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吴茜 (作者单位: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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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自2014年7月发布至今已三年多,距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不到一年时间。与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相比,新准则在会计分类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等方面多做出了重大调整。银行系保险公司由于受股东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要求,将可能是国内较早实施新准则的保险机构。本文将简述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通过IFRS 9准则中对金融工具分类计量与减值等规定进行解读,分析新准则实施对保险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几点实施建议。
一、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判断依据及分类的变化
从旧准则IAS 39到新准则IFRS 9,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先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调整为依据企业管理该项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进行判断。对于符合现金流量特征,且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业务模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新准则将原先的四分类(贷款及应收款L&R、持有到期金融资产HTM、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AFS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简化成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自2014年7月发布至今已三年多,距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不到一年时间。与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相比,新准则在会计分类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等方面多做出了重大调整。银行系保险公司由于受股东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要求,将可能是国内较早实施新准则的保险机构。本文将简述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通过IFRS 9准则中对金融工具分类计量与减值等规定进行解读,分析新准则实施对保险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几点实施建议。
一、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判断依据及分类的变化
从旧准则IAS 39到新准则IFRS 9,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先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调整为依据企业管理该项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进行判断。对于符合现金流量特征,且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业务模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新准则将原先的四分类(贷款及应收款L&R、持有到期金融资产HTM、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AFS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简化成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
关于资产的重分类,IFRS 9中的规定较为严格,仅当持有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发生改变,而之前的模式不再适用时,才允许在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之间转换。其次,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性资产,在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间不可互相转换,一经确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对外处置时就不能转入损益。
(二)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模式的变化
旧准则IAS 39的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式”,即持有资产有减值的客观证据之后才确认减值损失。而IFRS 9则采用的“预期损失模式”,即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报告日更新预期损失金额,以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相比之下新准则更具有前瞻性,减值触发与衡量标准更严谨。IFRS 9的减值模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初始确认时预计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所导致的期望信用损失;第二阶段,针对持有期间信用风险存在重大增加的资产,确认金融工具的整个存续期内因借款人违约所产生损失的期望现值;第三阶段,针对出现客观减值的资产进一步确认全期间预期信用损失。另外,在IFRS 9准则下将不再对权益性工具计提减值准备,仅对债务性工具中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进行减值计提。
(三)套期会计的变化
IFRS 9的主要变化涉及被套期项目和套期保值工具的资格、套期有效性的测试,以及披露要求的扩展。在被套期项目的资格方面,IFRS 9指出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的风险组分只要满足“可单独识别”和“可靠计量”两个条件,也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IAS 39只针对金融项目)。在套期工具的资格方面,IFRS 9允许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作为套期工具(IAS 39只允许在外汇风险套期保值中使用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在套期有效性测试方面,最显着的变化是取消了“80%~125%”这一衡量套期有效性的量化标准,改为通过复核风险管理策略来评估套期有效性。IFRS 9并未规定评价套期有效性的具体方法,既可采用定量评估,也可采用定性评估,报告主体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实施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
二、新准则实施对保险公司的可能影响
(一)资产分类变化的影响
