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8 作者:马立民 宗洁 岳殿民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大]
[中]
[小]
摘要:
自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经全国人大通过至今,尽管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但还有待完善。因此,在《会计法》实施三十周年到来之际,有必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我国经济法治发展现状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分析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过程,探索会计法律制度变迁的规律,为“善治”提供“良法”,为中国特色会计法治体系的构建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一、前市场经济阶段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此阶段的具体时间为1978年至1991年,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探索为背景,以《会计法》发布为标志。为适应当时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1980年9月,以《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的会计制度恢复重建。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济管理,198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5年4月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为支持并规范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197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1985年1月,历时两年多时间频繁讨论的《会计法》于第六届全国人...
自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经全国人大通过至今,尽管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但还有待完善。因此,在《会计法》实施三十周年到来之际,有必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我国经济法治发展现状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分析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过程,探索会计法律制度变迁的规律,为“善治”提供“良法”,为中国特色会计法治体系的构建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一、前市场经济阶段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此阶段的具体时间为1978年至1991年,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探索为背景,以《会计法》发布为标志。为适应当时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1980年9月,以《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的会计制度恢复重建。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济管理,198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5年4月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为支持并规范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197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1985年1月,历时两年多时间频繁讨论的《会计法》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会计法律。为了加强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986年12月财政部发布《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为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会计工作,1985年3月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1年8月,财政部发布《国营证券公司会计制度》。此外,1980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以保证国家税收的会计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86年12月发布的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则涉及企业破产清算中财务会计的规定。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为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配套法规。这一阶段会计法法律制度的总体任务是加强核算财务收支,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工作,重建会计秩序,为改革开放初期税法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阶段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此阶段为1992年至2011年。以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界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2年至2000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艰难构建阶段。此阶段,中国经济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经受了亚洲金融危机的考验。大量经济法律制度被相继制定和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这一阶段又可细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小阶段为1992年至1997年,以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方向和1993年3月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以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修改《会计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和1994年制定《审计法》为标志。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把对税收会计的规制与对公司或企业会计的规制统一起来。这一阶段的会计法制及其他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机制基础。这一阶段体现了《会计法》与《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第二小阶段为1998年至2001年,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并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警示、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产权改革开启和资本市场发展为背景,以1998年5月正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10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1998年年底《证券法》颁布和1999年《会计法》修改为标志。这一阶段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供了支持,此阶段也尤其体现出《会计法》与《证券法》之间的密切联系。
第二阶段从2001年至2011年。此阶段中国经济正在与世界经济快速融合,包括会计法律制度在内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正式开始全面与世界接轨,同时,中国经济此时还经受着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考验,这是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阶段。具体还可细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小阶段从2001年至2006年。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深化产权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为背景,这一阶段的会计法制建设主要以落实《会计法》,加快会计准则制定,逐步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显著特点,如2001年年初发布8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5项准则是对以前准则的修订,2002~2003年发布3项新的会计准则和1项修订的会计准则,2003年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组,加快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这一阶段中国的经济立法主要是为适应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的需要,尤其是在金融和对外贸易方面,与之相应的会计准则规范也必须启动趋同。此阶段,会计准则研究迅猛发展,但主要是研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外国会计法律制度,探索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会计准则。第二小阶段从2006年至2011年,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高层次的“艰难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背景,这一阶段的会计法制建设主要体现为系统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2006年2月财政部印发财会[2006]3号文件,下发《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之后,财政部连续下发5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1年发布《中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这一阶段主要是会计法律制度与其反映的各领域经济关系深度交融的阶段,也是会计作为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全面开始发挥作用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会计准则研究剧增,且更多致力于在微观层面实现“国际视野,中国立场”,结合实际研究得比较细致。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阶段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此阶段从2012年至今。这时中国改革和开放进入一个更加崭新的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中国经济升级版蓝图绘制,尤其是资本市场的空前活跃,中国会计法治建设将伴随经济法治的推进而加快发展。此阶段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尤其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背景。2013年,中国成功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新成立的会计准则咨询论坛,这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经过20多年的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至此,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饱受争议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中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终于有了明确的定位。中国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发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在虚拟经济高速发展并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时代,《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布标志着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14年2月财政部下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4月下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此外,这一时期财政部下发了第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还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等。
21世纪必将是一个以民族国家为单位展开生产、交易和投资的全方位全球竞争的世纪。在资本市场领域,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方面是对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话语权的争夺,而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前提是必须具有成熟的国内会计制度体系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下的中国,会计行为规范化的主要路径体现为会计行为规范法律的制度化。
四、中国特色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原则
要适应法治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就必须实现《会计法》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实现会计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遵循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构建有中国特色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面临如下困难:第一,现行《会计法》适用于企业会计、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社会团体会计、军队会计,条文表述过于抽象,难以调整复杂的会计关系的调整。第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41个企业会计具体准则、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规定过于具体,尤其缺少作为法律所应该具备的责任追究。第三,现行会计法律制度中的技术性规范和“经济后果”型规范混合在一起,纯技术性标准和工作流程冲乱了包含价值因素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对上述规范性会计法律文件的具体内容作出归类梳理,排除《会计法》包含的技术性规范内容,对“经济后果”型规范或者包含价值因素的会计法律规范进行提炼抽象,分析这些条款和规定组成的会计法律体系的特点、原则、理念、价值,进行制度化升级。第四,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经济性责任很少。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的要求,笔者认为,重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从会计法律体系理念上,坚持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相协调的原则。遵循中国立场、国际视野的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会计法律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其利益协调的功能,其体系构建必须满足化解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矛盾的要求。尤其要正确区分并辩证处理好“一致、趋同、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从立法目的角度,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会计行为应当兼顾相互冲突的各利害关系主体的利益。第三,从会计法体系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视角看,要坚持协同性原则。第四,从法治化会计信息系统的视角看,要坚持刚柔兼济的制度体系品格塑造的原则,立足于对不确定事项的处理和情势多变情形的应对。第五,从会计法律制度实施的视角看,要坚持充分发挥会计主体及会计职业人作用的原则,实现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机衔接。加强会计职业立法,包括审计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立法、会计职业自律立法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雇员揭发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解释机制研究”〈14BGL192〉、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给予媒体监督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解释机制研究”〈TJG113-043〉的成果)
责任编辑 鲍双双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