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与审计法、统计法统称为“三计”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基础法,但多年来为人们所忽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研究》以会计法为主进行研究,在研究模式上颇具新意,并提出了一些创新观点。
研究模式上的新意主要体现在:第一,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形成、维护和提高为切入点展开研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首要目的,保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法的核心立法目标。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研究,一方面,研究视野从法学拓展到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中,尤其是延伸到了会计信息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把与会计信息质量形成有关的各类主体都纳入有机联系的研究系统之中,如本书提出了会计主体、审计主体、监督主体三类法律责任主体的研究模式。第二,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法律责任的形成、配置和追究为核心内容展开研究。一般而言,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力的体现,可以说法律责任的研究必然带动整个法律体系的研究,一方面,从责任形成的纵深视角看,向前可以追溯到对义务或职责的研究,对权利或权力的研究,直至追溯到基本利益,向后可以追溯到对法律责任的研究;另一方面,从责任类型的宽度视角看,还可以...
会计法与审计法、统计法统称为“三计”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基础法,但多年来为人们所忽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研究》以会计法为主进行研究,在研究模式上颇具新意,并提出了一些创新观点。
研究模式上的新意主要体现在:第一,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形成、维护和提高为切入点展开研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首要目的,保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法的核心立法目标。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研究,一方面,研究视野从法学拓展到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中,尤其是延伸到了会计信息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把与会计信息质量形成有关的各类主体都纳入有机联系的研究系统之中,如本书提出了会计主体、审计主体、监督主体三类法律责任主体的研究模式。第二,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法律责任的形成、配置和追究为核心内容展开研究。一般而言,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力的体现,可以说法律责任的研究必然带动整个法律体系的研究,一方面,从责任形成的纵深视角看,向前可以追溯到对义务或职责的研究,对权利或权力的研究,直至追溯到基本利益,向后可以追溯到对法律责任的研究;另一方面,从责任类型的宽度视角看,还可以研究会计信息质量法律责任的类型、多种责任形式和法律责任运行机制等,这样就把对传统责任类型和责任形式的研究与新型责任机制和责任形式的探索结合起来。以上两点是本书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进行研究的集中体现。

本书提出的一些具体创新观点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对会计功能从产权计量,到受托责任,再到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发展过程的分析,得出了现代会计法发展到了体现经济法部门法的阶段的论断,进而提出运用经济法学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和平衡协调等理论,探索新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重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模式。第二,提出了责任追究启动主体——处理或者审判主体——执行主体——责任形式——维护社会秩序的新型法律责任机制解读视角,为新型责任机制探索提供了务实的思路。第三,提出了几个具体的新型法律责任机制,如以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维护为核心责任机制、利益相关者权益得到强制性保护责任机制和以会计主体为核心的自动究责责任机制。第四,对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龙头法——《会计法》的修改也提出了一些较为新意的观点,如要处理好《会计法》综合法典体例形式与多类型会计关系调整内容、《会计法》体系内总则与分则、《会计法》与其他专门会计法规规章、《会计法》与其他经济法、《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及《审计法》、《会计法》与会计关系及经济活动现实条件、《会计法》中分类执业和分类监管、《会计法》中的法治与德治相融互补、《会计法》中国内调整和国际协调九大关系等。
此外,本书最后部分还对世界三百年以来和中国二十多年以来的会计法治状况进行了实例分析和探讨,这一实践篇章与第一章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基础理论相呼应,相得益彰,更体现了本书结构体系的完善。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已进入起决定作用的阶段,修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等迫在眉睫。该书为上述会计法律制度修改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对会计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