仅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也通过多方合约分散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增加了投资的安全系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正处于起步的试点阶段,其牵涉的会计问题既特殊又复杂。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往往是一笔大额资金,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巨大影响。本文以莞深高速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为例,阐释了融资方法以及资产证券化方式的选择对企业会计和财务的影响,以期为企业管理当局选择合适的资产证券化方式,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决策依据。
一、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基本交易结构如图1。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实体(以下简称“SPV”)——“莞深高速收益权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莞深收益计划”)于2005年12月成立,资产总规模为5.8亿元,是广发证券的首只专项资产管理产...
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最富有创新意义的融资工具之一,目前已经在世界各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将一些具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变成可投资的优质证券,为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具有传统融资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不仅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也通过多方合约分散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增加了投资的安全系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正处于起步的试点阶段,其牵涉的会计问题既特殊又复杂。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往往是一笔大额资金,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巨大影响。本文以莞深高速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为例,阐释了融资方法以及资产证券化方式的选择对企业会计和财务的影响,以期为企业管理当局选择合适的资产证券化方式,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决策依据。
一、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基本交易结构如图1。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实体(以下简称“SPV”)——“莞深高速收益权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莞深收益计划”)于2005年12月成立,资产总规模为5.8亿元,是广发证券的首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也是中国上市公司采用专项资产管理模式进行融资的首例。主要参与者为原始权益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担任其托管人、清算银行和担保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专项计划AAA级(最高)评级。
莞深收益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即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至2007年6月底)预期年收益率3%~3.5%。在存续期内,投资者将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收回本息。即公司每半年归还该计划2亿元,合计6亿元(每半年内将莞深高速一、二期的每天实际收入逐日划入莞深收益计划指定账户,直至每半年划足2亿元)。
二、东莞控股对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需要辨明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原始权益人交付基础资产是视为销售,还是属于有担保的融资;二是原始权益人是否将SPV纳入合并报表。在东莞控股对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中,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如下明确:
1、莞深收益计划属于表内融资
从会计角度说,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首先是确认以原始权益人为主体的基础金融资产的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而且这既是销售的确认问题,也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问题。如果作为销售,那么转让方终止确认此项基础资产,同时基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收入确认为收入,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作销售处理,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对资产进行抵押,以此暂时获得现金资产的使用权,在资产负债表上作负债列示,交易成本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至于是确认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取决于原始权益人的基础金融资产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也就是说,证券化的资产是否视为销售,按照原始权益人是否转移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为标准。
根据东莞控股的公告,东莞控股实施莞深收益计划,将莞深高速一、二期作为基础资产,以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莞深收益计划用于收购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和莞深高速龙林支线所需部分资金5.8亿元。按照莞深收益计划的实际情况,东莞控股直到交易结束,莞深高速一、二期仍然属于东莞控股,其所有权没有因为之前委托给专项计划作融资抵押而有所改变。在2005至2007年资产证券化存续期间,无论莞深高速一、二期的项目收到多少现金,东莞控股都需要每半年归还给该计划2亿元。这意味着东莞控股仍然保留了莞深高速一、二期这些资产的所有风险和报酬,整个过程实质上就是东莞控股将莞深高速一、二期的现金流收益权做抵押向市场融资。因此东莞控股不能将基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不能确认为资产销售。莞深收益计划发生的经济业务都直接反映在东莞控股的报表内,属于明显的表内融资。
2、东莞控股与莞深收益计划之间不存在合并问题
在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中,特殊目的载体的会计主体可以是原始权益人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也可以是独立的实体。当SPV属于原始权益人的一个内部机构时,原始权益人需要将SPV作为其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并将这些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披露,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报表内。当SPV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即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资产而设立的公司,是否合并应依据原始权益人和特殊目的载体是否存在控制关系。莞深收益计划的性质是一个为资产证券化融资临时设置的实体中介,在交易结束后,证券化资产到期解除抵押仍然归为东莞控股。由于专项计划只是东莞控股的一个内部机构,而非一个独立的报告主体,因此不存在合并问题。
三、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选择及对东莞控股的财务影响。
