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李冬生 卢培培 (作者单位: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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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企业不同,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其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反映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决策有用性。但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还主要是发挥其决策有用性的目标,即满足信息使用者通过政府会计披露的信息,分析政府公共政策变化的需求,以为各项投融资活动提供宏观经济政策支持。政府会计信息在披露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此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一)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的滞后性和内容的不全面性。一方面,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各类统计年鉴等。政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做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年度各类统计年鉴出版时间也都在下一年度,所以信息披露时间滞后,不能及时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所需信息。另一方面,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全面。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偏重于政府财政资金的取得及其使用情况,而对于政府会计其他方面如反映其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资金筹集方面的信息披露较少。此外,对于公众更为关心的反映政府部门成本费用、政府绩效的信息也披露不足。
与企业不同,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其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反映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决策有用性。但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还主要是发挥其决策有用性的目标,即满足信息使用者通过政府会计披露的信息,分析政府公共政策变化的需求,以为各项投融资活动提供宏观经济政策支持。政府会计信息在披露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此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一)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的滞后性和内容的不全面性。一方面,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各类统计年鉴等。政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做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年度各类统计年鉴出版时间也都在下一年度,所以信息披露时间滞后,不能及时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所需信息。另一方面,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全面。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偏重于政府财政资金的取得及其使用情况,而对于政府会计其他方面如反映其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资金筹集方面的信息披露较少。此外,对于公众更为关心的反映政府部门成本费用、政府绩效的信息也披露不足。
2.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不易于理解,需要信息使用者进行筛选、甄别,从而增加了信息使用者获取所需信息的难度;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之同级部门、上下级部门之间存在大量的内部拨款、内部投资、内部交易等往来业务,且抵销难度较大,导致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不能做详细真实记录,最终影响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二)原因分析
1.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动力不足。一方面,我国近几个五年规划都提出要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公众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迫切希望等,构成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外部动力。但相对于外部动力而言,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内部动力却明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改革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改革阻力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政府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带有强制性,所以政府外部融资压力较小,也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动力不足。
2.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对所有公开政府会计信息报告做出了一般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途径和由谁公开等内容,和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相比,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还缺乏专业性的规范要求。
(三)完善建议
针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为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要具有一定的评价标准,否则就无所谓高或低。在我国,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就是相关的法律规范或具体规则要求。因此,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从而对各级政府披露的会计信息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评价的标准体系,因此,当前首要任务就是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国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经验,构建适合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评价标准。
2.丰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大致可分为两类:内部政府会计信息需求者,如政府决策者和各级政府部门;外部政府会计信息需求者,如立法机关、公众及潜在投资者等。不同信息需求者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应丰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如,目前预决算报告以反映政府收支为重点,在收付实现制下并不会产生债务问题,但这与现实当中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政府会计要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计量并适当分类,以控制债务风险,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政府债务信息。此外,出于对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考虑,对重大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应以单个项目为报告主体,定期反映项目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减少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3.加强内部控制,做好“部门账”。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业务发生过程,准确记录日常发生的会计事项,以确保最终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准确、可靠。其次,各部门应建立内部核算和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每年需对内部管理进行评估考核并向上一级报告。再次,由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大量、复杂的内部交易活动,但目前还不能够对这些内部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记录和抵销处理。因此,各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应详细记录与其他部门间的各项往来业务,编制部门报表,一方面用于评价该部门的财务业绩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为最终的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数据。
4.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途径,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披露途径多样化可缩短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时间,笔者认为,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途径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灵活采用会计核算制度。收付实现制下只有在业务发生时才予以确认及报告,信息的及时性无法得到保证,采用权责发生制可有效避免现行计量方法带来的弊端,但并不是对所有发生的会计业务都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如作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则可继续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方法,以及时、真实反映政府的税收情况。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所需信息。在保证政府预算和财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披露政府会计信息,投资者能及时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公众也能更好地监督政府行为及其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5.培养专门的政府会计人才。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人员大多来自于企业。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而政府的非盈利性质决定了二者在会计处理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应加大力度培养专门的政府会计人才,并加强对其培训和再教育,使之熟悉和掌握政府会计业务处理事项,从而提高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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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