根据笔者对IFRS 9新准则的理解,保险机构持有资产中可能涉及会计分类调整的主要类型有三项:通过现金流和商业模式测试的非标准债权资产从L&R调整以摊余成本AC计量;部分债券类资产将从可供出售类资产AFS 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FVOCI;股票、基金、净值型保险资管产品从AFS 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FVTPL。其中,实质上涉及分类调整的资产,主要为从可供出售类资产AFS 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的FVTPL。对于最终从可供出售类资产AFS 调整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FVTPL,在旧准则的计量方式下,浮盈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准则下的浮盈将会直接影响损益。因此,这类资产价格的波动将会导致公司利润的波动,利润预测难度加大。
此外,部分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损益的资产面临估值新难题。新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将不再允许以成本计量。因此,对保险机构持有的部分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的非标准债权资产需对其进行估值,专业性要求提升,这对不少保险机构也是一个较大挑战。
(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影响
目前,国内仅有部分保险公司针对一些特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在新准则下,减值范围将扩大至所有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由此,可能会造成切换年度此类资产减值金额大幅上升,对权益产生影响。目前,保险公司拟构建的预期信用减值模型一般都是借鉴巴塞尔BaselII信用风险估算模型的高级法,通过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担保情况、逾期天数、相关评级等信息进行分析,获得“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概率PD”两大要素,从而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比率。根据预期信用减值模型,分资产类别对其“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概率PD”涉及的因子进行归纳,并按持有资产的信用特征情况,罗列出各类资产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比率。
对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搭建需要大量的评估和分析工作,尤其是三个减值阶段的认定及不同资产如何根据信用风险特性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需要相关信息统一数据标准,形成金融资产质量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由于较难获取广泛及详细的数据来支持计算IFRS 9要求的预期信用损失,目前国内保险机构一般较少计提信用风险减值准备。另外,由于各家保险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减值模型,保险行业对保险机构投资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缺乏历史数据,且没有统一标准,由此可能造成各公司测算结果可比性差。因此,在新准则实施过程中,财务人员需要了解金融资产收益模式、熟悉资产特征,并全程关注资产的信用风险变化。
(三)对偿二代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测算的影响
基于IFRS 9新准则的偿付能力计算结果和最优化选择将可能会受到影响。对实际资本而言,由于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首次执行时以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资产账面价值将明显下降,进而影响实际资本。在后续评估日,对于新购入金融资产,同样需要考虑初始确认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偿二代下实际资本的影响。因此,公司在确认资产分类时需要同时考虑对偿二代的影响。对最低资本而言,绝大部分债权类资产在IFRS 9准则下已经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而在偿二代下,风险因子同样也体现了这类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因此,在计算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出现资产风险暴露与适用风险因子重复考虑这类资产信用风险的情况。
(四)对资产配置及投资绩效考核的影响
在IFRS 9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的资产可能将显著增加,这类资产价格的波动(比如权益工具、公募基金价格的波动)将会导致保险机构利润的波动幅度加大。为此,一些保险机构试图通过资产配置结构调整来减少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波动的影响。然而,国内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投资股票资产的价格波动难以避免。因此,保险机构在二级市场的投资将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大盘蓝筹类股票,通过这类公司的分红获得回报,同时可能会逐步减少持有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的中小盘股票。
从投资考核来看,IFRS9新准则实施后,权益类资产可以选择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对于后者除分配红利所得收益,持有与处置利得都将体现于所有者权益。以往各家保险机构对投资的业绩考核通常会采用用财务收益率指标,在新准则下当投资表现良好时,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平均资产占用增加,但分子上没有体现资产的收益,导致指标值整体下降与投资表现背驰。因此,单纯基于利润的收益考核指标在新准则下有时可能无法客观反应投资表现,新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应根据新准则对收益确认的特点,同时结合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考虑,才能全面客观反应投资资产的收益表现情况。
三、实施建议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保险机构开展了准则转换相关工作,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也开始了相关资产的初步梳理工作。笔者认为无论是在2018年年初执行还是选择延期执行,各家保险机构都需要对准则转换给予高度重视,全面分析新准则实施的可能影响,尽快制定新准则相关实施方案。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保险机构董事会及管理层要从战略高度对新准则的实施给予充分重视,要从经营战略、投资资产配置及绩效考核、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分析新准则的影响,建议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现有操作规范并建立新的管理制度,以顺应新准则的实施要求。
二是建议各保险机构要由公司高管牵头推进新准则的实施,会同公司财务、资产管理、精算及科技等相关部室,成立专门项目小组,从资产分类、减值模型构建、估值方法确定以及系统建设等方面全面梳理推动新准则实施。
三是建议各保险机构结合偿二代等相关监管要求,基于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全面系统规划公司大类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减少投资收益的波动对利润波动带来的影响。考虑到IFRS9实施的复杂程度及紧迫性,建议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借助外部的专业能力,帮助公司平稳、有序、高效地推动实施新准则。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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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