东莞控股为什么会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为什么采用了表内融资而不是资产销售方式?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对东莞控股又有怎样的财务影响?以下分述之。
(一)东莞控股资产证券化方式的选择
1、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选择
公司的融资方式最常见的是采用银行借款与发行股票两种方式,那么东莞控股为什么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呢?实际上,如果不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发行费用,东莞控股通过所持有的莞深高速一、二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18个月融资5.8亿元的代价为2000万元,折合年利率约为2.3%,远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76%,仅占银行借款资金成本的40%。如果向银行直接借款5.8亿元,不包括银行手续费等,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76%计算,代价为5011.2万元,这将会使东莞控股承受更大的财务压力。那么如果通过发行新股筹资5.8亿元会怎样呢?首先,我国的新股发行需要经过漫长的审批手续以及高昂的发行费用;其次,新股发行将稀释每股净利润,股价将遭受波动,损害现有股东利益。因此,公司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可以显著地降低资金成本,故成为首选方案。
2、资产证券化下表内融资方式的选择
资产证券化可以采用表内融资,也可以采用资产销售方式。那么公司为什么采用表内融资而不是资产销售方式呢?假设莞深收益计划是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公司,并且从一开始东莞控股就将其以销售的方式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由于转让资产的证券化收入将远远超出新购资产,从短期看,没有负债,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但从长期看,公司便失去了主要收入的来源——莞深高速一、二期,而其营业收入远远超出新资产所带来的收入,也就是说将新资产替换老资产得不偿失。因此,理智的管理层不会选择资产销售方式。由此可见,莞深收益计划采取低成本的表内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提升。
(二)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对东莞控股的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的财务影响主要通过财务报表的“长期待摊费用”、“专项应付款”以及“财务费用”等项目反映出来。根据东莞控股2005—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长期待摊费用”、“专项应付款”以及“财务费用”等项目的变化,可窥得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对东莞控股的财务影响巨大。东莞控股通过莞深收益计划既成功地收购了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和莞深高速龙林支线,增加了公司的优质资产,大大提升了主营业务收入,又以表内融资方式优化了报表结构,改善了莞深高速一、二期的资产流动性。而且该计划以低利率的代价,提升了企业绩效。
表1显示,在资产证券化发行当期,证券化筹资额占总资产的16.87%,占总负债的58.47%。可知,2005—2006年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对东莞控股的财务状况影响巨大。
从表2可以看出,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资产证券化后企业流动比率提高了1.56%:从资本结构来看,资产证券化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原来的14.09%提高到28.56%,财务杠杆的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从经营能力来看,企业资产周转率提高了14.12%:从盈利能力来看.净资产报酬率提高了2.8%.总的来看,资产证券化提高了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改善了资本结构,加快了资产周转率,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结论与启示
资产证券化对企业的财务将产生重大影响,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降低了东莞控股的融资成本、改善了东莞控股短期偿债能力、资本结构、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时下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资产,对金融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险,而资产证券化无疑为解决这些不良资产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不但可以迅速降低不良资产的规模,而且有利于不良资产现金收回.
不过,由于资产证券化通常涉及的时期较长,主体众多.至少包括原始权益人f发起人)、特殊目的实体(SPV)与投资人,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大小,取决于参与各方恪守各自承诺所确立的合约,这使得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而正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具有的高风险,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与基础资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莞深高速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可知,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发起人与基础资产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设施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需要稳定的、结构化的现金支付,这要求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入。莞深高速一、二期工程属于国有控制的优质资产,2005年度全线收费车流量为2385.8万车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1.08%,实现通行费收入4.39亿元,同比增长7%,这使得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建立在稳定现金流入的基础上,信用风险得以降低。
(2)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最终来自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从历年的报表来看,东莞控股的财务状况一直处于稳健的状态,从2003年以来,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稳定增长。发起人的良好财务状况与信用资质为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提供了保障。
(3)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东莞控股属于交通运输辅助行业,从公司本身的性质来说属于国有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桥开发公司拥有东莞控股41.54%的控股权,最终由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百分之百控股。据2005年报显示,在东莞控股的人事构成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5人,其中有5人在5年内担任过政府交通运输收费部门的要职,其他10人大部分也担任过国企要职。作为国有企业的东莞控股得到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使得其能利用政府的信誉,为设立莞深收益计划提供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责任编辑 张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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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