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修订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基本脱离了会计的痕迹,承认了财务管理的独立地位,也为“大会计论”、“大财务论”之争划上了句号。不过,虽然制度上区分了财务管理与会计,但在实践中人们还是经常把会计工作当成财务管理或财务工作,甚至许多企业的财会人员不知《通则》为何物。十年过去了,作为部门规章的《通则》的宣传与执行力度远不如《企业会计准则》,甚至不及近几年才兴起的《管理会计指引》(正在制定之中)。本文仅从财务风险概念入手来谈谈这个主题,借此强调制度的制定必须重视概念的准确性,方能对实践起到真正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否则将引起认识与应用混乱甚至无所适从。
一、《通则》中的财务风险概念与财务风险控制理念
《通则》中提到的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为企业内外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的来源包含了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可细分为交易风险、折算或会计风险、经济风险)。
2006年修订《通则》时主要进行了“五大财务改革”,其中之一是强...
2006年修订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基本脱离了会计的痕迹,承认了财务管理的独立地位,也为“大会计论”、“大财务论”之争划上了句号。不过,虽然制度上区分了财务管理与会计,但在实践中人们还是经常把会计工作当成财务管理或财务工作,甚至许多企业的财会人员不知《通则》为何物。十年过去了,作为部门规章的《通则》的宣传与执行力度远不如《企业会计准则》,甚至不及近几年才兴起的《管理会计指引》(正在制定之中)。本文仅从财务风险概念入手来谈谈这个主题,借此强调制度的制定必须重视概念的准确性,方能对实践起到真正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否则将引起认识与应用混乱甚至无所适从。
一、《通则》中的财务风险概念与财务风险控制理念
《通则》中提到的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为企业内外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的来源包含了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可细分为交易风险、折算或会计风险、经济风险)。
2006年修订《通则》时主要进行了“五大财务改革”,其中之一是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因为一旦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因此,修订的《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在涉及有关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条款中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如《通则》中第3、10、21、22、24、29、30、31、47条等多处强调了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理念。
二、财务风险概念的实质
权威财务管理教科书对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的定义是,企业由于负债经营(即使用财务杠杆)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如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的增加和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若企业只有所有者权益资本,则所有者(股东)只承受经营风险。当企业引入负债资本(债权人权益资本)时,将对所有者权益资本投资收益(报酬)率和所有者所面临的风险产生放大作用。这种因企业负债经营而给所有者带来的新增风险,就是财务风险。可见,财务风险仅仅与筹资活动中的负债筹资相关,而并非与“各项财务活动”有关;财务风险的来源只有一个:负债(财务杠杆),这是财务风险概念的实质。
《通则》中所指财务风险的概念显然过于宽泛,涵盖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来源于企业各种财务活动,不但涉及筹资活动,也涉及投资活动,是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其错误在于将经营风险(BusinessRisk)也包含于财务风险中。经营风险是由企业资产组合中各项资产的特性来决定的。组合中各资产自身的风险共同决定了企业整体经营风险,而财务风险不是由单项资产而是由企业整体决定的。一项资产或新项目是没有财务风险的。只有企业自身才有财务风险,因为财务风险是由负债(财务杠杆)引起的,负债是针对企业整体而言的。财务风险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本结构、债务到期日等)来控制(如可以全部使用所有者权益筹资而使财务风险为零),而经营风险却不易控制。
同样,经营杠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固定资产及其固定费用的利用程度;财务杠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负债及其固定利息费用的利用程度,即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数量及其比例。经营风险可用经营杠杆系数衡量;财务风险可用财务杠杆系数衡量。如果说经营杠杆是影响资产负债表左边的重要因素,那么财务杠杆则主要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右边。使用资产负债表模型(企业模型,见图1)能对企业风险进行清晰的分类,也不容易混淆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三、与财务风险相关条款的改进
《通则》应采用正确的财务风险概念,并对相应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具体建议如下:
第3条中加入财务风险概念,并要讲清楚财务风险只与负债相关,与其他因素无关。建议将第3条“……控制财务风险”,改为“……控制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并简要定义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第10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可改为:“企业应当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权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这里,将“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改为“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会更加全面,既包括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也包括经营风险管理制度,还包括二者的整合风险管理(Integrated Risk Management,IRM)制度。特别说明一下,“风险与收益权衡”的英文表述是“risk and return trade-off”,其中“trade-off”不可翻译为“均衡”,因为“均衡”对应的英文是“equilibrium”。
第21条中“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应改为“资本成本、财务风险”。“资本成本”与“资金成本”虽只是一字之差,但意思大不相同。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可统称为“资本”(capital),而非“资金”(fund)。所以,资本成本对应的英文是“costof capital”,而非“costoffund”。资本成本的本意是指企业筹集资本将要付出的代价,是一种机会成本概念。如果用“资金成本”,就容易产生歧义。资产负债表左边的“资产”的货币计量结果表现为资金,如流动资产有时可说成流动资金,因而“资金成本”可另解为获取资产所付出的成本。至于将条款中的“债务风险”改为“财务风险”,是为了保证专业术语的统一性、同一性。

第22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可改为:“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权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控制经营风险,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理由是,企业风险不但有财务风险,还有经营风险,企业理应加强经营风险管理。所以《通则》中应该突出经营风险及其管理。同样,“风险与收益均衡”要改为“风险与收益权衡”。
第5章是“成本控制”,涉及第36条至第46条,占的分量较大。不过,按现代财务管理的知识体系,成本控制或成本管理的内容不属于财务管理,而是更多地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因此财务管理不应该强调成本控制。笔者建议,此章可以删除。此外,《通则》中提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求现值要用到贴现率,而贴现率是风险的函数。可见,企业价值与风险负相关,包括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因此,《通则》必须重视对企业风险及其管理的描述与规范。
总之,《通则》有时代的贡献,也有时代的局限。我们必须厘清其中的关键概念,在有机会修订时将正确的财务风险概念纳入制度的范畴,让人们敬重制度、尊重制度、自愿执行制度,使之真正起到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逻辑保证与行为规则的作用。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